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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1881年9月29日-1973年10月10日)
代表作品:《人的行為》 《貨幣與信用原理》 《社會主義》

第23章市場的基據

23-1理論與基據

The Theory and the Data

一、行動學方法論的二元論:

1.行動學理論的先驗性:

①交換學定理是不存在例外的;

②行動學的知識,是精確的、關於真實情況的知識。

2.堅持方法論的二元論:

除了邏輯形式之外,依靠因果觀的認知和依靠目的論的認知,不存在共同適用的「方法論」。

3.行動學處理行動本身:

①行動學以普遍、概括的方式處理人的行動;

②既不處理相關環境的特定條件,也不處理相關價值判斷的具體內容。

二、行動學的基據:

1.基據的分類:

①行動人身體和心理的特徵;

②行動人的欲望和價值判斷;

③行動人為適應環境而自我調整以實現所求目標而發展出來的各種理論、學說和意識形態。

2.基據的變動性:

①這些基據,儘管在其結構中是永恆的、嚴格取決於那些控制宇宙秩序的法則;

②但它們卻在不停地變動,每時每刻地變動着。

三、理論與歷史:

1.歷史真實的研究方法:

①只有藉助行動學的概念和對歷史的特殊理解,才能對「歷史真實」心領神會;

②對歷史的特殊理解,還需掌握自然科學學說;

③在處理「歷史真實」時,任何一個知識部門都不應該被忽視。

2.歷史學派企圖從基據中總結出理論:

①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否認經濟學規律的存在;

②只專注於考察市場的基據(現在所稱的制度)。

3.理論與基據的相互獨立:

①任何關於基據的解釋,絕對離不開一套經濟學理論。

②不存在不涉及任何理論的純粹事實的記述。

4.因果關係與相關性:

①兩個事件被同時記錄或納入同類事件的過程,也是一種理論的運作過程;

②它們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關係,只能藉助某種理論來回答。

③如果涉及人的行動,只能由行動學才能給以解答;

④統計係數的數值即使再高,也不能說明兩組事件之間的任何意義和相關性。

23-2權力的作用

一、自然環境與暴力脅迫:

1.人是絕對受制於其所生活的環境中的自然條件;

①他必須調整行動,適應自然規律。

②正是自然資源的稀缺,人才不得不行動不息。

2.暴力脅迫:

①人在選擇中必須考慮到一個事實:

②存在一個準備對其施加強制的因素。

二、意識形態:

1.觀念指導行動:

①人在行動中必然接受意識形態的指導;

②行動人在各種意識形態的影響下,選擇目的和手段。

2.意識形態的影響力:

①直接影響力:行動人認同該意識形態,並因而遵此執行。

②間接影響力:行動人不認同該意識形態,但不得拒絕,還必須調整自己屈尊於它。

3.舉例:社會風俗習慣的間接影響力:

①認識到大眾觀念之荒謬的人,必須做出選擇:

②或者隨波逐流以求行動的順利;

③或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蒙受不利。

三、權力是市場的基據:

1.行動學的所有定理,也適用於這種社會的或自然的壓力影響下的行動。

意識形態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力、自然界的物質威脅,只不過是一些市場的基據。

2.不論一個人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①是否自願把錢用於其它目的;

②是否害怕別人把他看做暴發戶或敗家子;

③是否害怕違反了政府的限價法令;

④是否害怕競爭者的暴力報復。

他放棄開出更高價格,這個決定無論原因為何,對市場價格的影響都是一樣的。

四、「經濟權力」之荒謬:

1.擁有財產者在市場上的地位,並非一種權力;

①自由市場發生的一切,都由經濟學法則來控制。

②如果把「權力」的概念用於市場法則中,則所有權力都歸屬於消費者。

2.消費者主權與競爭優勢:

①為了盈利和免虧,企業家在各種考慮中(如企業內部事務尤其是人事管理行動)都必須把儘量質優價廉地滿足消費者,作為至高無上的目標。

③市場經濟中,物質要素的所有權、企業家能力或技巧訣竅,並不會構成強制性的權力;它們造就的是一種服務於市場真正主人即消費者的優勢,一種優於競爭者的暫時地位。

23-3戰爭與征服的歷史作用

一、戰爭與文明:

①經濟學家從來就沒有否認戰爭征服在歷史上的重要性;

②但留存至今而成為人類文明之精髓的,並非武士精神的遺傳;

③現代文明是「資產階級」精神而非征服精神的成就。

二、戰爭並不影響經濟學理論的有效性:

1.在生產手段私有和分工的社會中,交換學理論絕對有效:

①交換學理論涉及的並非某一特定歷史時期,而是以生產手段私有和分工這兩個條件為特徵的一切行動。

②在生產手段私有的社會裡,無論何時何地,人們都不僅為直接滿足自己的欲望而生產,同時也消費他人生產的物品。

2.市場外的盜竊劫掠可視為市場的一種基據:

