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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2015年至2020年,易見股份以上各類虛假業務各年合計虛增收入分別為4,441,377,299.56元、11,919,663,519.42元、12,003,895,365.20元、10,469,873,593.76元、10,987,210,733.58元、6,428,643,331.81元,占各年度披露的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4.26%、73.68%、75.20%、72.18%、71.59%、66.16%;各年虛增利潤43,318,490.25元、684,312,866.58元、1,147,481,318.02元、1,121,297,875.75元、1,240,440,285.35元、-3,975,223,534.39元(考慮易見股份2020年自行計提的壞賬準備),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扣除虛增利潤後,2018年至2020年三年連續虧損。

易見股份的上述行為導致其披露的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4月19日,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見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25號)(「以下簡稱《告知書》」),公司涉嫌的違法事實為:2015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報。

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收到的《告知書》中公司涉及的違法行為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於公告披露後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由於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後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無需停牌,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易見」,證券代碼仍為「600093」,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最終事實以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目前,公司正在對《告知書》中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和財務數據予以核實,預計公司2016年至2020年歸母淨利潤為負值,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公司將儘快對2015年至2020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更正2021年度業績預告。

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1年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2021年年報觸及其他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公司股票將因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根據公司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期末淨資產為負,公司股票可能觸及財務類退市,將在披露年報起開始停牌,請廣大投資者關注風險。

截止目前,公司未獲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的計劃,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1年6月20日,公司原控股股東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九天控股」)來函確認,對公司及子公司構成資金占用42.53億元。經公司自查,發現存在增加應收九天控股及其高度疑似關聯性企業債權的可能,目前公司仍在進一步核查過程中,同時公司已多次向九天控股發函督促其履行資金占用還款義務。截止2022年4月19日,九天控股未對資金占用的時間、性質、路徑和金額進行回復,公司未收到任何還款。

流動性及持續經營風險:公司面臨後續債務陸續到期還款、對外擔保承擔連帶賠償以及繳納稅金的資金壓力。公司大額應收款項未收回的情況未得到有效改善,資金流動性緊張,面臨流動性風險,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訴訟及資產凍結風險:目前公司涉及多筆訴訟事項,公司部分訴訟已判決,如按照判決結果進入執行階段,將對公司的經營及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子公司因未按期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及欠發薪酬,收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昆明市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欠發薪酬情況仍未解決,存在勞動仲裁風險,不排除後續面臨其他行政處罰風險。

截止2022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計46個銀行賬戶被凍結,涉及案件金額合計82,720.02萬元;銀行賬戶被凍結金額為498.55萬元;公司下屬5家子公司部分股權被凍結,涉及案件的執行金額共計21,562.98萬元及利息,被凍結股權的權益數額合計為15,653.35萬元,不排除後續新增訴訟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資產被凍結的情形,加劇公司的資金緊張狀況。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違法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並獲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立案調查情況

公司於2021年5月14日收到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通知書》(中證調查字2021030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進行立案調查,具體詳見公司於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2)。

二、《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內容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25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處罰字[2022]25號

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冷天晴、胡玉苹、凡建、羅志洪、單德堂、吳江、王躍華、徐蓬、任子翔、蘇麗軍、羅寅、李洋、梁志宏、邵凌、馬賽榮、王剛、嵇長青、謝建輝、冷天輝、楊復興、史順、肖琨文、薛鵬、徐加利:

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見股份)、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天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現將我會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易見股份、九天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易見股份2015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一)易見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根據易見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公告披露,2015年至2018年10月,易見股份控股股東為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冷天輝;2018年10月,九天集團將其持有的易見股份19.00%股份的表決權委託給雲南有點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點肥科技)後,雲南省滇中產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滇中發展)持股29.4%被動成為易見股份控股股東,易見股份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雲南省滇中新區管委會;2018年12月14日,九天集團與有點肥科技解除表決權委託協議,改為出具放棄19.00%股份表決權的承諾函,僅保留19.11%股份的表決權,易見股份披露的控股股東仍為滇中發展、實際控制人仍為雲南省滇中新區管委會。

經查,2012年6月,九天集團收購易見股份,成為易見股份控股股東。2015年6月26日,易見股份向九天集團、滇中發展、雲南省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工投集團)等7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800,000,000股。定向增發完成後,九天集團直接持股易見股份的比例為36.57%。

