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張昕,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本文系《金融市場研究》「砥礪十五載 奮進新征程」徵文來稿
2022年9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文簡稱「交易商協會」)將迎來成立15周年的重要時刻。機緣巧合,我在2007年7月參加了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組織的場外衍生品主協議起草討論會,由此與交易商協會相識,並有幸作為學習者和參與者參加交易商協會的法律相關工作至今,與有榮焉!不知不覺中,我也將至知天命之年,雖遠未到追憶往昔之時,但藉此機會,撰此小文,記錄一下過去15年間親歷交易商協會主導的主協議文件群發展歷程的若干感想,也可以從另一個維度展示銀行間市場法治建設在這方面的重大成就。
第一個感想,是交易商協會開創、發揚和深化了我國金融市場主協議文本的起草與適用工作,建立起具有自己風格與特色的法律文件體系。
主協議文件群始於2007年場外人民幣衍生品交易主協議的起草工作。當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就人民幣外匯場外衍生品交易發布了主協議,但適用於場外人民幣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文本仍處於空白狀態。協會尚處於籌備期時,即以此為契機推動主協議文本起草工作,作為促進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抓手。2007年7月5日成立了主協議起草小組,包括12家機構的40餘名專家。此後,起草小組基本上按照一周一次的頻率進行集中封閉式工作,並從8月中旬起連續三周召開了不同規模的市場機構討論會,終於在9月中旬定稿,並在交易商協會正式掛牌后冠名為《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7年版)》(即NAFMII主協議(2007年版))向市場推出。
交易商協會在推出NAFMII主協議(2007年版)後,又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馬不停蹄地開始推進當時市場上並存的NAFMII主協議(2007年版)與CFETS《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2007年版)》的合併工作。2008年10月14日至15日,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合併工作小組召開了第一次會議,確定工作思路與原則,組成主協議、履約保障文件與定義文件三個起草小組,齊頭推進兩份主協議的合併起草工作,將NAFMII主協議(2007年版)中的履約保障品文件拆分為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與轉讓式履約保障文件並進行重大修改的工作,以及定義文件的大幅擴展與更新工作。從2008年10月開始,至2019年3月定稿發布,工作小組奮戰5個多月,召開了二十餘次會議,每一份文件都經過逐字逐句的反覆推敲和辯論,並在廣泛聽取和吸收市場成員意見的基礎上修改了十餘稿,最終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 年版)》(即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
在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之後,交易商協會陸續組織起草了《貸款轉讓交易主協議文本(2010年版)》《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憑證特別版)》(2010年)《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文本 (2013年版)》《票據交易主協議(2016年版)》《〈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IBOR後備機制標準補充協議》(2021年),直至最近頒布的《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借貸交易主協議(2022年版)》。
主協議文件群具有三個鮮明特徵,確立了銀行間市場主協議文件群的風格。
一是,作為中國市場使用的合同文本與法律文件,各類主協議的措辭準確、精煉,符合中文習慣,同時並未減損法律條款的嚴謹性與周延性。
二是,充分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密切結合我國市場的需求,重點放在如何解決我國市場中各類參與機構面對的共性問題。尤其是,在起草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時,工作小組及時研究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衍生品交易產生的問題,在終止淨額結算、違約事件處理、提前終止金額計算方式等衍生品交易核心機制方面提出了既符合中國市場現狀需求,又緊跟國際市場發展趨勢的解決方案,充分體現了國際性與本土化的結合。
