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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省住建廳發布了遼寧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標準(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員分類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

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技術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專業人員。

技術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技術工人: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築電工、建築架子工、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以及經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

一般技術工人包括但不限於砌築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模板工、木工、防水工、管道工、測量工、築路工、橋隧工、油漆工等。

任職條件

配備標準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註: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對於複雜的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人數。

技術工人(特種作業人員)各工種中、高級工基本配備要求(%)

註:1.各類中、小型工程對高級工數量不做硬性要求,但各類工程項目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的持證上崗,中級、初級技術工人持證上崗率不低於80%,其中中級技術工人占技術工人總數比例應不低於20%,大型工程中高級工應不低於5%。

其它

1、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期間任職,不得在同一項目的建設單位或相關中介機構中兼職。

2、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的持證上崗。

目前為止,浙江、湖北、寧夏、湖南、海南、廣西、重慶、天津、西藏等省市區都發布了關於人員配備標準管理辦法。

點擊下方鏈接查看具體內容:

住建廳: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中標通知書中應註明「項目經理」姓名及證號!

浙江印發《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導則》

*本文系建築管理整理
轉載務必註明來源,違者必究

編輯:度川管理研究部

附原文: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瀋陽市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局,瀋撫示範區管委會建設局:

為規範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配備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築業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提升企業綜合施工能力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遼寧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遼寧省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建設規模標準

2.遼寧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規模標準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5日

遼寧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標準(試行)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配備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築業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提升企業綜合施工能力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1.2適用範圍

1.2.1本標準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執行本標準應同時滿足住建部相關規定要求。

1.2.2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技術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專業人員。

1.2.3技術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技術工人。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築電工、建築架子工、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以及經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技術工人包括但不限於砌築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模板工、木工、防水工、管道工、測量工、築路工、橋隧工、油漆工等。本辦法所指施工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1.3編制原則

1.3.1本標準所指的建築工程面積、金額等均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

1.3.2本標準所規定的人員配備屬於最低要求。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可根據工程施工進度適當調整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及數量。不同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人員的配備提出更高要求。

1.3.3人員配備的責任單位為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總承包單位或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單位。

1.3.4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崗位設置、等級和類別要求、工作職責確定、教育培訓等,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

2 人員配備標準

2.1任職條件

2.1.1項目現場管理人員任職條件

1.項目經理應滿足以下任職條件:

(1)取得相應的建造師註冊證書;

(2)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證),且在本單位註冊。

其中,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規模具體參見附件《遼寧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規模標準》)。除註冊建造師外,具有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業企業還可聘用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為小型建築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1)近三年內擔任過兩個以上小型建築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作(本人擔任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工作業績);

(2)具有國家認定的工程建設類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取得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 證);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5)擬聘用人員相關信息在省住建廳門戶網站或遼寧省建築市場公共服務平台已發布。

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滿足以下任職條件:

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由與工程項目施工相適應的工程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其中大型項目必須是高級工程師)擔任。

3.專業管理人員任職條件:

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技術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專業人員的職業能力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省相關職業能力標準的要求。

2.1.2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應分別獲得市級及以上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方具備從業資格。

2.2配備標準

2.2.1項目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注: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對於複雜的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人數。

2.2.2技術工人(特種作業人員)各工種中、高級工基本配備要求(%)

注:1.各類中、小型工程對高級工數量不做硬性要求,但各類工程項目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的持證上崗,中級、初級技術工人持證上崗率不低於80%,其中中級技術工人占技術工人總數比例應不低於20%,大型工程中高級工應不低於5%。

2.各級別工人比例計算以相應工種的工人總數為基數,不足一人按一人計算。

3 管理人員要求

3.1 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要求投標人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本標準配備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

3.2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相應的監督機構備案。

3.3 建設單位和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實名制台賬,並將上述人員信息按要求採集錄入全省建築用工實名制管理平台系統。

3.4 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期間任職,不得在同一項目的建設單位或相關中介機構中兼職。

3.5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的持證上崗。

3.6 對於分期開發建設或分多個施工標段且同一地點、同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承擔項目的數量可視為一個項目,配備標準可按合併後的一個項目規模要求配備。

3.7 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施工單位報項目屬地監管機構備案後,方可進行人員變更:

(1)因傷病(持有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2)主動辭職、退休或調離原任職企業的;

(3)因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違法分包、掛靠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不能繼續擔任相應管理工作的;

現場管理人員變更的,施工單位應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印證材料報原備案機關登記變更。變更後人員其從業資格和業績等應不低於中標承諾條件。

3.8 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項目合同約定內容,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後,備案人員應向備案機關申請核銷,經審核後可辦理人員核銷備案手續。

3.9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比照《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信用管理。

本標準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要通知


關於延期召開「綠色智慧建造中國行——走進成渝雙城精品工程」交流觀摩會的通知!
關於召開「綠色智慧建造中國行——走進成渝雙城精品工程」交流觀摩會的通知

來源:遼寧省住建廳、各地住建部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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