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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這是一項由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主導的「Building Platform Technologies for Symbiotic Creativity」項目研究報告:《PATHWAY TO FUTURE SYMBIOTIC CREATIVITY》,對目前的 AI 藝術發展路徑進行了詳見總結,我們已經對該報告的第一至第四部分進行了翻譯與推送,本次將對文章的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進行編譯。


原文鏈接

https://arxiv.org/ftp/arxiv/papers/2209/2209.02388.pdf


前期回顧

AI藝術:邁向人機共生的創造之路(1)—圖靈藝術家發展之路

AI藝術:邁向人機共生的創造之路(2)—藝術數據與機器藝術家


目 錄


第四部分:NFTs 和未來的藝術經濟

第五部分:合乎倫理的AI與機器藝術家

人工智能生成藝術品的作者身份和所有權

藝術生成中的算法偏見

利用新技術實現藝術的民主化



第四部分

NFTs 和未來的藝術經濟


傳統的藝術市場以畫廊為起點,將藝術品賣給博物館和收藏家,然後是以拍賣行為中心的二級市場。長期以來,畫廊和拍賣行一直是藝術界的市場,博物館、收藏家和藝術家在這裡購買和出售藝術品。然而最近,這種傳統的市場模式已經被非同質化代幣(NFTs)的創新所打破,它為數字資產的交易提供了一種革命性的方式,可以讓機器所創造的藝術品包含在全球互聯網支持下的去中心化市場中。

在數字世界,特別是元宇宙中,經濟取決於數字產權的認證。NFT 的設計是為了代表數字所有權,使占有物、產權、甚至身份認證成為唯一的、不可替代的資產。

由於每個 NFT 都存儲在區塊鏈中,並由一個加密密鑰保證,它不能被刪除、複製或銷毀。不可替代性(非交換性)使 NFT 與其它區塊鏈加密貨幣有很大區別。它能對一個人的虛擬身份和數字財產進行強大的、分散式的驗證。以往的網絡環境中,複製一直對內容創造者有極大傷害,而 NFTs 將稀缺性引入了在線環境。由於交易會在數字賬本上被持久跟蹤,因此就能知道誰在什麼時候進行了何種特定購買,以及花費了多少錢。對內容創作者來說,一個 NFT 能夠劃分代表共享貢獻的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說,NFTs 打破了版權和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創意產業經濟的創新,因為它允許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創作者分享他們的藝術作品並獲得報酬。NFTs 為創作者和收藏家拆除了障礙,它創造了一個新的數字內容世界,可以在瞬間在世界各地進行買賣。

NFT 開啟了數字資產所有權的未來。截至 2021 年第二季度,NFT 交易量激增至新高,銷售額達 25 億美元,而 2020 年上半年才 1370 萬美元[163]。主流藝術家越來越多地推出自己的 NFT 產品,知名品牌也進入該領域。去中心化金融項目已經將 NFT 作為其業務的核心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和創意產業大大推動了 NFT 的發展,因為 NFT 技術有望提升相當大的價值。

NFT 為藝術家和藝術界提供了一種新的工作方式,特別是在為其創作獲得版權保護和貨幣收入方面。在區塊鏈平台的塑造下,NFT 技術也為藝術家和藝術收藏家之間提供了直接的溝通渠道。專為藝術界設計的區塊鏈解決方案將確保藝術家、畫廊和藝術收藏家能夠快捷參與這一創新過程。

與許多其它傳統行業轉型相呼應,隨着 Web 3.0(metaverse)的到來,藝術界將見證一種新的藝術經濟形式,從其增強的創造力和複雜的市場中受益。

在藝術界,區塊鏈技術的新媒介賦予了數字版權高於單純的貨幣或收藏品的額外商業價值。可以說,NFT 是一個開放的畫布,而同時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正在改變藝術家的創作過程。人工智能可以與藝術家合作,釋放 NFTs 的創作潛力,並促進人工智能驅動的區塊鏈藝術數字市場的發展。

NFTs 的出現促進了無數的應用。可以列出的一些最具代表性的 NFTs 應用如下:


推動遊戲產業:現在有許多基於 NFT 的遊戲,包括 CryptoKitties、Cryptocats、CryptoPunks、Meebits 和 Gods Unchanged 等;

