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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入口】IFAE2022國際未來農業食品博覽會

種子是農業產業鏈的起點、農業科技創新的核心、實施「藏糧於技」的重要載體,被譽為農業的「芯片」。種子也是農民最易於接受、最直接使用的技術,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要害」。我國歷來重視種子,目前我國農業用種安全總體有保障,風險可管控,做到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但種業整體實力與國際先進相比還有較大差距。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種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有必要進一步深刻認識種子的重要性,了解國內外農作物種業發展形勢,並對未來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趨勢作出判斷。

一、深刻認識種子的重要性

1.1 我國歷史上向來有重視種子的傳統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悠久的農耕文明中,先民從實踐中認識到種子的重要性,留下了「好兒要好娘,好種多打糧」「種地不選種,累死落個空」等農諺,文獻中也不乏相關記載。《詩經·大雅·生民》就說,「種之黃茂,實方實苞,實種實褎,實發實秀,實堅實好」,告誡人們要挑選「光亮、肥大、飽滿」的種子,才能長出「茁壯、整齊、均勻」的禾苗,獲得碩大的穗子和飽滿的果實。

西漢劉向所撰《說苑》記載「田者擇種而種之,豐年必得粟」。南北朝賈思勰所著《齊民要術》提到「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記載了粟品種97個、黍品種12個、水稻品種36個、小麥品種8個,並闡說了不同穀類質性不同以及不同種子的處理方法。明朝徐光啟所著《農政全書·樹藝》言「種蔬果谷蓏諸物,皆以擇種為第一義。種一不佳,即天時地利人力俱大半棄擲矣」。清朝康熙皇帝撰《幾暇格物篇》記載了其穗選出早熟的「御稻」品種並在南北推廣試種一事。孫中山1891年在《農功》中也說,「良法不可不行,佳種尤不可不揀」。東漢趙曄所著《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中還記載了越王伐吳所用「蒸谷還吳」的「種子戰爭」:越國向吳國借糧,次年「揀擇精粟而蒸還於吳」,吳王認為越粟飽滿、質量好,可用作種子,「於是吳種越粟,粟種殺而無生者,吳民大飢」。

1.2 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種子問題

毛澤東在1942年的《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中就提出「有了優良品種,即不增加勞動力、肥料,也可獲得較多收成」;1958年將「種」列入「土、肥、水、種、密、保、管、工」的農業「八字憲法」,把種子作為發展農業主要措施之一,是唯一的內因。196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種子工作的決定》,對種子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確「良種是增加農作物產量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強調「種子第一,不可侵犯」。

鄧小平強調,「農業靠科學種田,要抓種子、優良品種」。江澤民提出「大力培育推廣優良品種,為振興我國農業做出貢獻」。胡錦濤多次對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作出重要批示。2004-202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除2011年聚焦水利改革發展,其餘各年均對種子工作作出部署。1989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1995年國家啟動「種子工程」;2000年《種子法》正式頒布;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2011以來,國家相繼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2〕59號)和《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等3個種業重要文件。

1.3 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種子工作

習近平同志1969年初到梁家河當知青時就到延川縣制種站參加良種培育工作,1974年任大隊支部書記時就引進中國農科院的優良品種,深知種子的重要性。擔任正定縣委書記期間,他現場考察棉花新品種生產,並將培育冀棉2號優種的農民黃春生破格錄用為國家幹部,評定為助理農藝師,安排到農科站工作。

任寧德地委書記時把品種改良作為依靠科學進步以節約要素投入最重要的一條,明確指出「改良後的新品種,可以在其他投入要素不變或少量增加的情況下,使產量獲得較大幅度的增長」。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種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2021年5月習近平在河南考察時指出,保證糧食安全必須把種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要堅持農業科技自立自強,從培育好種子做起,加強良種技術攻關,靠中國種子來保障中國糧食安全。

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這是繼1962年《關於加強種子工作的決定》之後專門針對種子工作印發的第二份中央文件。習近平在會上強調,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必須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難題、補短板、強優勢、控風險,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2022年3月6日習近平在看望參加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的農業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並參加聯組會時再次強調,種源安全關係到國家安全,必須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二、深入了解國內外農作物種業發展形勢

2.1 國際形勢

一是科技進步推動種業加快變革。育種正在向着「生物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技術」的「4.0」階段發展,基因編輯技術、高通量檢測技術、全基因組育種、合成生物學、傳感技術等前沿性、顛覆性技術創新正在對育種模式和農業生產方式帶來革命性的影響,推動育種程序化、數據化、機械化、智能化、精準化、高效化;國際種業巨頭正在按照「為農民提供全套解決方案」的方向發展,除提供種子、農化產品及技術之外,還提供植保技術、施肥技術、氣象服務、機械化技術、農產品市場信息、甚至金融服務等綜合服務。