有點肥科技由九天集團實際控制,2018年10月至12月,九天集團實際擁有的表決權股份仍然超過滇中發展,雖然九天集團、有點肥科技聲稱充分認可滇中發展的控股股東地位,不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但易見股份控股股東仍為九天集團。

冷天晴持有九天集團36.83%股份,擔任總經理實際負責九天集團管理,為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

綜上,2015年至2018年9月、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易見股份控股股東為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冷天晴,易見股份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二)易見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1.易見股份虛增銀行存款、應收票據

2015年,易見股份通過偽造銀行回單,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錄及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入賬等方式,虛增應收票據2,979,150,000.00元和銀行存款1,208,436,000.00元。

2017年,易見股份採用與2015年相同的手法,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錄,虛增應收票據706,920,000.00元。

上述行為導致易見股份披露的2015年和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易見股份虛增收入及利潤

2016年度至2020年度,易見股份利用之前開展過真實業務的核心企業以及有點肥科技等21家公司,通過私刻其他企業的公章、虛構基礎購銷業務合同和單據,偽造代付款及保理業務合同等方式開展虛假供應鏈代付款業務、虛假商業保理業務和虛假供應鏈預付款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此外,2015年度至2020年度,易見股份為完成業績承諾,大量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並通過體外個人賬戶向貿易對手方支付貿易差、服務費、貼現息等費用,擴大收入規模,粉飾經營業績,虛增貿易收入和利潤。

(1)易見股份虛構供應鏈代付款業務

易見股份以雲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滇中供應鏈)、深圳市榕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榕時代)等為主體虛構代付款業務,虛構基礎購銷關係,偽造合同、核心企業付款指令、銀行回單和商業承兌匯票等合同單據,虛構代付款業務,在2016年至2018年以代付款名義持續滾動將資金轉出給九天集團,並虛增代付款業務服務費收入和利潤。

經查,2016年至2019年,易見股份虛假代付款業務累計代付資金21,009,373,211.41元,各年虛假代付款業務相關的服務費收入和利潤(虛增服務費收入金額與影響利潤總額金額一致)分別為475,428,999.81元、791,560,816.95元、606,029,348.11元、8,622,570.70元,分別占當年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2.94%、4.96%、4.18%、0.06%,占當年合併報表利潤總額的48.16%、66.54%、59.48%、0.99%。

(2)易見股份開展虛假商業保理業務

易見股份通過下屬子公司深圳滇中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滇中保理)、霍爾果斯易見區塊鏈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保理)、榕時代提供商業保理服務,以保理業務名義持續滾動將資金轉出給九天集團,並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和利潤。

經查,易見股份與雲南奧斯迪實業有限公司等51家房地產行業公司、有點肥科技等21家公司以及雲南躍坦礦業有限公司、上海遠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東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雲南遠暢投資有限公司、雲南鴻實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今瑜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廣東鉅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築正實業有限公司、江蘇丹燦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福清耀點貿易有限公司、福州戀韻貿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區嘉視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業務均為虛假業務。易見股份虛假保理業務的資金由九天集團統籌使用。易見股份虛構保理業務涉及的核心企業均未開展過保理相關的基礎購銷業務。

經統計,2016年至2020年,易見股份虛假商業保理業務賬面累計投放本金53,443,863,132.31元,確認保理利息和服務費收入2,623,229,043.04元,產生利潤總額2,623,229,043.04元,截至2020年末賬面應收保理款(本金)、應收利息(保理利息)、應收賬款(服務費)共8,817,871,542.90元。

(3)易見股份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業務

2020年,易見股份通過下屬子公司滇中供應鏈、貴州供應鏈、貴州易泓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有點肥科技等21家公司、江蘇佰匡納實業有限公司、貴州盤江電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發生虛假供應鏈預付款業務。截至2020年末,虛假供應鏈預付款業務形成預付賬款餘額4,271,549,342.36元。

(4)易見股份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

2015年至2020年期間,易見股份以滇中供應鏈、貴州供應鏈為實施主體,先後建立多個貿易條線開展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的供應鏈貿易業務,以銷售總額確認收入,以採購總額結轉生產成本,以銷售收入與採購成本的差額確認利潤。經查,上述供應鏈貿易業務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屬條線業務無商業實質,九天集團還指使易見股份通過體外賬戶將購銷業務產生的價差返還給交易對手方,並向對方支付業務相關的服務費、貼現息等,實質上虛增了易見股份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2015年至2020年,易見股份通過虛假供應鏈貿易業務虛增收入金額分別為4,441,377,299.56元、11,290,221,694.05元、10,924,558,571.90元、9,391,212,785.44元、9,774,075,527.29元、5,924,347,186.48元,虛增利潤金額分別為43,318,490.25元、54,871,041.21元、68,144,524.72元、42,637,067.43元、27,305,079.06元、25,351,098.89元。

