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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國安宣工作室

【編輯】范范

今年4月15日

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傳主題為

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

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

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讓我們來學習下國家安全知識

↓↓↓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時,我們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2339。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應該怎麼做?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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