①行動者必須考慮到謀財害命者的威脅;

②如果謀財害命肆行到任何生產行動都無可奈何的程度,則生產性的行動將完全停止;

③人類因此陷入人人為敵、彼此交戰的局面。

3.為了獲得戰利品,必須先有東西可供劫掠:

①英雄們必須有足夠可以被掠奪的「資產階級」才能生存;

②因此生產者的存在,是掠奪者生存的一個條件;

③但沒有掠奪者,生產者卻可生存。

4.社會主義問題(本書第五篇討論):

①除了生產手段私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外,可以想像還有其他立基於分工的社會制度;

②軍國主義者渴望建立社會主義;

③整個國家最好組成一個戰士的社會,而其他非軍事人員除了供應戰鬥部隊需要的一切東西外,別無他事可做。

23-4真實的人是市場的基據一、經濟學處理真實的世界:1.經濟學處理真實的人的真實的行動:①並非「理想」或「完美」的人、荒誕無稽的「經濟人」、統計觀念上的「平均人」。

②人皆有弱點和局限,但他們生活並行動着,這正是交換學的研究對象。

③人的確不是一種完美的存在;人性的弱點會玷污所有的人類制度,包括市場經濟。

2.人的行動學即「社會科學」:

①行動學的研究對象,不僅僅是社會、社會關係和眾數現象;

②也包括所有的人的行動。

3.經濟學的價值中立:

①行動人具體行動的最終目標本身,是超出任何批評的;

②行動學只能評價:為實現那些最終目的而採取的手段,是否適合於實現行動者預期的最後結果。

③只有在此意義上,經濟學才能評價個人的、團體的行動,或政黨的、壓力集團的以及政府的政策。

二、真實世界,有且只有兩種可能的生產體系:

①在市場經濟生產過程中,每個個體的價值判斷是至高無上的;

②相對立的,是專制獨裁這種備選的生產體系;

③在獨裁制下,只有獨裁者的價值判斷決定一切,儘管他的價值判斷並不比別人有更少的武斷性。

23-5調整期間

一、市場的調整期:

1.調整期:

①市場基據的每一個變動,都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

②市場隨着某一基據的變動,從原有狀態調整至新的狀態,這個過程即調整期。

2.調整結果與調整過程:

①交換學不能僅研究調整結果,還必須研究調整過程;

②調整過程中,所有不同的人對市場基據的變動有意採取的反應。

③有時,市場基據A的變動結果,被市場基據B的變動結果完全抵消;

④於是,市場價格結構、資本總額沒有發生顯著的改變;但這僅僅是一種偶然。

3.調整期與理解歷史:

①通過對歷史的特殊理解,可以從經濟史中獲取一些關於調整期長短的信息;

②同一時間,無數個調整過程同時發生,路徑相交、彼此影響。

③對錯綜複雜的現象進行解構,觀察某一基據變動所引起一連串行動和反應,對史學家的理解力而言是困難的,因而他們的結論既有限也很成問題。

二、預測調整期的重要意義:

1.企業家與調整期:

①了解調整期的長短,是急於預測未來的企業家,所必須承擔的困難任務。

②企業家的行動若想成功,必須充分預料各個相關調整期的長短;

③僅僅預料到市場對某一事件的反應趨勢,是沒用的。

2.長期後果和短期後果:

①短期後果一般很明顯,無需藉助徹底的探究;

②經濟學的成就在於發現長期後果;

③某一特定行動的結果是否更令人滿意,取決於對它的一切短期或長期的結果的預測是否正確。

3.長期分析必須充分包括短期分析:

①市場基據變動之後果,必須也只能從直接後果開始,一步一步地對那些繼起的後果加以分析,一直到最後結果的分析。

②每一個決定都必須把它的所有(短期和長期的)後果,加以仔細權衡。

③的確某些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行動人有充分理由忍受很壞的長期後果,以避免他們認為更壞的短期後果。

23-6財產權的界限和外部成本與外部經濟的一些問題

一、財產權的經濟學概念:

1.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權:

①實際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是人類歷史長期演進的結果。

②財產權的法律概念,未能充分考慮到私有財產權的社會功能;

③因而有一些缺陷和衝突,反映在某些市場現象上。

2.經濟意義上的財產權:

①財產所有者有權索取來自使用其財產的一切權益;

②財產所有者也必須承擔來自使用財產的一切損失。

3.減損(經濟)財產權的後果:

①只有財產所有者才對其財產的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

②如果其行動後果,有些不屬於他的權益範圍或益損範圍,他就不會關心這些後果。

③他之所以推行某些計劃,是因為法律免除了他對他的行動引起的一些損失的責任;