加持虛擬活動:NFT 授權的虛擬活動避免了假票或無效票的問題,因為 NFT 票據對持票人來說是唯一的,持票人在購買後無法轉賣(註:即 NTTs,Non-Transferable Tokens,NFT 中的不可轉讓代幣);

保護數字藏品:數字收藏品包括數字圖像、視頻、虛擬財產和域名等。所有這些都可以在本質上被編碼為 NFTs;

支持元宇宙:用戶可以從元宇宙支持的虛擬經濟中獲得利潤。在這個過程中,NFTs 在實現元宇宙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與傳統藝術市場相比,支持 NFT 的數字藝術市場具有以下優勢。1)數字藝術和傳統藝術市場的區別在於版權問題。由於 NFTs 保證了版權,它使數字藝術作品的流通變得容易。2) NFTs 創造了透明、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市場,從而使用戶能夠輕鬆和方便地交易收藏品。這對促進粉絲經濟很有幫助。3)通過底層區塊鏈技術,NFTs 確保了數字藝術品從創作到流通的整個生命周期的完全可追溯性。4)NFTs 可以與實物資產、財產、證券和保險相結合,從而促進藝術品市場的多樣性應用。

圖33:基於區塊鏈的新型生產關係

此外還應仔細研究 NFTs 如何影響藝術生態系統中的各種利益相關者:


對於收藏家。NFT 市場已經通過了真實性審查,並為收藏家提供了接觸世界頂級藝術畫廊的藝術家所創作的 NFT 的機會;

對於藝術版權用戶。NFT 有助於繞過與中介機構的接觸,這樣用戶不僅可以獨自享受藝術體驗,還可以通過鏈上規避高成本版權的中間環節;

對藝術家。NFTs 建立了一個人機共創的基礎,使藝術家能夠定製他們的藝術元數據,並在區塊鏈上設定執行自己的版權使用費;

對於畫廊。可以在線部署 NFT 鑄造和銷售平台,利用新技術賦予藝術家和收藏家權力;

對於博物館和文化機構。NFT 平台上的數字藝術管理是一種理想的合作形式。通過使用 NFT 平台,捐贈和與文化機構的合作將變得更加靈活和多樣化。


同時,與任何新興技術一樣,NFTs 也必須解決一系列的障礙。這些問題包括能源消耗、跨鏈交易、監管和預言機等,其中包括系統層面的問題和人為因素。


圖34:以藝術產業為重點的區塊鏈基礎設施示意圖

能源消耗。區塊鏈技術的大量能源消耗是一個挑戰,因此需要一個更加環保的 NFT 生態系統。目前,在基於以太坊的典型 NFT 部署中,處理一筆交易可能會消耗高達 130kwh 的能源。與 NFT 相關的能源消耗來自於兩個方面,計算和存儲。

A. 計算。目前,大多數區塊鏈系統依靠工作證明的共識機制來實現去中心化和保證系統安全。為了處理交易和生成有效的區塊,區塊鏈系統中的所有礦工相互競爭,以解決一個密碼學難題。這種密碼學挖礦程序是高能耗的主要原因。

B. 存儲。為了確保區塊鏈數據存儲和智能合約執行的完整性,現有的區塊鏈系統通常要求網絡中的每個節點保留交易歷史和賬本狀態的完整副本。截至 2021 年 7 月,以太坊的整個區塊鏈賬本超過 7TB。隨着這些不斷增長的數據量,如此繁瑣的存儲要求也帶來了巨大的能源成本。因此,為了減少區塊鏈系統的碳排放,應該開發一個節能的 NFT 平台,以實現一個可持續的綠色 NFT 生態系統。

跨鏈交易。由於以太坊和 Flow 等多個底層區塊鏈系統的存在,現有的 NFT 生態系統是相互隔離的。當用戶選擇一個特定的生態系統時,他們只能在同一平台內購買和出售 NFT,導致數據和價值的孤島。隨着區塊鏈系統的擴展,跨鏈通信和互操作性已成為 NFT 市場發展的障礙。目前,大多數解決方案利用值得信賴的外部方來促進 NFT 的跨鏈交易。然而,這會不可避免地違反了區塊鏈固有的去中心化屬性。更糟糕的是,它們可能會引起安全問題。因此,值得探索的是如何建立一個統一的交易平台,以實現多個區塊鏈系統之間的無縫互操作性。這種平台的挑戰可能來自很多方面,包括交易原子性、效率、安全性、語義多樣性和部署友好性。