二是種業「寡頭」「壟斷」與分化發展並存。2015年世界前十大種業公司的全球市場份額已超70%;2015年底開始,國際種業與農化市場啟動新一輪大規模併購浪潮,杜邦與陶氏併購涉及資本1300億美元,中國化工集團440億美元併購先正達,德國拜耳660億美元併購孟山都,2020年中化集團、中國化工集團農業業務合併,組建新的先正達集團,併購、重組後的種業三大巨頭占全球農作物種業市場1/3以上,轉基因領域接近完全壟斷。前十大種業公司中,丹農的牧草、草坪草種子業務,坂田和瑞克斯旺的蔬菜種子業務,隆平高科的水稻種子業務等各有特色和優勢。不少公司走差異化發展之路,在細分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如荷蘭Dummen集團等有近百年歷史的育種企業主導全球花卉產業,美國聖尼斯公司等8家公司控制着全球1/2以上的番茄種子市場,一批專業化技術公司、平台不斷湧現。

三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全球競爭加劇與合作加強相交疊。跨國種業巨頭抓緊全球布局,其中以知識產權的布局最為活躍,競爭也最為激烈。截至2018年2月,Incopat數據庫共檢索到全球15.7萬件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相關發明專利(其中生物技術育種相關專利5.8萬件),布局在20多個國家/地區組織,中國成為最主要的布局國,種業前四強陶氏杜邦、拜耳、巴斯夫、先正達(中國化工)申請量分別逾5200件、3500件、3000件、2500件;拜耳/孟山都育種專利申請量占全球10.4%。1984-2018年間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成員累計申請植物新品種權近37萬件,其中歐盟(6.48萬件)美國(3.52萬件)、日本(3.26萬件)、荷蘭(3.09萬件)和中國(3.02萬件)占據了44%。在競爭的同時,各種業公司也廣泛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資源交換等方式加強育種合作。

2.2 國內形勢

一是正在從種業大國向種業強國轉變。我國農作物種子市場超1200億元,僅次於美國;長期保存作物種質資源超52萬份,居世界第二;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層級最全、學科配備最完善的育種科研人才隊伍,作物育種領域論文量居世界首位,高水平論文數量逐年增加;中化收購先正達、「兩化」重組,中信入主隆平高科,資本持續注入種業,兩家企業進入全球十強。近年來,種業作為農業「芯片」的地位逐漸被行業內外所認識,種業的重要性不斷凸顯,地位不斷提升,種業相關支持政策也相繼出台。這些為我國種業發展壯大提供了充足的空間、深厚的基礎和優越的條件。

二是正處於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和加快開放的新階段。我國農作物種業經歷了10年左右的高增長和高利潤期之後,從2014年起開始步入了「寒冬」;「品種井噴」、模仿育種不斷、資源環境壓力加大、要素成本上升;2018年以來,一大批體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目標的種業制度、標準陸續發布,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中國種業必須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全面開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不斷放寬種業外商准入限制,海南自貿港打造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和種業對外開放新高地,國內種業企業積極布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我國種業正在加快開放。

三是知識產權保護逐漸成為種業監管的重點任務。2020年1月30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也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來,我國種子整體合格率維持在96%以上,主要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種子質量「低劣」問題基本解決,2016-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涉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從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權糾紛案件占比超過80%,一些涉外品種權糾紛案件相繼出現,種子市場的主要矛盾已轉移到以知識產權為重點的仿冒、侵權糾紛。

三、對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趨勢的思考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種業發展經歷了農家留種(1949-1957年)、「四自一輔」(1958-1977年)、「四化一供」(1978-1995年)、產業化和市場化(1996-2010年)、現代種業(2011年以後)等階段,總的發展趨勢是專業化、市場化、現代化。隨着《種業振興行動方案》的實施,我國種業進入了由大到強、高質量發展的種業振興發展新階段。結合國內外種業發展形勢和近年來國內種業政策動向,未來我國農作物種業將呈現行業加快集中和分化發展並行、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核心作用不斷凸顯等趨勢。

3.1 種子市場規模實現突破,種業集中度加速提升

雖然我國種子市值以1200億元人民幣位列世界第二,但從2016年起增長陷入停滯;從企業種子銷售額看,2014-2018年從高點的794億元下滑到692億元,至2020年恢復至777億元。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種子企業數量由2016年低點的4516家迅速增加至2020年的7372家,企業種子銷售利潤和利潤率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市場規模前5、前10、前50企業的市場集中度(CR5、CR10、CR50)不僅遠低於國際水平,且增長乏力。用種量受制於耕地面積的「硬約束」,難以進一步提升;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棉花、油菜、馬鈴薯7種重要農作物種子商品化率已經70%以上,其中雜交品種已經達到100%,商品化率的提升也較為困難。