④他之所以放棄其他計劃,是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他取得所能得到的一切利益的權利。

4.侵權責任法,在工業化初期和後期的變化及其動機:

侵權責任原則: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負責。

(1)工業化初期的政府干預:責任減免與財政補貼

①過去在許多國家,法律沒要求工廠和鐵路的所有者對其經營行為的全部後果負責;

②(責任減免)他們的經營行為產生的煙塵、噪音、污水及生產事故,給鄰居、顧客、員工和其他人所造成了損害。

③(補貼政策)同樣的觀念,至今仍在慫恿許多政府,通過補貼、租稅減免、關稅保護、低息貸款,對投資工廠和鐵路給予鼓勵。

④此時的政治動機:為了不妨礙工業化和交通的發展。

(2)工業化後期的政府干預:責任加重

①製造業者和鐵路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相對於其他公民和企業,被加重了。

②此時的政治動機:保護低收入群體,對抗資本家。

5.外部成本:對行動後果的免責部分(財產權的不完善)

①無論是法律疏漏還是刻意為之,財產權的免責事實,都是行動人所考慮的市場基據;

②由於成本的一部分無需自己負責、而由他人承受,有些人心安理得地某些需求滿足方式。

二、私有產權、外部成本、環境問題

1.財產私有制的起源:

①在人類文明初期,尚有許多質量優良的處女地;初民們並不覺得傷害性的資源掠奪方式有錯。

②當這些方法的後果顯現在淨報酬遞減的時候,耕種者遂放棄原有農田,遷徙他鄉。

③直到某個地區人口變得比較密集,不再有優良的處女地可供新來者占有時,人們才開始感覺到這些掠奪方式無異於浪費。

④於是,人們開始鞏固土地的私有制度;私有制始於耕地,後來逐步擴展到牧場、森林和水域。

2.世界各地的環保問題:

(1)歐洲工業國:

①由於私有財產制較為發達,不存在制度性的環保問題;

②自然資源的所有者,為了更好的開發利用,依靠科學方法經營。

③這些環保成果,應歸功於私有產權的保護,而非環保法律的制定。

(2)美洲殖民地:

①在首批拓荒者到達時,驚人的農業潛力幾乎原封未動;於是重新上演了掠奪性開採過程。

②美國環境問題的特殊在於,當邊疆土地消失時,一些意識形態和制度因素,阻礙了土地利用方式根據市場基據的變動而調整。

③許多農民和伐木者,都把耕地森林的疏於保養而發生的損害視為外部成本。

(3)「財產公有」的地區:

①「公共財產」本質上是無主財產,利用它的人無須負責;

②對使用者而言,土壤的侵蝕、礦藏的枯竭都是外部成本,不納入其投入產出的計算當中;

③他們伐木而不育林,捕魚而不蓄苗。

3.外部成本問題是私有制漏洞所致:

①外部成本引起的經濟計算缺陷,並非財產私有制的固有缺陷;

②恰恰相反,這是私有制不完善的結果,可以靠修改相關法律得到改善;

③即:修改有關侵權責任法,並廢除阻礙私有權充分運用的制度。

三、外部經濟:

1.「外部經濟」並非「外部成本」的反面,而是具有自己的範疇與特徵。

主流經濟學區分「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是錯誤的。

2.如果某人的行動結果,不僅有利於自己,也有利於他人,則有兩種可能情形:

(1)全部成本被個別行動人自願承擔:

①行動者在做計劃時,認為他期待的那些利益對自己非常重要;

②以至於他情願支付該計劃所需的全部費用;

③至於該計劃也有利於他人的事實,並不妨礙他獨力完成它。

(2)成本須分攤,否則沒人願意做:

①某個計劃所需費用如此巨大,以至於沒有哪個將獲益的人願意承擔全部成本;

②只有在足夠感興趣的人願意一起分擔成本的情況下,該計劃才能實施。

3.錯誤觀點:具有外部經濟(正外部性)的項目,需要政府補貼或國營。

①當消費者寧可犧牲實施計劃P可能得到的滿足,而轉向別的計劃時,計劃P是不能賺錢的。

②資源是稀缺的,P的實現要占用許多資本和勞力,而它們可以用來實現更迫切的計劃。

③認為P必須實現,否則將是社會「總福利」的損失,本質上是否定了資源的稀缺性。

4.以「外部經濟」為名的公共工程,造成資源浪費:

①政府虧本經營或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必須來自稅收或舉債;

課稅會減少納稅人的消費能力和投資能力;舉債則減少借貸市場可供民間企業使用的資金。

②政府和個人一樣,都無法無中生有;政府多花錢,民眾就得少花錢。

公共工程占用的民間資金,原本可以被民眾用於開展有利的業務;