監管。雖然 NFTs 引起了越來越多的興奮,但它們的法律地位仍在不斷發展,仍未得到解決。典型的法律問題包括政府管理和市場監管。

A. 法律和政策。法律問題出現在廣泛的領域,包括交易所、跨境交易、金融衍生品和數據隱私保護。各個司法管轄區(如中國、美國和英國)以不同的方式對 NFT 作出反應。隨着新法規的不斷頒布,遵守監管條款是NFT市場平台的首要任務。因此,政府有必要進行盡職調查,並相應調整市場建設。

B. 知識產權和應稅財產。不熟悉與 NFT 有關的法律約束的用戶在參與NFT市場時可能會產生潛在的侵權責任。例如,NFT 買家可能認為他們已經獲得了與 NFT 相關的基礎藝術品。事實上,原創作者是版權所有者,保留了唯一的權利,而買方通常只獲得了代幣和許可,可以將受版權保護的藝術品用於個人使用。此外,根據目前的立法框架,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項目被視為應稅財產。然而,基於 NFT 的銷售並不在這個框架內。這可能會大大增加以 NFT 交易為幌子的金融犯罪的數量。因此,建議與 NFT 相關的交易者向主管稅務部門尋求額外建議。

預言機。預言機是一種將鏈外數據(來自外部或現實世界)輸入區塊鏈的虛擬機的機制,以便相關的智能合約可以被調用,以觸發區塊鏈上預定的狀態變化。調用智能合約的條件可以由任何類型的數據來表示,例如,藝術品的生成、投標人的註冊、支付狀態或價格波動。預言機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如何驗證鏈外數據的正確性。現有的預言機制可以分為中心式和非中心兩種模式。中心化的預言依賴於單一的真相來源,這可能使其容易受到單點故障或內部攻擊的影響。去中心化的通訊則通過查詢多個數據源和提供誠信報告的激勵措施來提高數據的可靠性。然而,如果提供被操縱的數據比誠信的行為更有利可圖,那麼它們仍然可能很脆弱。去中心化的預言機不參與主要的區塊鏈共識,因此並不能保證數據安全。這些考量為設計基於區塊鏈的 NFT 市場的安全預言機制提供了新的機會。

第五部分

合乎倫理的AI與機器藝術家


隨着人工智能的應用變得越來越普遍和重要,有關其社會影響和倫理意義的問題經常被提出和討論。這些討論並不局限於倫理學家或人文社科技術學者的學術圈子。不僅許多政府、組織和公司發布了關於人工智能倫理和治理的指導方針或政策文件,人工智能科學家和工程師也經常被要求在科學論文中加入對其工作的社會和倫理層面的思考。現在人們普遍認識到,人工智能技術帶來了獨特的倫理挑戰,在其進一步發展中需要仔細考慮。

在對人工智能的倫理反思中,有許多問題被強調和研究。其中一些問題主要與對個人的潛在負面影響相關,如人工智能監控對隱私的嚴重侵犯,推薦系統或目標廣告對人行為微妙但廣泛的操縱,以及由於算法分類和決策中根深蒂固、或放大的偏見而導致對個體不公平的對待。其它問題是在總體層面上提出和討論的,包括關於人工智能技術的環境成本和可持續發展的辯論,關於大規模自動化的破壞性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以及關於利益分配不均可能導致的社會經濟不平等加劇等。還有一些問題與關乎道德主體(moral agents)和病例定義特徵的深層哲學問題密切相關,例如,關於智能程序和機器人在道德評價中的地位以及人機關係的性質或原則。

我們關注的是基於人工智能的藝術技術(art technologies),而非一般的人工智能技術。但即使有這樣的限制,一般人工智能倫理學中強調的許多問題仍然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出現。其中一些問題在藝術技術的背景下採取了與其它領域人工智能應用基本相同的形式。例如,一些用於共生藝術創作的生成技術,需要生物識別和大腦數據來編碼人們的認知和情感狀態的各個方面。這些數據是敏感的,因為它們可能被用來識別個體。此外,即使這些數據被適當地匿名化,正如一些學者認為,在個人層面而非群體層面,它們揭示情感狀態的潛力仍然會引起關於隱私的問題。儘管它很重要,這個問題對於生成藝術來說並不具有獨特的形態,而是應該以情感計算(affective computing)或情感人工智能(emotional AI)相同的方式來解決它。再比如,建立大規模機器學習模型,或基於區塊鏈市場的能源消耗問題,當然也與藝術技術的可持續發展有關,但這種關注對與這些技術的其它應用並沒有什麼不同。

