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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對《深圳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築設計指南》和《東莞水鄉工業區工業上樓建築設計指南》所做的匯總與總結,希望能從中找到面向常見產業的通用性「工業上樓」廠房建築設計 指南,為項目建設做出指導。
01.平面設計
(1)鼓勵根據產業定位和地塊條件,設置多元化標準層面積的廠房。小型標準化廠房標準層面積宜設置在1000~2000㎡,大中型標準化廠房標準層面積宜設置在2000㎡以上。
(2)如需分隔,各單元面積不應過小,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單套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小於500㎡;且各分隔單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20015的有關規定。
1.2 平面設計
(1)宜規整方正,滿足生產工藝需求。主體結構宜採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面寬宜大於70m,進深宜大於30 m,保證建築平面和空間布局具有較高的靈活性。最小兩跨進深可布置至少一條連續生產線及其交通空間,標準化廠房進深不宜小於15米。
(2)不建議採用開口天井和內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藝需要而採用內天井時,其建築指標應參考相關建設規定。
(3)優先考慮端部布置,樓梯、電梯、衛生間、設備房、管井等輔助房間靠外牆邊布置,一般不建議採用中間核心筒布置。
(4)宜考慮分隔靈活性,標準層採用「一字型」(長條形)布局和「L型」布局;以「一字型」布局為主,以「L型」布局為輔。
(5)考慮標準化廠房的彈性和前瞻性,除生產單元、交通過道、配套空間之外,鼓勵設計公共陽台、露台等提升使用舒適度的空間。
1.3 柱距
(1)鼓勵按照工藝需求合理設置柱距。柱距不應小於8.4m,以保證生產使用靈活性。(深圳要求:因生產工藝需對廠房有特殊柱距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並經區產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可突破柱距不應小於8.4m的限制性要求。)
(2)針對設備或產品體積較大的產業,最短柱距宜設置在9-11米區間內。鼓勵採用「8.7m×10.5m」柱網結構,以滿足生產工藝的通用性和造價成本的經濟性。
(3)柱距宜減少剪力牆數量,以利於生產線布置。
1.4 設備管井
(1)平面設計時宜充分考慮標準化廠房對不同生產工藝的適應性,生產區域每500-1000㎡預留一處不少於1-2㎡的專門為生產工藝服務的綜合管井。
1.5 走廊寬度
(1)走廊寬度不應低於2米,應符合相關防火設計規範要求。
(2)宜設置寬度在3米以上的走廊,滿足生產過程中使用雙向叉車的需求。
1.6 公用設備間
(1)廠房高於10層時,每五層宜預留一部分面積,設置為公用設備間,設置企業生產工藝共同需要的純化水設備、工藝冷卻水設備和空壓機設備等設備。
(2)公用設備間與倉儲等功能宜設置在同一樓層。
1.7 物流區域
(1)首層設置裝卸貨區域,宜臨近貨梯設置至少1-2個貨物升降平台,方便貨物高效運輸。鼓勵標準層考慮設計物料及產品臨時堆放等緩衝空間。
(2)設置可供叉車通行進入的坡道,坡道坡度不大於8%。
(3)考慮到叉車操作不確定性,廠房內貨運通道及貨運出入口、電梯門框等宜設防撞設施;裝卸貨平台上的落水管、廠房內消防設施周邊設置防撞設施。
(4)叉車充電間靠外牆布置,並設通風換氣設施,防止可燃氣體爆炸。
1.8遮雨棚
(1)廠房卸貨平台宜設置遮雨棚。
(2)遮雨棚考慮以玻璃鋼結構為主,也可考慮全鋼結構、新型膜結構及鋁合金結構等,宜兼具美觀與防護功能。
(3)遮雨棚尺寸根據一般貨車尺寸設計,長度10米左右,單個雨棚寬度至少按2個貨車位設置。
(4)預留後續加裝雨棚的立麵條件。
(5)若有底層架空層作為卸貨區的區域不建議設置遮雨棚,僅在需要遮雨的卸貨口設置。
02.層高與垂直交通
2.1層高
(1)廠房層高宜適當做高以提升廠房通用性,首層8米,二至四層6米,五層及以上樓層5~5.5米。
(2)根據生產工藝流程的需要,可進行專題論證後申請其他層高方案。
(3)「工業上樓」建築首層層高不應低於6m,2層以上層高不應低於4.5m。
2.2層數
(1)「工業上樓」建築應符合當地規劃限高要求。生產空間建築高度宜為70m左右,鼓勵70m以上設置研發空間、試驗空間、倉儲空間等,構築生產、研發、試驗等功能於一體的複合型空間。
(2)「工業上樓」建築層數不應低於4層,且建築高度不應大於100m。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築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並經區產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可突破層數不應低於4層的限制性要求。
