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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13時29分許,周某某(男,33歲)在軌交2號線金科路站進站時,因其場所碼顯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已超過72小時,且無24小時內核酸採樣證明,被現場工作人員攔下。民警到場後,即向周某某告知搭乘公共交通的有關防疫規定並希望其配合。但周某某不顧民警勸阻,欲強行進站,還連續揮拳擊打民警臉部,後被民警當場控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根據本市防疫規定,搭乘公共交通必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24小時內核酸採樣證明,這是確保乘客健康、防止疫情傳播的有效手段,請廣大乘客自覺遵守配合。對於違反有關防疫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及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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