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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標,明確了統籌謀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動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機制等重點任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關於《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指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以來,各地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截至2020年年底,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運處理的自然村比例穩定保持在90%,較2017年年底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完成了既定目標任務,村莊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有序。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進行決策部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也對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建設行動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決策部署,統籌縣鄉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服務,進一步擴大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範圍,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關於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建設管理工作目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指出,對標《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通知》提出,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指導各縣(市、區、旗)根據上述要求,於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量化工作目標,在此基礎上確定本省(區、市)工作目標。

關於以縣(市、區、旗)為單元

統籌謀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建設和運行管理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品晶認為,《通知》明確「各地要以縣(市、區、旗)為單元,根據鎮村分布、政府財力、人口規模、交通條件、運輸距離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模式」,這是《通知》的一大特色。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確定設施廠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縣級政府下轄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城市管理等部門,可以完整覆蓋城鄉生活垃圾治理的各個環節,形成工作合力;可以統籌布局縣城、鄉鎮和村莊三級收運處置設施和服務,充分利用城鎮的設施、技術和隊伍,發揮城鄉統籌的作用;可以有效銜接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等不同體系,提高設施利用效率。

關於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模式的選擇,何品晶表示,我國幅員遼闊,各縣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差異很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須因地制宜、靈活施策。應根據地方具體的人口居住密度、生活垃圾產生點分布和交通條件,通過盈虧點分析,同時結合生活垃圾就地分流減量(灰土就地利用、可賣和有害垃圾回收、易腐垃圾處理利用)狀況,通過優化收集運輸頻率等節約運輸費用措施,合理確定集中處理服務範圍。對於面積較小、人口密度高、交通便利的縣,可以單獨或依託臨近的地級城市,採用統籌的方式,優化處理設施布局,集中進行設施布點,儘量減輕選址造成的鄰避效應,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技術經濟合理性。對於面積較大、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縣,可依據交通條件採用鎮鄉組團適度集中處理的方式,形成一個縣域、多個組團的處理設施格局,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成本。因經濟水平等條件限制,不能集中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應通過小型分散方式處理,分散處理對象應為採取就地分類分流後剩餘的其他垃圾,處理方法應有標準可循、符合無害化要求。

關於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認為,一方面,現階段有必要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農村生活垃圾分布較為分散,收運距離是城市的幾倍以上,全過程治理成本高於城市生活垃圾,如不進行分類而全部轉運處理,地方財政難以持續負擔,無法發揮農村的特點,也不能實現資源回收。另一方面,農村地區有條件推行分類。一是農村具有廣闊的處理場地和較好的環境容量。如剩飯剩菜可以餵養家禽或牲口、堆肥產物可以就地還田、煤灰渣土可以用作鋪路填坑等。二是農村是「熟人」社會,村幹部、保潔員、農民相互熟悉,便於管理和監督。三是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群眾聯繫密切,容易組織推動分類工作。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問題較城市更為突出,總體而言,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必須循序漸進,採取分區域、分階段的發展路徑。在經濟基礎較好和群眾接受程度較高的村莊和「無廢城市」建設地區率先實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源頭減量,可為全國引領方向,創造經驗。

劉建國同時指出,農村居住特點和農民生活習慣各不相同,後端收運處理設施能力相對薄弱,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更加需要突出因地制宜和簡便易行,避免盲目追求「高標準」和簡單照搬「一刀切」。

一是對於農村易腐垃圾。可採用適宜的生物處理技術進行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生物處理工程根據服務範圍可分為分戶處理、單村處理和多村聯合處理模式。分戶處理可採用沼氣池、家庭堆肥;單村處理可採用沼氣池、堆肥設施設備;多村聯合處理可採用機械成肥或設施堆肥處理,資源化產物可進行就地利用,還田還林。各地要根據經濟水平、治理模式、技術水平,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農村有機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因地制宜推進易腐垃圾、廁所糞污和農業有機固體廢物的協同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通過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農村有機廢物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資源化利用率。

二是對於可回收物。農村日常生活所產生的可回收物一般無法在農村就地加工利用,重點在於以村為單位建立回收網點,實現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和安全貯存,達到一定規模後轉運至縣域或鄉鎮規劃建設的分揀中心,經分揀預處理和打包壓縮後,進入下游的再生資源加工系統,實現可回收物規範回收,避免出現「散亂污」問題。

三是對於有害垃圾。主要包括過期藥品、鉛蓄電池、含汞溫度計、日光燈管、廢殺蟲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及其容器,以及容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農藥瓶等。應該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有害垃圾管理的規定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有害垃圾收集過程豁免的規定,做好分類收集和臨時貯存,並按照地方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要求和設施條件,由具備危險廢物運輸和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規範運輸和安全處置,切實避免有害垃圾隨意丟棄污染農村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

