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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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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燈泡

本文將以「燈泡」和「燈泡學」為例,指明中文世界對於「法」和「法學」的錯誤理解,梳理法學研究中常見的常識性錯誤,理清「法學」的知識性質和學科邊界,並以此闡明「教義法學」和「社科法學」的關係。
主題還是問題?——從知識的發生學談起
初學者在接觸法學時,多會被灌輸這樣一個誤人子弟的觀點:法學是以「法」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概言之,法學這一學科,是圍繞「法」(這一主題/素材/對象)被建構出來的。
換言之,法學是以「法」為研究對象的知識總和,「社科法學」和「教義法學」都是圍繞「法」而展開的,下屬的不同子集,是法學的不同分支,至多具有狹義(教義法學)和廣義(一切「法學」)的區別,而非不同學科的區別。
短短一句話,同時犯了 「外延太寬」和「循環定義」* 兩種邏輯謬誤,可以說是把 「法學幼稚病」* 詮釋的淋漓盡致了。
【外延太寬】:指定義包括了不應包括之事物。譬如:法學雖然是圍繞「法」這一主題(素材)而展開的學科,但以法為研究對象的學問,並不限於法學(法教義學)一門,還包括了以(作為經驗現象的)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二者並非是同一法學建制下的不同分支,或謂「法學的外部視角」和「法學的內部視角」,而自始就是是法學(Rechtswissenschaft)和科學(指Science,非Wissenschaft)的區別,是互相獨立的兩種並列學科。詳見下文。
【循環定義】:指定義里出現了被定義的東西。譬如:民事法律是指調整民事關係的法律,民事關係是指民事法律調整的關係——左腳踩右腳螺旋升天了屬於是,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知道的能猜到你在教法學,不知道的還以為你擱這教申論套娃呢。
【法學幼稚病】:指1988 年 3-4 月,清史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戴逸在「兩會」召開期間發表了「哲學貧困」、「史學危機」、 「經濟學混亂」、「法學幼稚」等觀點,一時間在社會科學界引起轟動,尤其是刺痛了法學界幾十年,畢竟今天接着鞭屍好像也沒啥大問題。
之所以會對法學產生這種誤解,是因為大夥沒有在知識論上,把法學的發生學原理搞明白,以至於混淆了事物本身(主題/素材)、對事物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問題對象」(主題/素材)、「問題」本身,以及為解決問題而產生的「方法」,系屬三種互相獨立的事物。三者間的邏輯關係,即為知識發生學之原理;對三者的分別認定(尤其是問題與方法的不同組合),即為知識分類學之依據。
——牧羽塵《牧羽塵的畢業論文》(未成稿)
詳言之,意志對某種存在物,發生困惑,即為「問題」,問題即人之所惑;此種讓意志產生困惑的存在物,即為「研究主題」(問題對象),或謂「素材」;問題對象,或者說素材,是意志在知識層面上,實踐自身的客體。換言之,研究對象(素材)的存在,使意志在某些方面產生困惑;亦即,人在此時,產生了「問題」。
知識在發生學上,正是通過對問題的解答(至少是處理)而產生的,問題是一切知識的本源,問題之外沒有知識。對不同問題的解答(或處理),形成了不同知識;對不同問題域(有系統的問題集群)的解答(或處理)產生了不同學科*。受制於不同主題,或是同一主題(素材)不同方面的性質,產生了不同的問題;為解決不同的問題,形成了不同的「方法」,方法即「智力的運用方向」(——薩維尼),也就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工具和使用工具的步驟)。
學科的分化,即為集中處理不同問題域(有系統的問題集群)之便宜結果,系不同學術共同體,分別對自身建制進行規範的產物;此處「規範」,表現為學術共同體內部,對自身所遵循的範式設定的確認、方法論的共享和問題域的統一。不同的學科,通過對不同問題域的解答而展開(問題域的中樞,通常是某個元問題);對一門學科之問題域的解答,構成了這門學科的論域,也就是這門學科的問題、內容和邊界。亦即,這門學科本身。
——牧羽塵《研究論——「讀和寫」的「道與術」》
