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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承湖景區外面水深,禁止游泳的,你們回去吧。
好的,好的。

進入夏季以來,

崑承湖南域(原沙灘區域)就時常出現

市民在湖中野泳的情形,

小編敲提醒:

危險!危險!危險!

本月18日起,東南街道

對崑承湖南域(原沙灘區域)

實施封閉管理,

同時對擅自入湖游泳、擺攤設點、

偷盜捕撈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昨天(7月19日)下午2點左右,小編在現場看到,在崑承湖岸和崑承湖南路之間,施工人員正在架設約2米高的綠幕彩鋼板圍擋。

崑承湖南域湖底平坦,到了夏季有人會來這裡游泳、戲水,但該區域並非開放性遊戲水域,水深最大可達10米以上,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設備和措施,同時湖中時有暗流,一旦發生溺水,很容易釀成悲劇。

顧宏
東南街道黨政辦副主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崑承湖全域禁止游泳、偷捕魚、亂停車等違規行為,為消除人身安全隱患,我們對崑承湖原沙灘區域進行封閉管理。

根據計劃,

施工人員將於本周內

在湖岸與湖面之間的綠化區域

架設600多米長的圍擋,

將湖岸與水面隔離,

確保封閉管理效果。

公安部門提醒

該區域實施封閉管理後,如果出現擅自翻越、損毀圍擋、入湖游泳、戲水、偷盜捕撈、擺攤設點以及在附近路段違法停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白岩
東南派出所綜合指揮室主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現以上行為最低處以罰款,最高可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也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能夠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法律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服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堅持野泳,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繼續違法經營的,可以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裝盛器具,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決定暫扣的,應當出具暫扣清單,要求違法行為人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造成損失的,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小編再次提醒:

圍擋只是增加了物理隔斷,

安全防範還需每位市民

從心底里築起防線,

想要避暑游泳,

請到正規游泳場所,

切勿懷着僥倖心理野泳!

你無視危險,

但危險絕不會無視你,

珍愛生命,拒絕野泳!



常熟市融媒體中心出品

融媒記者 |陸彬徐暢

融媒編輯 | 方玲妹

責任編輯 |王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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