綜上,2015年至2020年,易見股份以上各類虛假業務各年合計虛增收入分別為4,441,377,299.56元、11,919,663,519.42元、12,003,895,365.20元、10,469,873,593.76元、10,987,210,733.58元、6,428,643,331.81元,占各年度披露的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4.26%、73.68%、75.20%、72.18%、71.59%、66.16%;各年虛增利潤43,318,490.25元、684,312,866.58元、1,147,481,318.02元、1,121,297,875.75元、1,240,440,285.35元、-3,975,223,534.39元(考慮易見股份2020年自行計提的壞賬準備),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扣除虛增利潤後,2018年至2020年三年連續虧損。

易見股份的上述行為導致其披露的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報

2021年4月30日,易見股份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0年年報,公司股票將自2021年5月6日起停牌。2021年7月6日,易見股份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上述違法事實,有易見股份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文件、賬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流水、銀行對賬單、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我會認為,易見股份披露2015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的行為。

時任易見股份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冷天晴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授意、指揮易見股份開展虛假業務,虛增易見股份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易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知悉並參與財務造假的時任易見股份資金結算部負責人胡玉苹,時任滇中供應鏈財務部經理、易見股份財務部副經理、貴州供應鏈財務總監凡建,時任滇中供應鏈業務規劃部總經理、易見股份產品研發與市場開發部總經理、易見股份副總裁羅志洪,時任滇中供應鏈煤焦事業部經理和總經理助理、貴州供應鏈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單德堂,時任易見股份總裁吳江,時任易見股份副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中心主任王躍華為易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的易見股份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秘徐蓬,時任董事長任子翔,時任董事蘇麗軍、羅寅、徐加利,時任獨立董事李洋、梁志宏,時任高級管理人員邵凌、馬賽榮,時任監事王剛、嵇長青、謝建輝沒有證據證明勤勉盡責,是易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徐加利擔任董事並在2018年年報上簽字,發生在2005年《證券法》適用期間。

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九條「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報送並公告年度報告」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易見股份時任董事長楊復興、時任總裁史順(代財務總監)、原總裁吳江、原財務總監肖琨文、時任董事會秘書薛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九天集團作為易見股份2016至2018年度的控股股東,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授意、指揮易見股份開展虛假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九天集團上述行為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時任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總經理冷天晴為九天集團上述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九天集團法定代表人冷天輝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我會擬決定:

對易見股份未按規定披露年報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披露年報虛假記載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罰款合計一千零五十萬元;

對冷天晴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萬元的罰款;

對胡玉苹、凡建、羅志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的罰款;對王躍華、單德堂、吳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一百萬元的罰款;

對任子翔給予警告,並處以八十萬元的罰款;

對徐蓬、蘇麗軍、羅寅、李洋、梁志宏、邵凌、馬賽榮、王剛、嵇長青、謝建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對楊復興、史順、肖琨文、薛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對徐加利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二、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我會擬決定:

對九天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對冷天晴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對冷天輝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冷天晴罰款合計五百三十萬元。

三、冷天晴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我會擬決定對冷天晴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你們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覆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請你們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事先告知書回執》(附後,註明對上述權利的意見)傳真至我會指定聯繫人,並於當日將回執原件遞交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或當地證監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就上述事項帶來的影響,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後續工作,提高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加強公司財務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質量。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經營情況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將持續推進業務拓展、防風化債、年報編制等重點工作。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論以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三)目前,公司正在對《告知書》中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和財務數據予以核實,預計公司2016年至2020年歸母淨利潤為負值,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公司將儘快對2015年至2020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更正2021年度業績預告。

(四)若公司及當事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公司將就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風險提示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收到的《告知書》中公司涉及的違法行為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於公告披露後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由於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後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無需停牌,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易見」,證券代碼仍為「600093」,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最終事實以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9.1.16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對其股票實施風險警示、終止上市。

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1年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2021年年報觸及其他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公司股票將因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根據公司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期末淨資產為負,公司股票可能觸及財務類退市,將在披露年報起開始停牌。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審慎理性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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