知識的獲取,一決於由研究對象所產生的,所欲解決的不同問題本身(而非對象/素材/主題);二決於研究方法,也就是對問題的不同解答進路。
(牧羽塵自繪圖-知識的發生學和分類學原理)(簡版圖)
將法學理解為:「以「法」為研究對象的知識總稱」,是混淆了(作為主題的)「法本身」和「關於法的問題」這兩種互相獨立的範疇,前者為主題,後者才是問題。知識不是由主題(研究對象)所產生的(而是由問題所產生的),主題也不能成為分類知識的依據,因為對於同一主題(素材),往往可以產生不同層面的問題,從而形成不同性質的知識,所以,用主題取代問題,自然會導致「外延太寬」的邏輯謬誤。
以「燈泡」為例,燈泡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主題,或者說研究對象/素材。而我的問題,既可以是【燈泡是如何發光的】,這是一個光學問題,需使用光學的方法,此時的燈泡,系光學規律的載體;也可以是【燈泡亮一宿耗多少電】,這是一個電學問題,需使用電學的方法,此時的燈泡,系電學規律的載體;還可以是【燈泡亮一宿散多少熱】,這是一個熱力學問題,需使用熱力學的方法,此時的燈泡,系熱力學規律的載體。在以上三種情景中,同一個主題(燈泡),對應着物理學不同的分支問題,或者說子學科。
還沒完,我的問題,還可以是【燈泡是如何製作的】,這是一個工學問題,需使用無機化學和材料學的方法,此時的燈泡,系應用無機物之一種;也可以是【一枚燈泡可以賣多少錢】這是一個經濟學問題,需使用微觀經濟學的方法,此時的燈泡,系市場上的商品;還可以是【在因出售燈泡而產生法律糾紛時,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這是一個法學,或者說法教義學問題,需使用法學方法,此時的燈泡,系法律上的合約標的物。
圍繞同一個燈泡,因其不同語境下的性質,研究者可在無數方向上,提出不同問題,並為解決這些不同的問題,發育出不同的方法,最終可以形成無數互相獨立的學科(如物理學、材料學、經濟學、法學),或是同一學科的不同獨立分支(如物理學中的光學、電學、熱力學)。
而如果我圍繞「燈泡」這個主題,強行建構一個「燈泡學」——即以「燈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同時把【燈泡是如何發光的】(物理學中的光學問題)、【燈泡是由什麼構成的】(無機化學問題)、【一枚燈泡可以賣多少錢】(經濟學問題)、【在因出售燈泡而產生法律糾紛時,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法學問題)……全都併入進這個「燈泡學」的框架里,讓這個「燈泡學」同時包涵不同性質的知識類型,然後宣稱自己是一個獨立學科,出門一定會被人罵傻der,因為這個「燈泡學」,實質是對不同獨立學科,進行「科際整合」後的結果,而非一個獨立的學科建制。
(牧羽塵自繪圖-「燈泡學」)
法律與燈泡同理:把【法學】理解為以「法」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因此,「教義法學」和「社科法學」(以及「法理學」、「法史學」)是同一法學建制下的不同分支,在邏輯上和【燈泡學】的謬誤完全等價,能夠規定一個學科之邊界的,能且只能是問題本身,而非產生問題的素材(主題),法學就是法教義學,社科法學不是法學本身,也不是法學的分支,也不是法學和社會科學的交叉學科,而自始就是以法律現象為主題(素材)的社會科學集群。把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強行縫合在一個法學建制里,和「燈泡學」一樣,都是用一個學科來涵括整個「科際整合」的錯誤行為。
社科法學不是法學,也不是法學與社會科學的交叉學科,而是社會科學之一部;法學就是法教義學。圖書如下:(牧羽塵自繪圖)(簡版圖)
教義法學和社科法學,研究主題雖然都是法,但前者是指作為先驗規範的法律規範,後者是指作為經驗現象的法律現象,小括號內之所以隱含着不同的前綴,是因為這兩種知識,分屬於不同的研究範式(Paradigm)。
教義法學之問題域,大別為二:法律規定何種意志可進入社會,實踐自身?法律規定可進入社會、實踐自身之意志,其實踐產生何種訴諸強制的評價?概言之:1. 主體的資格問題;2. 行為的效力問題。其方法為教義學的文本詮釋。
社科法學之問題域,綜括為一:作為社會現象之一部的法律現象,其內部之間,及其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存在何種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或是相關關係?亦即:作為可被認識的法律現象,其存在與變化,依循哪些規律?概言之:事件的機制問題。其方法為一切社科工具。
神學還是科學?——從知識的範式觀談起
待續……