四是對於其他垃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方式不同,其他垃圾的組分也存在差異;同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模式不同,對進入設施的垃圾組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方式應與收運處置模式銜接匹配,按照「分類減量—就地利用—規模化集中處置—小型分散處置」的優先次序構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分類減量和就地利用之後的其他垃圾規範收運,進入指定的集中或分散處置設施。

關於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金宜英指出,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保障。目前,全國還有約5%的自然村(組)尚未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遠地區。這些地區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滯後,收集、轉運、處理能力普遍較低,要以縣域城鄉生活垃圾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為引導,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組)全覆蓋的要求,明確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儘快配齊配足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實現自然村收運處置能力的全面提升。對於已經實現全覆蓋的地區,由於收運處置設施建設早、使用久,存在設施設備落後、人員操作衛生條件差等問題,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和處理需求,推動設施技術的升級換代。

一是對於收集環節。為改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蚊蠅滋生、臭氣瀰漫、液體滲漏等現象,要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建設或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點(站、車)。二是對於轉運環節。為提高垃圾轉運效率、防止轉運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要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普及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和密閉式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地區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三是對於處理環節。要優先統籌利用城鎮處理設施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城鎮現有處理設施應及時新建、改建或擴建;選擇符合農村實際和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終端處理工藝,推行無害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燒、露天堆放等簡易處理方式,逐步改良或取締排放超標的處理設施;在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運輸條件不利的邊遠村莊,生活垃圾應儘量就地減量、處理,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的處理設施,不具備處理條件的應妥善儲存、定期外運、統籌處理。

關於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運行管理水平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教授級高工郭祥信表示,農村生活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已經開展數年,今後要逐步實現規範化、精細化、專業化。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對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各環節日常作業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各地要深入貫徹執行,壓實承擔運行維護工作的企業或單位責任,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開展作業。

一是關於村莊保潔,要基本實現村村有保潔,村莊保潔員數量和組成可根據所負責的區域面積、垃圾產生量、收運方式、經濟條件和基層組織情況合理確定;對於經濟基礎好、保潔人員充足的地區,可推行垃圾定時定點收集模式,從源頭上提高垃圾分類減量效率。

二是關於收運頻次,對於分類減量後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不易腐爛的塑料包裝、廢紙等,在居民家庭和垃圾收集點存放不會產生臭味,可以不用做到日產日清,根據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以減少收運成本。

三是關於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副產物,應按照相關標準規範進行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理,如《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應按危險廢物管理,因此熱處理產生的飛灰必須單獨收集,不得與生活垃圾、焚燒殘渣等混合,也不得與其他危險廢物混合。

四是關於運行管護服務專業化,山東、安徽、河北、福建等地已經開展了很多有益探索。有的以縣域為單位,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一體化,政府向專業化企業支付服務費;有的以鄉鎮為單位,在縣域範圍內選擇多家企業承擔收運和處理服務,形成良性競爭。總的來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服務實現專業化後,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和行政村以及農民群眾共同加強對專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要制定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辦法並強化日常工作檢查,確保企業的服務質量滿足要求。

關於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指出,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是以城鄉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改善群眾身邊、房前屋後人居環境的實事、小事為切入點,以建立和完善全覆蓋的社區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協商共治」的城鄉治理體系為路徑,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發動群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

一是動員農民群眾「共謀」分類和收集方法。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村生活垃圾產生強度、特性,因地制宜制定分類方式方法。垃圾分幾類、何時收垃圾、收集桶怎麼標識,桶擺放在哪裡,這些都要在充分徵求農民群眾意見基礎上做出決策。農民群眾普遍接受了,分類和收集設施的使用率才能高。

二是動員群眾「共建」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村內事務主要由村民負責。各地應組織村民定期打掃庭院和房前屋後衛生。在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地區,也可以鼓勵農民自建易腐垃圾漚肥設施。同時,因地制宜建立農戶繳費制度,讓農民群眾繳納一部分保潔費用,既能夠作為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資金的有效補充,也可以提高農民群眾的參與程度。

三是動員群眾「共管」農村環境衛生。以當地政府為主導,制定村民環境衛生行為準則,也可將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要求寫入村規民約,明確和規範村民自覺維護公共環境的義務。

四是動員群眾「共評」治理成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好不好主要由農民群眾說了算。各地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成立保潔理事會、環境衛生理事會等自治組織,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組織村民對治理效果進行評價。

五是讓群眾「共享」治理成果。因地制宜推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積分獎勵機制,對垃圾分類準確率較高的村民、工作情況較好的保潔員、工作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激勵獎勵,提高農民群眾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



編輯:谷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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