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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聯動,密切配合,堵住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每一個環節。

▲公安部: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圖/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文 | 馬小龍

據公安部消息,日前,公安部已牽頭成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並決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全面摸排來歷不明的婦女兒童,快偵快破拐賣現案,全力偵破拐賣積案。

近年來,隨着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與進步,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相較此前已經有了明顯的緩和。公安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案件與2013年相比,降幅達到88.3%,其中群眾高度關注的盜搶兒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這充分說明近年來我國對人口拐賣的打擊治理,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是,隨着「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等歷史積案逐漸進入公眾視野,民眾開始對此前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給予極大的關注。而鑑於歷史原因,此類案件在現實中並非個案。

誠如公安部所說,拐賣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受多重因素影響,當前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剷除,還有一批積案沒有偵破,拐賣犯罪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因此,如何對此類案件進行全面、且具有針對性的打擊,是專項行動中需要着力的地方。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的一份研究表明,拐賣婦女案件主要有以下特徵:拐賣者多為文化程度較低的男性農民;被拐婦女年齡多在14歲至30歲之間,且精神障礙患者占據較大比例;收買者主體是希望實現傳宗接代的單身男性;被拐婦女呈現出從西南地區流向中東部地區的「遷移」趨勢。

因此,在進行專項摸排調查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過程中,各地公安機關在收集相關線索的同時,也不妨結合這些特性,讓專項打擊行動更為精準。當然,在收集線索的過程中也要積極與各地媒體展開合作,藉助新媒體渠道收集線索,實現全方位摸排。

▲2020年,南京警方抓獲一名藏匿31年拐賣婦女兒童逃犯。圖/江寧警方微信公眾號

另一方面,經驗表明,清理類似積案,包括對被拐賣人口上戶口等事情的清查等,一定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在這個過程中,各地執法部門無疑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對涉及其中的、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有關公務人員要依法予以嚴懲,堵住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每一個環節。

在形成震懾力的同時,也要藉此機會做好農村的普法工作。「拐賣者多為文化程度較低的男性農民」「收買者主體是希望實現傳宗接代的單身男性」等特性,足以說明打通普法工作「最後一公里」的必要性:要讓廣袤的農村地帶那些受教育水平低、對法治認知不足的民眾對法律保持基本的敬畏,從源頭堵住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

當然,在專項打擊的過程中,除了要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嚴懲、打通農村普法工作「最後一公里」外,還要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進行妥善安置。尤其是對受害者的精神狀況、身體狀況需要進行全面檢查——該進行醫療救治的要及時聯繫衛健部門進行精準救治;生活上需要進行妥善安置的,各地要及時與民政部門進行溝通安置,充分發揮相關聯動機制的作用。

而這,不僅要求國家部委層面進行聯動,還需要各地方的公安、民政、衛健部門進行密切配合,合力推進這項專項打拐行動。

誠如公安部所說的那樣,當前,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的相關工作機制尚不完善,打擊治理工作還任重道遠。也因此,在此次專項行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需要及時糾正,並藉此機會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搭建和完善集預防、發現、打擊、解救、安置於一體的工作機制,構建嚴密的打拐閉環。

最後,在進行專項打擊的過程中,立法機關對於社會上「修改拐賣婦女兒童刑責起點和上限」等呼聲,也不妨及時予以關注。全國兩會馬上就要召開,想必一些代表委員會有相關議案提案,不妨藉此機會對相關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實現政策設計與民意的良好互動。

新京報評論員 | 馬小龍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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