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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躲着不見;一旦見報了,卻又告狀,說沒採訪自己。如今,北京法院判決一則事關海南一企業狀告媒體的新聞,引起了眾多媒體的轉發,也在海南島引起熱議。有老闆感嘆,原以為惹不起躲得起,但此案一判,看來今後躲記者這個辦法是不能再用了。

報道說,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開發商訴媒體名譽侵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開發商所有上訴請求。媒體相關報道不構成侵權。

終審判決書認為,報社已經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表達採訪意願,均未獲回復,企業亦認可記者撥打及發短信的電話系登記在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在此情況下,苛求報社窮盡所有的聯繫手段並不具有合理性。媒體在報道時點評,終審判決書這一表述和認定,對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報道的操作規範及類似案件審理具有典型的指導意義。

案件的來龍去脈不容贅述,有興趣的請問百度。即使不看案例,但人們都可以猜想,這家企業為什麼要躲着記者?肯定不是自己請來擦粉的表揚性報道。看到記者來頭不善,只好採取鴕鳥政策,躲着不見。沒想到記者照常發稿,自己反而更被動了。於是,一紙訴狀,狀告媒體侵權。一審敗訴,終審敗訴。換一種方式,讓自己在中國的新聞監督道路上豎起了一塊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里程碑。

有記者朋友叫苦,當今年月,做批評的輿論監督報道,是最吃力不討好的動作。採訪難,發稿難,發稿之後料理後事更難。聰明的記者,大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拿着請帖,拿份「通稿」,有時候還拿個紅包走人。這樣的報道,一般是誰寫誰看,寫誰誰看。影響力談不上,但多個朋友多條路,今後好見面的。

這些年來,記者的地位可謂江河日下。聽起老一輩記者說起當年的一本記者證就可以走遍天下,現在的新記者似乎在聽一個天方夜譚的故事。有人說這是自媒體發達,正規媒體反而邊緣化了;有人說這是槍桿子打壓筆桿子,自古以來都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
其實,官方一直在扶持體制內的傳統媒體,傳統媒體也開闢了諸多新的傳播形式。如果說自媒體算散兵游勇,那傳統媒體就是正規軍,無論是單兵作戰還是集團衝鋒,只要真干,自媒體是干不過傳統媒體的。畢竟,一個是親生兒子,一個不知是哪冒出來的野路子。

無可否認,現在的傳統媒體,早已不是以前一支筆橫掃千軍如卷席的隊伍,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就是表面上還是做文章的記者隊伍,也學得很乖順,沒了批評,剩下的就只是表揚。表揚,最安全,也最實惠。

沒有批評的媒體,就是一隻沒牙的貓了。貓沒牙,連老鼠都不怕。沒有批評,不僅人民群眾不再把媒體當回事,就是理應接受監督的權力部門,也不再把媒體當回事。記者挨批,記者挨訓,記者甚至挨打。不就打了記者麼?打了給錢不就沒事了麼?海南也曾發生過打記者的案例,哪一次不是很快就悄然無聲了的?

沒有批評,還要媒體作甚?自動放棄批評權利的媒體,不就把自己混同於一般老百姓了麼?

其實,「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報道的操作規範」早就明確,批評誰,一定要採訪誰。對方拒絕採訪是一回事,但你得有一個話筒伸給對方的動作。本文作者當年做過記者,遇到這樣不配合的採訪對象,我只能告訴他,你不接受採訪,我還是記者,但你失去了一次說話的機會。你的態度,不構成對我寫稿的約束。有了這個規定動作,寫稿一輩子,沒掉坑裡過。

有一次,一個北京來的同行,要採訪國興大道上的一家知名企業,被保安攔住,沒人來接。進不了大樓。不得已,問我大樓里有沒有熟人。我告訴對方,就是有熟人,他們也不想下來接你。你把名片遞給保安,手機拍照,告訴他,我來過了,今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你負責,然後你走人。不一會,來了一群人迎接,只差沒抬轎子了。

記者有戰鬥力,媒體有影響力。表揚性報道誰不會做,但做好批評報道,這不僅需要魄力,而且更需要能力。當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這麼說容易,真這麼做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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