牧羽塵2022.1.22
於南國之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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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瑣記-追問意義能與欲

人生的核心命題是「度過」,也就是把時間用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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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羽塵 · 辛丑紀

辛丑歲末,回望一年裡滿載着的苦難和痛楚,積蓄過裂變和聚合的光芒,閃耀過幾間暗室,亦親歷跌宕沉浮,立此存照,以為歲月成碑,是記。
序列:獅心閣-公共說理-生日-原子團-背刺-研究論-袁老-燦爛正文獅心閣
元旦,開設公眾號,比照書房稱謂,名【獅心閣】,自此緣起辛丑的時光,首發,刊錄《讀書的章法》,一篇之前被羽佳拉壯丁的交差作品,是對自己閱讀方法的精簡總結,亦為廣結書友的帖示。
原理
知識本身是由問題所決定的,學科的分化,系對不同問題域,集中處理之便宜結果。實質是不同學術共同體,在歷史中,分別對自身建制的規範化產物。不同的學科,通過對不同問題域的解答而展開(問題域的中樞通常是某個元問題);對一門學科之問題域的解答,就構成了這門學科的論域,也就是這門學科的對象、範疇和邊界。
受制於學科對象的自身性質,不同方法論由是形成,譬如:解剖之於醫科,試驗之於工科,邏輯之於法科。方法系屬工具,服務於其目的,也就是對問題本身的解答。因知識由問題所決定,故對問題的解答,受制於問題本身的指涉;因要處理性質不同的對象,從而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故對問題的解答,也受制於方法所能窮盡的極限(實質是受制於學科對象的自身性質)。
一切研究,均可總括為二:拓展認知本身的邊界;在邊界之內,通過梳理和構造,形成更合理的體系。
技術
結構:「問題意識」→「隱藏預設」→「論證梳理」
文本背後是文脈,也就是核心概念,及核心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乍看之下,從對問題意識的捕捉,到對問題論證的梳理這一展開次序是顯而易見的,以至於我們很難意識到:問題之所以可以成為問題,是因為該問題符合其背後隱含的預設。因此預設,問題才是可被問題的問題,理論才是可被理論的理論。在確定「問題意識」之後,要做的並非直接進入到論證環節(「問題意識」→「論證梳理」),而是再進一步,找出問題之所以可成為問題所滿足的預設。通過問題尋得預設,並在此預設下觀照問題,梳理論證過程與論證結果,才是自恰且完善的閱讀。(「問題意識」→「隱藏預設」→「論證梳理」)
…………
閱讀的技術,便可大段拆解如下:
01:在已尋得的預設下,作者提出了那些問題?(預設與問題要做兩層次的處理)
02:作者是通過何種方法,對該問題進行解答(包括對問題的拆分與置換)的?
03:作者對問題所解答之結論為何,此結論是否窮盡了該問題的全部可能性?
——《讀書的章法》(節選)
公共說理
自3月25日至6月27日,先後組織並參與七次針對特定議題的公共說理,輯錄成文,連同《總序》與《後記》,共計九篇,五萬三千餘字,編纂結冊,為《獅心閣 · 公共說理(第一輯)》。
獅心閣 · 公共說理(第一輯)嚴正公告:歡迎諸君對此文檔分享交流,但請萬勿以營利為目的而商用之,否則筆者將保留一切訴訟權利。本輯體例:總序一篇——案例七篇——後記一篇本輯目錄

媒體與說理——「公共說理」系列之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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