要進一步提升種子市值,只有依靠提升種子價格,而提升種子價格,需要以提高種子的科技含量為支撐。在「放管服」和鼓勵創業創新的大背景下,要提升企業市場集中度,不可能過度依靠行政手段。2021年以來,農業農村部相繼修改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開展了轉基因大豆、玉米產業化試點,效果顯著,生物育種產業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轉基因種子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價格遠高於普通雜交種子或常規種,據測算,若轉基因玉米實現產業化,3年後玉米種業市值將由現在的280億元增加至450億元,我國種業市場規模的瓶頸將得以突破。

新修改《種子法》已於2022年3月1日施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已經建立,即將落地;國家級稻、玉米品種審定標準大幅提高,多地也參照國家審定標準修改了省級審定標準;以向日葵「仿種子」為突破口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清理工作正在抓緊進行。生物技術育種具有較高的技術和監管門檻,法律、政策的改變將大大利好原始育種創新。可以預見,未來靠簡單重複修飾育種乃至套牌侵權「分一杯羹」將變得十分困難,掌握生物育種核心技術和專利的大企業將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和發展空間;一些雖未掌握生物育種核心技術或未搶占先機,但在傳統育種、原始創新上有專長的企業可以通過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與生物育種公司實現惠益共享;一些在技術服務上有專長的平台企業也將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客戶,行業將呈現加快集中和分化發展並行的趨勢。

3.2 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繼續增強,產學研一體化的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快形成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首次明確了企業的商業化育種主體、種業發展主體地位,圍繞企業做大做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近年來,我國種業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育種創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企業主體地位不斷增強。「十三五」期間,企業科研人員數量由2.4萬人增加至近3萬人;企業科研投入總額由35.57億元增至55.78億元,占種子銷售收入的比例由5.26%增至7.18%,其中銷售額前10名企業科研投入8.11億元,占種子銷售收入的比例達8.38%;企業新品種權申請量從2011年起超過科研單位並保持高速增長,2020年占全年申請量的54.4%;至2020年公開的種業專利申請主體中,企業占比41.6%,居於首位。但同時,我國企業的科研投入與國際巨頭相比,無論從規模還是比例上,差距仍然巨大,約80%的種業科技資源和人才依然集中在科研單位,育種規模化組織化程度低,商業化育種體系尚不健全,科研產業「兩張皮」的問題仍然突出。

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在2021年8月27日的全國推進種業振興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扶持優勢種業企業發展,全面研究梳理種業企業陣型,促進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種業基地緊密對接;要以企業為主體,一體化配置資金、項目、人才、技術等創新要素,搭建規模化技術集成應用平台,建立健全商業化育種體系;要讓更多優勢企業牽頭承擔種業科研攻關任務,鼓勵金融機構創設品種權等抵押質押貸款。

2021年11月24日,農業農村部召開全國種業企業扶優工作,按照「強優勢、補短板、破難題」的企業陣型,初步從全國7000家左右企業中篩選出一批重點企業予以支持,着力打造一批優勢龍頭企業,逐步形成由領軍企業、特色企業、專業化平台企業協同發展的種業振興企業集群。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兼薪,優化市場環境、激發企業創新積極性,為企業創新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服務支撐。各地也出台政策,支持優勢企業牽頭和參與創新攻關,融資發展,參與種業基地、園區建設。種業市場的內在發展趨勢和政策的強力引導將共同推動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形成。

3.3 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核心作用不斷凸顯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知識產權是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現代種業是典型的高科技,知識產權背後隱含的是科技實力。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離不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

從市場看,知識產權將成為未來種業競爭的焦點。

自2017年起,我國植物新品種權年申請量已連續5年居世界第一,且申請量呈現高速增長態勢;全球生物育種領域專利申請量呈上升態勢,近10年來專利申請量快速增長,我國生物育種專利申請量已排名第一,這客觀反映出行業對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

近年來,種業知識產權糾紛和行政、司法案件逐年增長,涉外案件也不斷出現,圍繞知識產權的競爭已不可避免。隨着我國種業向「育種4.0」邁進,育種技術、基因、平台等方面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涉及優異育種材料/親本的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所體現的核心競爭力將更加凸顯,一項知識產權甚至能決定一家企業的發展與生存。

從政府看,知識產權保護將成為種業治理的重點。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種子法》,通過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擴展保護環節、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強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等,加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農業農村部啟動了為期3年的「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和為期半年的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

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意見》,着力強化對商標、專利、植物新品種等授權確權行政訴訟監督力度,明確從維護糧食安全出發,加強種業知識產權的公益保護;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關於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監管力度空前。

2021年7月6日農業農村部舉辦的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視頻會議指出,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是對種業創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護,是對增強我國種業競爭力的最大激勵,是對打好種業翻身仗、推進種業振興的最大支持。無論從市場還是政府看,知識產權保護都將在種業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對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幾點思考》
作者:鄧超 唐浩
單位: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刊於《中國種業》2022年第6期1-5頁 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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