為了當前目的,我們將把那些沒有對藝術人工智能提出獨特問題的議題放在一邊,而把重點放在基於人工智能的藝術技術所特有,或在此背景下顯示出特殊性的三個主題上。首先,考慮由人工智能系統生成的藝術品的作者和所有權,這是一個具有明顯實際意義的話題,同時也與人工智能的倫理地位和人機關係的性質爭論有關。第二,研究了在生成藝術中觀察到的某些類型的算法偏見,並對其意義提出了疑問。第三,討論了新興技術的藝術民主化趨勢,並強調了採用豐富民主化概念的可行性和重要性。

人工智能生成藝術品的作者身份和所有權

Authorship and Ownership of AI-generated Works of Art


作者身份的概念可能看起來相當簡單明了。在常識和法律實踐中,某種表達的作者身份,無論是一件藝術品還是一個普通的信息實例,似乎都與表達的產出(production)相一致。作品的作者是負責製作該作品的人。然而,即使我們採用這個簡單的想法,對於一個由機器學習模型(如預訓練的GAN)生成的作品,誰是作者已經很難清楚了。一方面,計算程序似乎比程序的使用者或程序員更能有要求生產作品的資格,畢竟計算程序是近因,而使用者或程序員對其輸出沒有太多控制。另一方面,作者身份所涉及的那種生產似乎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因果過程。直觀來說,藝術品的作者必須有意圖(intended)生產該作品,以便對該作品的生產「負責」(responsible for)。而說到目前的生成系統,儘管表現令人印象深刻,但若認為其具有藝術意圖,這似乎有些牽強。

強調作者身份的藝術意圖的必要性,不僅僅是一種直覺。它也是關於作者身份的哲學文獻中一個顯著的、被深思熟慮的觀點。根據這一觀點,作者身份的重要性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作者身份是歸屬責任的需要,正是作品的作者可以為作品的內容和質量得到適當的讚美或指責、獎勵或懲罰。第二,關於作者身份的信息與藝術欣賞有關。在這種觀點中,解釋一件藝術品,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弄清作者所要表達的一些含義。如果藝術品的作者不需要懷有藝術或表達的意圖,這兩個理由就都沒什麼意義了。

這種意向主義(intentionalist)的觀點如果正確的話,是否會使目前的人工智能系統失去作者資格?特別是當我們越來越多地進入自主藝術家的時代?不一定。這取決於將藝術意圖歸於人工智能系統這種看似牽強的做法是否在事實上站得住腳。在心靈哲學和認知科學中,至少有一種有影響力的理論對將意圖歸於足夠複雜的機器是友好的,即丹尼爾·丹內特(Daniel Dennett)倡導的意向系統理論(intentional systems theory)。在這一理論中,一個系統是有意向的,只要它的行為可以從有意向的立場中被有效和成功地預測或解釋,這種立場通過歸因於信仰和欲望這樣的心理狀態來預測或解釋行為。因此,像 AlphaGo 這樣高能力的遊戲程序可以被歸結為意圖,因為它的動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從意向立場中被預測或合理化。即使是對人類棋手來說非常新穎的棋步,也至少可以用「信念」(belief)來解釋,即該棋步具有最高的贏棋機會,並有贏棋的「欲望」(desire)。原則上,當 AlphaGo 下棋時,更具體、更短期的意圖也是可以歸因的,比如創造一個劫材(ko threat)的意圖。

(*註:劫材,圍棋術語,在對方提劫(提掉一子後禁止馬上提回的一種局部形勢)後,棋手的一個使對方不得不應的落着。在對方應着後,棋手可以藉機將劫提回。有時雙方在一個劫結束前會找很多的劫材,劫材多的一方將贏得該劫)