③每實現一個政府資助的不賺錢的項目,就相應有一個項目因政府干預而被放棄。

然而,這個被放棄的項目本來是能夠盈利的,也即它將按照消費者更迫切的需要來使用有限的生產手段。

四、財政補貼引起外部成本

1.對低效(高成本)生產者的財政補貼:

①政府干預使某些邊際以下的生產者,能夠逃避更有效率的生產者的競爭而苟延;

②這種干預讓高成本的生產者增加了產量,但同時讓低成本的生產者的生產被迫減少或難以為繼;

③總產量和總財富因此減少了;消費者沒有得到更多、反而減少了。

2.土地貧瘠地區的農業

①自然條件很差的地區,農業生產成本比別的地區高;

未受政府補貼時,耕種這些邊際以下的土地,無法與肥地農場競爭;

②農業的萎縮,會使這整個地區淪為一國中的落後地區;

營利性企業不願在這裡投資建交通道路,把這些不幸的地區和消費中心連接起來。

③該地農民的困境並非交通欠缺造成的;

恰恰相反,是地力貧瘠導致了交通欠缺。

3.政府財政補貼,興建交通道路,並維持虧損經營:

(1)交通的便利,無疑會使這些落後地區的農民收益;

①由於運輸成本的一部分由國庫承擔,這些農民可以和肥地農民競爭了。

②但是這些特權農民的獲利,是由納稅人埋單的。

(2)這個事實,既不影響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也不影響其總供給量;

①只是讓某些邊際以下的農場變為邊際以上,同時使某些邊際以上的農場變為邊際以下。

②它把農業生產,從低成本地區,移轉至高成本地區。

(3)總供給和總財富不增反減:

①因為「低效生產取代高效生產」所需額外的資本與勞動投入,是從其他用途硬拽過來的;

②原本這些投入可用以生產消費者更加迫切需要的消費品。

③結論:政府讓某些落後地區收益,代價是其他地方受損,而損失大於收益。

五、心智創作的外部經濟:

1.知識產權問題,是外部經濟的極端實例;

①生產配方和秘訣,其效用是無窮無盡的、無需節約使用;

②經濟商品私有制建立的理由,與它們無關。

2.但如果專利權、版權不能得到保護:

①配方或作品的生產者,承擔生產成本、卻只能獲得外部經濟的東西;

②發明者和著作者,無論自己利用還是提供他人利用,都起步較早;

③因此有機會在別人也同樣能利用相關發明、手稿之前的一段時間內賺取利潤;

④此發明或文稿的內容一旦公之於眾,它們變成自由財,創造者就只能享受榮譽了。

3.天才的創造活動,無需鼓勵:

①空前的智慧成果的原創者的行動,與普通生產、工作無關;

②它們的工作完全超越時人的相應反應;無需等到鼓勵才創造。

4.職業知識分子的相關勞動:

(1)二流文藝創作者

①二流詩人、小說家和劇作家,失去版權保護,從而沒有努力創造作品;

②對人類來說是不是嚴重損失,可以忽略。

(2)知識傳播勞動者

①教科書、說明書、手冊和其它非小說作品;

②如果可以隨意複製,人們就不太可能費力撰寫。

(3)科技發明者

①需要高強度和高資金的實驗投入;

②如果花費巨額投入的人,實驗結果只能獲得外部經濟,技術進步將嚴重受阻。

5.知識產權的不合理之處:

(1)知識產權與壟斷價格:

①專利和版權,是法律加以保護的特權;

②之所以有利可圖,全因其使賣方擁有壟斷定價能力。

(2)專利權的激勵對象有限:

①只獎勵那些在最後階段完成某些發明,並使其轉入實際用途的人們;

②許多先驅者為某一發明打下堅實基礎,卻沒有享受到專利權的好處。

6.知識產權問題,是個財產權界定的技術問題:

①檢視知識產權制度,不是經濟學任務:

②但如果專利權和版權被廢除,作家和發明家就是外部經濟的生產者。

六、特權與准特權

1.概念:

①特權:法律對特定人群,明文豁免;

②准特權:膽大妄為的蔑視法律者,獲得一個準特權。

2.特權、准特權製造壟斷要素:

①不對所有人都有效、或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法律;

②會給豁免人群取得級差地租或壟斷利潤的機會。

③不論是合法的特權,或是非法的准特權。

④不論特權、准特權獲取成本是否合法(例如:繳納執照稅、向官員的行賄金)

3.舉例:進口禁令的效力被某一數量進口減弱:

①市場價格就會受到受到兩個因素影響:

Ⅰ進口數量本身;

Ⅱ獲取和利用此特權或准特權的特殊成本。

②至於是合法的配額、還是非法走私,都不影響市場價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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