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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驛站,除了運輸傳遞官方文書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為各路官員提供公務馬。不過,公務馬的使用規矩多多,不管是知州、府尹,還是憲司(主管司法的官員)、知縣,誰要是錯了規矩,挨幾頓板子還算運氣,弄不好吃上一年牢飯,也不是不可能。

據史料記載,按宋代朝廷的規矩,只有在去地方赴任、巡查審理重大案件、視察河堤海防、撫恤災民以及處理邊境事務等情形下,官員才可以使用公務馬,並憑朝廷簽發的「頭子」——公務馬使用憑證,到遞鋪借出馬匹。官員處理一般公務,能用上公務馬的機會微乎其微,至於辦私事,擅自使用公務馬,不但官員要受仗責,連私自出借馬匹的遞鋪首領乃至地方大員,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宋真宗年間,廣州知州邵曄病重,他的兒子遠在湖北,心急如焚,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於心不忍,擅自借了一匹公務馬給他,結果公務馬累死在途中。按說邵曄在當時是有名的好官,在廣州主持挖掘了南濠,使老百姓免受水患之苦而深受愛戴,但一碼歸一碼,私自借用公務馬的邵公子還是受到了懲罰,而擅自出借馬匹的梅詢也被降職處理。

其實,官員就算是因處理緊急公務用上了公務馬,也不能隨心所欲。比如,騎馬不能隨便繞道探親訪友,繞道一里,打一百棍,每多繞道五里,多加一百棍,繞道的實在過分,吃兩年牢飯;攜帶的行李也不能超重,多一斤,打六十棍,每多十斤,加六十棍,行李過分超重,坐監一年。朝廷規定得這麼嚴,是為了防範官員借着乘公務馬的機會,夾帶私貨做生意。

公務馬用起來限制多多,好在朝廷還有一個人性化的做法,文官六品以上,可以發放「用馬補貼」——當時叫「馬芻粟」,六品以下,對不起,只好自己想辦法了。拿着這筆補貼,可以考慮自己養一匹馬,也可以去市面上租馬。

話說嶺南氣候炎熱,養馬成本不低,兜里特別有錢的,當然可以考慮養馬,但沒那麼有錢的官員,辦急事會考慮租馬,為瑣事出行,租條船就行了,畢竟廣州是水城,租船的費用要比租馬低多了。

官員租馬或租船——咱就統稱「打的」吧,在當時很平常。像王安石這樣的當朝宰相,在任時有朝廷提供的公務馬,退了休,一樣要「打的」。他老人家還捨不得租馬,而是租了一頭驢,騎着到處走。當然,王安石這麼做,並不只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倡行儒家士大夫節儉的美德,這麼做的朝廷大員也不只他一個。

既然朝廷大員都提倡「打的」,一般官員就更不怕「打的」沒面子啦。再說,到市面上租一匹馬,一天的花費不過一兩百文錢,比養馬划算多了,何樂而不為?

北宋年間的官員,出門騎馬、坐船是常事,轎子卻很少坐。按照儒家的民本思想,找人抬轎,那是「以人代畜」,受過良好教育的士大夫大多不屑為之,到了南宋年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達,轎子才慢慢流行起來,市面上也出現了專門出租轎子的店鋪,不管是官員辦事,還是市井平民結婚辦喜事,只要出錢,都可以租一頂轎子來坐坐。

在宋代的廣州城,租房、租馬、租船,其實不算什麼新聞。更有意思的是,鍋碗瓢盆、珠寶首飾、衣服被褥都能租。假如你回到當年的廣州城,在城門口跟路人聊一聊今天流行的「共享經濟」,他們多半不會太驚訝,因為大宋廣州城裡什麼都可以租,算得上「共享經濟」的原始版。

發達的租賃業在惠及官員、商賈以及市井平民的同時,也給窮人帶去了一點點方便。有些人窮得叮噹響,連一件好衣裳都沒有,好在城裡還有店家提供衣服租賃,碰到一些非要穿光鮮衣服的場合,就去租一件來穿,總算能保住一個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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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道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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