從意向立場來看,藝術生成系統能否得到類似的對待?一個困難是,與戰略遊戲的設定不同,戰略遊戲有明確的最終和中間目標,但通常不清楚一個自主的藝術系統是為了實現什麼藝術或審美目標,以及在藝術方面有哪些動作或選擇可以供系統使用。在沒有這種解釋的情況下,觀眾無法開始歸因或破譯藝術系統意圖,而基於深度學習的最先進的生成模型眾所周知的不透明性更加劇了這種困難。這個觀點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人機互動在開發機器藝術家系統中的重要性,該系統採用了可解釋人工智能和美學計算的技術,將藝術意圖歸於人工智能系統。如前第三部分所述,與戰略遊戲相類似,我們可以將藝術內容生成的任務重新表述為一個(連續的)決策問題,有一個藝術選項的空間和一個審美評價網絡,並在重新表述的基礎上開發技術來解釋或說明機器藝術家系統的輸出。如果一個輸出的藝術品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藝術選擇來重構或模仿,而這些藝術選擇根據評價網絡對審美價值有所貢獻,這將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即證明該系統可以從意向立場來解釋,因此是一個意向性的系統。除了按照意向主義標準為人工智能作者留出空間外,一個可解釋或可說明的生成系統很可能對其他目的也很有用,比如改善用戶或觀眾的審美體驗或曝光出微小的偏見。

然而即使所有這些都實現了,也不可能解決所有關於人工智能作者的爭議。畢竟,意向系統理論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說法。一種常見的批評是,這種說法理論化了「好像」(as if),或隱喻性的意向性,而不是真正的或字面的意向性。就目前的目的而言,我們沒有必要詳細考慮這種反對意見。但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身份的意向主義不是這裡問題的唯一主張。有趣的是另一種方法,即將作者身份作為一個虛構的或「好像」的問題。在這種主張中,作品的作者是在觀眾的想象中的。如果是這樣,人工智能系統是否能成為作者就更直接成為一個解釋的問題。

一種更激進的觀點認為作者身份是一種社會建構,與實際的創作意圖關係不大,而與普遍的社會制度和作者歸屬的文化實踐關係很大。這種觀點讓很多人感到反直覺,但它促使人們對作者歸屬的做法進行有益的研究。在人工智能藝術的背景下,研究一個人認可或否認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傾向,一方面與這個人的審美經驗相關,另一方面與其對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看法有關,這是具有啟發性的。有經驗證據表明,與那些被標為人類創造的作品相比,人們往往對標為人工智能的藝術作品有更少的欣賞。一個值得測試的假設是,這種不欣賞與否認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傾向,即將人工智能系統視為先進工具(advanced tool)而非自主主體(autonomous agent)的傾向相關。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有空間將作者身份歸於當前的人工智能系統,即使按照意向主義的標準,可能在最苛刻的情況。但為了讓人信服,這些系統需要變得有審美意識和可解釋性。一個獨立的問題是,將作者身份歸於人工智能是否可取或有益處。例如有人大力反對,開發作為道德主體或病例看待的機器人,這些反對意見不利於人工智能的作者身份歸屬,因為在通常的說法中,作者是具有某些權利和義務的人。然而,我們的觀點是,人工智能(共同)作者的歸屬將可能有助於提高對生成藝術和藝術技術的欣賞。在我們看來,為了藝術欣賞而分配作者身份是無害的,同時也不需要附加道德責任。

事實上,承擔責任的作用可以通過相關的所有權概念來實現。在某種程度上,對於人工智能藝術來說,所有權是一個比作者身份更緊迫的問題,因為它與經濟和其他利益有着更直接的聯繫。最近幾年發生了幾起被廣泛宣傳的爭議。例如,在 2018 年,一幅由 GAN 模型生成的畫作 Edmond de Belamy 在佳士得拍賣會上以 43.25 萬美元售出。然而,這幅畫的所謂人類作者只是通過調整一些開放源代碼做出了貢獻。大部分的工作,包括網絡的設計和實施,甚至搜集訓練數據,都是由其他人完成的,他們並沒有從豐厚的收益中獲得任何份額。這個案例經常被當作作者身份的爭論討論,其背後的問題是誰應該享有關於所產生的作品的所有權。

另一個明確提出版權問題的案例發生在 2019 年,當時一位概念藝術家從 GANbreeders(一個在線工具,允許用戶混合不同的圖像作為「父母基因」,並產生新的圖像作為「孩子」)中取樣。這位藝術家認為他選擇的圖像是由該工具隨機生成的,他聘請畫家將這些圖像畫在畫布上,並計劃在一家藝術館舉辦展覽。然而,他使用的一些圖像實際上是由 GANbreeders 用戶設計的,是他們選擇了圖像的 「基因」。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任何侵犯版權的行為(或者是否應該被視為侵權)吸引了相當多的討論,這最終還是一個關於所有權的問題。