(3)同一宗地內廠房之間的建築高度比(單層廠房除外)不應大於2.5。經特別申報並專題論證後確認因生產工藝需要,建築高度比可進行相應調整。
2.3垂直交通
(1)做好貨物流線、裝卸、垂直運輸組織,保證貨運簡單便捷,電梯設置客貨分離。
(2)應配備不少於2台載重3噸以上貨梯,當建築面積超過30000平方米時,超過部分按每15000平方米設置至少1台載重2噸以上的貨梯(超出部分不足15000平方米時按15000平方米計算)。
(3)鼓勵配備1台或以上5噸貨梯,提高廠房物流運輸效率和通用性。
(4)每個標準層應配置不少於1台載重1.6噸及以上的客梯,且平均每台客梯服務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00㎡。
(5)每個標準層的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1台消防電梯,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貨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6)鄰近貨梯設置卸貨場地,卸貨場地面積按照每台貨梯至少配備兩台貨車位計算。
(7)貨梯尺寸宜設置長寬在3米以上,開門標準淨寬度不少於2m,淨高度不少於2.5m。
(8)物流運轉需求大的廠房,可考慮採用貨車上樓通道方式作為解決方案。
2.4吊裝口
(1)相關工程設計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起重吊裝規範JGJ276-2012》及《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
(2)廠房每層宜預留吊裝口並設置於走廊端頭位置,吊裝口宜控制高度在4-5米,寬度在3-4米。
(3)為滿足平日的安全管理需求及便利貨物裝卸,宜設置可隨時拆卸的欄杆或落地窗,若設置欄杆,其高度離地應至少1.5米。
03.室內環境
3.1採光
(1)無特殊工藝需求的廠房,生產區充分利用自然光並應防止過度日曬,走道、樓梯間等宜有自然採光。
(2)採光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T50033的規定。
3.2通風
(1)儘量採用自然通風,除有特殊淨化與特殊防護要求的潔淨廠房等,廠房內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019的規定。
(2)廠房潔淨室和潔淨區空氣潔淨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規範《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073的有關規定。
3.3噪聲
(1)生產區晝間、夜間噪聲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規定。對於超出噪聲限值要求的,應對生產設備設置隔聲減震措施,防止工業噪聲對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04.外立面
4.1整體風格
(1)建築立面應具備工業建築或公共建築的外立面特點,宜採用簡潔、明快的建築風格,且需符合整體城市風貌。
(2)不應設置具有住宅建築特點的小凸(飄)窗。
4.2外立面幕牆
(1)鼓勵將臨主幹道、景觀帶及河流的地區劃定為景觀升級區。建議將景觀升級區的臨街建築外立面設置為玻璃幕牆,以提升整體市容市貌及升級城市形象。對於非景觀升級區的「工業上樓」建築,其建築外立面宜選擇性使用玻璃幕牆或窗牆或其它彰顯工業風的材質。
(2)若外立面採用玻璃幕牆,宜控制玻璃幕牆面積占比不高於整體外立面幕牆面積的60%,以降低光反射影響;宜採用Low-E玻璃、熱反射玻璃或中空玻璃,以提高園區的保溫性能。
(3)臨街或下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築外牆應保證其安全性。使用粘貼型外牆面磚和馬賽克等外牆瓷質貼面材料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夠的安全空間。
(4)若外立面採用玻璃幕牆,應採用可見光反射比不大於0.2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幹道、立交橋、高架橋兩側的建築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牆,應採用反射比不大於0.16的低反射玻璃,以降低光反射影響。
(5)建築高區外立面禁止採用半鋼化玻璃。
4.3空調機位
(1)立面設計時,應合理預留空調機位,空調室外機位應與建築主體結構統一設計、施工,並應具備安裝、檢修與維護條件。
(2)空調機位宜統一設置在非沿街立面一側,每1000㎡設置單獨空調機位,並設置可分配機位且設計柵欄美化裝置等措施以保證美觀。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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