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的D盾

D盾說,我是個嚴格的人,看到eval我就報木馬,「看着像「=」就是「木馬,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好了,多說無益,一起看看嚴格的D盾是如何錯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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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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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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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謝謝你。因為有你,世界更美麗。」

這估計是最近盤旋在斯琴高娃老師腦海里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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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漫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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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張是之
大家好,我是張是之。
今天我們來簡單聊一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放心,我不會弔書袋,我們結合現實來看下被很多人穿來穿去的「社會契約論」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著有毒,沒必要讀,當然你特別感興趣則另當別論。
正式開始之前,我們先輕鬆一下。
昨天的文章《上海問題,到底是電車難題還是公地悲劇?》,有位讀者第一時間留言。
估計文章都還沒看完呢,就着急給我定性。我給他的回覆,一直高居評論區榜首。
不過今天再看,他已經悄悄刪去了自己的留言,這個截圖還是朋友發到群里才留下的。
好,我們進入正題。
一位微博網友對昨天文章的評論是不太同意,因為他認為以經濟代價和公民讓渡權利來換取疫情不擴散,這就是典型的電車難題。
關於電車難題,昨天文章已經討論的很多了,今天我們來討論下他說的「讓渡權利」問題。
他寫的是「讓渡權力」,實際上他寫錯了,也許是分不清也許是筆誤。
「權利」並不是「權力」,能夠讓渡的只能是「權利」。
這個問題暫且不深究,我們重點來看下「讓渡」的問題。
這位朋友認為他是在讓渡自己的權利,其實並不是。
因為最簡單的常識,既然都叫「讓渡」了,那總要有個同意的過程吧?
生活中,基於雙方同意的共識,交易買賣一個具體的商品,我的錢歸你,你的產品給我,這是權利的讓渡。
只要我們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那都不能去強行完成這個交易。一旦出現強迫,那就不叫「讓渡」。
真實的生活中,這位朋友會同意這種未經允許的「讓渡」嗎?
很顯然不會,你搶他一分錢他都不願意。不僅不願意,他還會心生恐懼,為什麼連一分錢都要被搶?
但是當脫離了真實的生活語境,面臨疫情這種他看來的「緊急狀態」,他卻會輕鬆地說要把自己的公民權利「讓渡」出來。
他不僅認為自己做出了這樣的「讓渡」,還要求別人和他一樣做出這樣的「讓渡」。
而事實上,他自己都不曾清楚地認識到他自己到底「讓渡」出了哪些權利。
從來沒有人會給他列出一個「權利清單」,徵求一下他的意見。
只有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告知哪裡不可以去,哪些事情不能做。
這是他認可的「讓渡」嗎?上海有這樣的「讓渡」嗎?那些被疫情耽誤救治的病人同意這樣的「權利讓渡」之說嗎?
此前寫過的《警惕宏大敘述,歷史不會記住細節》,這位朋友的問題就在於,當面對一個具體的商品和具體的人時,他能夠知道保護自己的權利不「被讓渡」。
而當面對一個宏大敘述、抽象的「權利」,以及一個更抽象的「國家」時,他失去了原有的判斷力。
這就是問題所在,他們相信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卻和盧梭一樣「愛人類,卻不愛具體的人。」
眾所周知,出現在我們教科書和掛在牆上的盧梭,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他以大思想家的面目示人,寫下《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等名著。
這些名著讓我們看到人類思想的光芒,覺得他是一個心繫人類命運、關心孩子教育的人。
而實際上,他把五個私生子都遺棄在孤兒院。所以說他愛人類,卻不愛具體的人,並沒有冤枉他。
當然這是盧梭的私事,我們重點來看下他給世界帶來的影響。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的開篇,寫下了最廣為人知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
很多人只知道這一句,但是他後面還有:「他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但卻比他們更是奴隸。這個變化是怎樣發生的?我不清楚。如何讓它成為合法的?我相信自己能夠解答。」
那個「枷鎖」怎麼發生的,他不知道,但他知道怎麼讓它合法化。這就是盧梭的自信(妄言)。
在盧梭的思考中,他認為這個世界是不平等的。
他反對強者和弱者訂立契約,因為他們談判的籌碼不同,談判的結果就不可能是自由和平等的。
所以必須尋求一種合法的枷鎖,人們才能不在生活中被奴役,才能確保所有人都獲得平等的對待。
於是,盧梭要求所有人,都把自己天然擁有的所有權利交給政治共同體,也就是國家。
他認為(其實是妄想),這樣就人為地創造了平等的個體,只有從這個平等的起點出發,才可能達到平等的終點。
隨後,盧梭做了一個重要的推論。
他說,如果每個人都向全體奉獻了自己,所以需要比自己原來更大的力量去保護自己。
這個可以保護自己的力量,就是這個政治共同體整體的意志,也就是國家意志。
用這種方式形成的契約,就是盧梭心目中那個「合法的社會契約」。
在盧梭的論證里,「公意」既是國家整體的意志,又是每個人個體的意志。
所以說,服從公意就是服從自己的意志,人就是完全自由的。
盧梭因此還得出了另外一個結論:「人可以被強迫自由」。
我們來欣賞下盧梭的原文:
為了讓社會契約不淪為一紙空文,契約默示地包含這一條款,亦即任何拒絕服從普遍意志的人將由整個共同體強迫其服從。
這是唯一可以賦予其他條款效力的條款,它的全部意義在於迫使他保持自身的自由:因為正是這個條件在將每個公民獻給祖國的同時,保證其不用依附於任何人。
什麼「人可以被強迫自由」,這不就是典型的語言腐敗嗎?
為了論證強迫服從的合法性,繞來繞去不過是把國家搬出來,讓人們把自己獻給國家,然後聽國家的話。
怎麼樣,是不是第一次看到把非法強迫說的這麼清新脫俗?
沒錯,這就是很多人心心念念的「社會契約論」。
看到這裡,你真的願意接受盧梭的這份「社會契約」嗎?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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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與「經濟」之間,究竟是相互衝突,還是相互促進,取決於認識。一種錯誤的認識是把社會劃分為「防疫」與「經濟」這兩個類型,好像有一隻手,可以調節這兩個部分,使兩者實現最優,如「防疫為經濟創造了條件」的說法就體現了這樣一種錯誤的認識。

我們說,並不存在作為一種整體概念的「防疫」與「經濟」,我們所能觀察的,都是一個個的個體行動,「防疫」與「經濟」是觀察不到的。對個體來說,他只是在追求自己的目標,讓自己的不適最小化,或者說,他關心的不是防疫或不防疫。如他採取防疫措施,來免於被感染,或他自願去接受治療,或他認為可以接受被感染的風險,這都是他的「經濟」行為。因為他認為這樣做,對他是最有利的。即「經濟」是個體的行為,且只能由個體自己做出。這種有關如何才能更好地滿足自己需求的知識,是個體的與主觀的。「經濟」作為個體的行為,不能由他人代勞,如讓政府來決定。讓個體去為某個想象中的(防疫)狀態而採取行動,這並不是一種「經濟」,因為這不是個體自己做出的選擇。相反,對個體有利的狀態,是在個體的「經濟」活動中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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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觀念中,批發市場價格實惠,但是商品並不時尚。四川成都的荷花池市場,是我國西部赫赫有名的老批發市場,隨着商業轉型升級的步伐不斷地加大,這個老批發市場,正在以常人難以想象的時尚步伐,變換着自己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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