所有權和作者資格是相關但不同的概念。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考慮人工智能的所有權似乎毫無意義。儘管如上所述,有時將作者身份歸於人工智能是可能的且可取的。目前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版權法都不保護人工智能產生的藝術,除非有足夠程度的人類干預。這在我們看來是合理的,畢竟人工智能的所有權還沒有意義,而人類的干預通常是存在的。困難的問題是如何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作品的貢獻者之間分配權利和利益,這些貢獻者通常由在不同地點和時間工作的人組成。在 Edmond de Belamy 的案例中,潛在的索賠者至少包括網絡的設計者和實現網絡的主要編碼者,也許還有訓練數據的貢獻者,甚至是 GAN 的原始發明者。如何使版權法適合人工智能藝術的時代,是法律界需要應對的一個緊迫挑戰。正如我們在上一部分關於 NFT 的描述,也許智能合約和NFT等新技術可以提供新的見解和機制來提供一個解決方案。考慮 「計算版權」(computational copy right)的新範式或是可行的,在這個範式中,機器的創造力和人類的貢獻都可以在創作過程中被量化,這樣就可以對生成的藝術作品的版權和收益進行相應恰當的劃分。

藝術生成中的算法偏見

Algorithmic Bias in Art Generation


作為人工智能應用中最突出的倫理問題之一,算法公平性近年來一直是人們討論的主題,吸引包括技術處理和哲學上探究。文獻中對各種算法偏見進行了區分。其中有些,如聚合偏倚(aggregation bias)和混雜偏倚(confounding bias),主要是認識上的,影響推理的質量。

其它的則植根於數據集,從倫理上講更有意義。例如,一個常見的擔憂是,數據集可能會遺漏,對少數民族或邊緣化群體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因此,在這種數據集上訓練的模型在某些群體上的表現有時會比其他群體差得多,會導致令人尷尬、反感甚至有害的錯誤。另一個問題是歷史偏見(historical bias):即使數據是有代表性的,但被準確表達的現實可能被過去的偏見所左右。這種偏見在算法決策中甚至會被強化或放大。

在內容生成的背景下,最著名的偏見例子是在大規模語言模型中觀察到的。這些模型被證明可以捕捉到有偏見的語言,包括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的詞彙和表達方式,以及具有誤導性和令人反感的刻板印象。最近,生成視覺藝術中的一些偏見被記錄了下來。一個顯著的例子是,在幾個基於 GAN 的風格遷移應用程序中,輸入的黑色面孔在輸出中通常被淡化或以其他明顯的方式轉變,而白色面孔則被保留下來。

目前還不完全清楚應該如何處理生成藝術中的這種偏見。就造成傷害的風險而言,這些偏見的後果遠不如其它領域的偏見,例如對慣犯機會的算法評估或對違約的偏見。此外,可以說審美評價在很大程度上是固有主觀和偏見的。對淺色皮膚的審美偏好就像對香草冰激凌的口味一樣,是正常的,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這種偏見明顯有助進一步固化錯誤或誤導性的社會刻板觀念,或進一步邊緣化非主流文化,或損害審美體驗的多樣性,那麼它們即被視為不可取的,應該尋找方法來減輕它們,這更合理。再次,使生成模型更易解釋或可解釋,可能對檢測和處理偏見有很大幫助。

當人工智能藝術中的偏見導致具有冒犯性或道德上有缺陷的作品時,可能會出現審查問題。限制或審查令人反感的言論何時是合理的,這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在哲學美學中,關於不道德的藝術價值或無價值,有一個長期的辯論。在人類世界中,這些問題涉及到表達自由,並且引發了關於這種自由的適當界限或限制的各種激烈爭論。不過對人工智能的現階段,這些問題還更容易回答些。正如人們普遍認為的那樣,目前的人工智能系統並沒有表達的意向性(如上節所述,即使可以歸結為某種藝術性的意圖)。如果是這樣,有關表達自由和審查的合法性的問題就不會出現。也因此,有攻擊性的聊天機器人一旦被發現,就會被立即下線,這不會讓人感到奇怪。

利用新技術實現藝術的民主化

Democratization of Art with New Technologies


好的技術為人類賦能。根據其選擇性或包容性,一項新技術可能會加劇不平等或促進民主化。一個沒有爭議的公理是,藝術技術,就像大多數其它技術一樣,應該儘可能廣泛被使用,這樣願意利用這些技術的人就有適當的機會掌握和使用它們。這種儘可能公平的獲取無疑很難實現,但人們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理想。假設這個理想是可實現的,我們自然會問,各種藝術技術如何有助於促進藝術的民主化,以及由此產生的民主化的形式,如果實現的話,是否是可取的。

藝術民主化的概念在當前是多層面的。這個觀念其中一種傳統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與高雅藝術的觀眾的擴大和多樣化有關。在這種觀念中,藝術創作仍然是精英主義的——對藝術品的收藏或投資也是如此,只有藝術的欣賞或消費需要民主化。然而,隨着強大的共生藝術創作工具和基於 NFT 的去中心化市場的出現,藝術生產和藝術收藏的民主化在今天也具有明顯的前景。以下我們概述了藝術技術可能使藝術世界的各種要素民主化的一些方式。我們認為,如果藝術民主化的最終目標是讓更多不同階層的人接觸藝術並從這種體驗中受益,那麼最好採取包括藝術創造、藝術收藏及藝術欣賞多管齊下的方式。

由於民主化的傳統目標是藝術鑑賞和教育,藝術或高雅文化的民主化的主要方法是圍繞着藝術博物館或畫廊,特別是公共資助的博物館或畫廊進行。此類想法是為了激勵博物館的策展人設計大型展覽,以吸引大量具有廣泛的人口統計學特徵的參觀者。但很少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種嘗試的成功,即使參觀者的數量大大增加,人口統計學的特徵往往仍偏向於社會和經濟上的特權群體。不過,人們普遍認為,互動元素和沉浸式體驗往往能吸引那些對參觀博物館不感興趣的觀眾。因此,有越來越多的藝術機構旨在通過大量的互動和沉浸模式來豐富和個性化遊客的體驗。當然,數字技術在這些努力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包括特別是 VR 和 AR 的先進技術。當與互聯網技術和藝術作品的數字化相結合時,它們能使在線虛擬展覽在刺激體驗方面與實體展覽相媲美。這種技術能力的價值已經在新冠大流行期間得到了充分的證明。在大流行之後的世界裡,這種技術支持的虛擬和分布式展覽可能會繼續發揮關鍵作用,以可持續的方式促進藝術博物館和畫廊產品的可及性。畢竟,從環境和生態的角度來看,實體機構的大型展覽成本太高。

一種理論觀點認為,在藝術鑑賞中的互動元素,使觀眾掌控了他們審美體驗的某些方面,並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表演者以及參與藝術作品的觀眾。這種雙重角色的地位應該有助於實現民主化的理想,因為與純粹的被動觀察者相比,它意味着觀眾在解釋和欣賞藝術的過程中有更多的自主權或自由。目前還不清楚博物館或畫廊中的互動體驗是否以及何時真的足以將觀眾的地位提升到與藝術相關的積極表演者的地位,但這一觀點在我們看來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見解,即真正的藝術民主化並不僅僅是擴大被動觀眾或藝術消費者的範圍,它還應該注意到這個過程中的創造性和生產性的一面。

那麼,為什麼在關於藝術民主化的討論中,藝術創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呢?大概是因為藝術的生產一直被認為是一個高度專業性、創造性和技能密集型的產業。擴大擁有相關知識和氣質來理解和欣賞高級藝術的群體已經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而要使嚴肅的藝術創作成為所有人的機會幾乎是不可能的。此外,藝術創作的民主化,即使是可行的,是否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似乎也值得懷疑。例如,人們可能會擔心,這種民主化有可能會鼓勵藝術創作中的平庸實踐。

然而,在我們的概念中,藝術創作的民主化並不是要賦予每個人成為傳統意義上的全面藝術家的潛力,更不是要賦予一個孤獨的創作天才,而是要廣泛分配在藝術創作某些過程中發揮並非微不足道作用的機會。生成藝術的興起表明,我們這個時代的藝術創造力可以更好地體現在一個生成的過程中,而非這個過程的最終產出中。任何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比如生成算法的設計者或程序員,都是藝術創作的貢獻者。更廣泛地說,有了基於人工智能的共生藝術創作的智能工具,對創作過程做出新貢獻的技術門檻可以大大降低。我們的希望是,不需要接受太多關於藝術創作的正式培訓,一個受過合理教育的人就可以使用用戶友好且價格合理的藝術生成工具,在合作的創作過程中做出有趣的貢獻。

這是一種可行的藝術創作民主化的意義,也具有理想的意義,因為在藝術界容納人工智能的趨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說鼓勵平庸藝術的風險曾是真實的(儘快我們對此表示懷疑),但它已經被人工智能生成藝術的快速發展所承載。既然人工智能藝術肯定會存在,那麼就沒有這種額外的擔心。即可以在適度的意義上利用技術來實現創作的民主化。另一方面,參與創作過程的經驗可能對培養審美敏感性和藝術興趣很有幫助。

因此,它將發揮寶貴的教育功能,有助於提高藝術鑑賞力。此外,前面提到的在藝術鑑賞經驗中建立實質性的互動模式,能更有力支持了讓人們廣泛參與藝術創作的想法。如果藝術的民主化在某種程度上是培養不同類型的人的藝術自主性或自由,那麼讓他們參與藝術創作可能是比僅僅選擇如何參與現有藝術作品是更好的策略。

強調藝術活動中的自由也可以減輕對傳統藝術民主化方法的以下批評:它基於這樣一個前提,即主要博物館所展示的藝術或高級文化應該被每個人所重視,我們都應該渴望理解和欣賞專家所定義的高級藝術。

根據批評家們的說法,這個前提是有問題的,帶着居高臨下視角。無論這種自以為是的觀念是否公平,都應該豐富民主化的概念以克服這種看法。強調積極和自由參與創作過程的重要性,是為這一目服務的一種有希望的方式。這也是藝術創作的民主化對藝術欣賞和消費的民主化都很重要的原因。

除了藝術消費和藝術創作之外,藝術民主化的第三個支柱是藝術收藏。與其它兩個相比,藝術收藏是迄今為止傳統藝術世界中最精英化或排他性的活動,因為它需要財力資源。然而,正如現在廣泛預期那樣,資產代幣化將引發對藝術品投資模式和方式的徹底變革。在 NFTs 的形式下,現在有可能以可承受的成本擁有一件精美藝術品的一定份額。因此,藝術收藏民主化的主要瓶頸是可以打破的。除了使更多的個人能夠投資於藝術品的好處之外,代幣化的藝術市場還可能會產生其它一些積極的影響。例如,藝術館現在可以選擇只將藝術品的一部分作為代幣出售,而仍然保留藝術品用於線下展覽。這種增加的流動性意味着藝術館的運作更加靈活,這反過來可能會使藝術家和依賴畫廊的觀眾受益。同樣,有錢人現在可以進一步使他們的藝術收藏或投資組合多樣化,這反過來將支持更多的藝術家,促進藝術實踐的多樣性。更廣泛地說,藝術收藏的民主化有望為藝術創作的民主化提供額外的推動力。畢竟,很少有東西能比金融方面的認可更能激發人們的興趣和信心。

不必說,自又是新技術把這些令人興奮的前景擺在了檯面上。區塊鏈技術是 NFT 的基礎,而設想中的 Web3.0 有望實現真正的去中心而可信賴的 P2P 全球網絡,這預計將成為互聯網多方民主化的主要催化劑。這種樂觀態度來自於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有了智能合約、共識機制和加密安全交易,人類現在有了技術手段來應對人類交互中的一個基本挑戰,即在不求助於中央權威機構的情況下確保完全陌生人間的信任和溝通。

當這個問題得到解決時,一種集體的、分布式的治理模式,即一種民主的治理模式,就變得可行了。

因此,對於藝術界來說,區塊鏈和相關技術實現了藝術市場的新設置,使藝術收藏和投資實現民主化的趨勢。民主化的第三個方面不僅本身很重要,它與經濟不平等有關,可以預見也會對藝術民主化的其他兩個方面起作用。藝術創造和藝術購買之間的潛在強化作用是直觀的。此外,可以合理假設,在藝術作品上投資獲利的機會通常也會促使或增加審美興趣。

總而言之,我們贊成藝術民主化的寬泛概念,它並不只關注藝術受眾的擴大和多樣化。相反,它被概括化為一個橫跨藝術欣賞、藝術創造和藝術投資的三支柱產業。新興技術在所有這些方面都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並且對於第二和第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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