三是,在各類主協議法律條款方面形成了自己的起草思路、行文風格與寫作模式,尤其在當事方陳述與保證、違約事件、終止事件、違約事件及終止事件處理機制等核心條款方面,起草時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力求達到定義與措辭「模塊化」、可移植到其他類型的協議文本中使用的目標。至此,銀行間市場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主協議文件群,適用於場外衍生品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與債券借貸交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主協議文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金融市場(尤其是銀行間市場)法治建設與規範發展提供了強大助力。
第二個感想,是交易商協會在發展主協議文件群的歷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機制,充分體現和堅持了「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制度自信。
從我參與有關工作的經歷來看,交易商協會的工作機制主要是從兩方面着手。
一是,儘量擴大工作組成員的代表性,充分吸納具有代表性的不同類型市場成員以及專業律師參加工作組,通過工作組討論的方式來採集、消化和吸收各種意見。在工作組討論層面,參會專家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表達自己以及所代表類型機構的觀點,為參會人員提供儘量多的信息,通過討論形成共識和最大公約數。這是「民主」的階段。
二是,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擔任起草小組成員,甚至成為某一文件(或該文件的部分內容)的執筆人,由起草小組將工作組層面討論的內容進行分析、提煉及選擇後,形成文字表達方案。這是「集中」的階段。沒有工作組層面的廣泛討論,起草組的工作可能處於無源之水的局面;但只有工作組層面的討論,沒有更精煉的一隻執筆人隊伍將各種可選方案落實到文字層面,進入下一個「討論-集中」的循環,則容易落入空談。這樣通過多輪的討論與集中、再討論與再集中的反覆過程,可以高效地形成主協議文本草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迅速推進到下一步更大範圍內徵求市場成員意見的階段。
這套工作機制在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的起草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運用,也為交易商協會後續組織起草主協議文件群提供了參考。無須諱言,衍生品交易、債券回購與債券借貸等金融交易類型源自境外市場,是引入我國金融市場的「舶來品」。在文本起草工作的第一階段,相關的法律術語與交易核心機制基本上參照境外市場上的對應產品來進行設計。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借鑑與對接國際術語和成熟實踐。但是,第一階段完成後,尤其是在有關交易在國內銀行間市場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達到了一定交易規模,且不同類型的參與機構也形成了各自的交易風格和訴求之後,則需要在法律文本方面進入以融合創新為特點的第二階段,進一步形成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符合中文使用習慣、讓絕大部分市場成員能夠順利理解和運用的主協議文本,就成為一個頗具挑戰性的工作。主協議合併起草小組在如何引進國際經驗方面,既充分聽取和接受了代表外資銀行訴求的觀點,同時又堅持了不能照抄(甚至原文翻譯)境外類似主協議條款的基本原則。在起草過程中,我們把握了充分吸收國際經驗與堅持本國市場需求之間的平衡,解決了部分市場成員對衍生品主協議複雜條款的業務需求與更多市場成員對衍生品交易文件仍然不了解、不熟悉之間的矛盾,達到了避免出現兩套條款、甚至出現文本措辭衝突的局面,既充分採納了工作小組及市場成員的反饋意見,又堅定地引領了討論方向,真正體現出「市場發展以我為主、國際經驗為我所用」的制度自信與道路自信。
第三個感想,是協會通過組織主協議文件群的起草與運用工作,為我國金融市場培養了一支專業化隊伍,逐步形成了人才梯隊。
主協議起草工作,不僅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文件起草工作,而是一個需要結合市場、交易與法律專業知識的綜合性工作。雖然參與起草的專業律師或法務同事在運用法律語言、打磨條款措辭、確保邏輯周延等方面具有自己的優勢,但僅憑法律技能是無法完成一份合格的主協議的。這需要對市場能夠進行長期跟蹤與了解,具備廣泛收集各類意見的渠道,而且有專業知識能夠總結、提出市場關注焦點及解決方案的各種選項。從這個角度來說,協會同事是最合適的人選,他們具備上述市場、渠道及專業條件,市場成員也希望他們在主協議的起草工作中逐漸發揮核心作用。
在參與主協議文件群工作的過程中,從交易商協會到主要金融機構乃至境內外律師事務所,都逐步培養出了參與主協議起草工作的一批專業人才,而且在大部分主協議文件群的準備過程中,都有相對集中的一些專家能夠長期堅持參與這方面的工作。我還記得剛參加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起草工作時,交易商協會同事主要承擔的還是協調、組織等後勤工作,文件起草的核心任務仍由市場機構完成;但到了第二年起草《貸款轉讓交易主協議文本(2010年版)》和《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憑證特別版)》時,以及在2012—2013年間起草《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文本 (2013年版)》時,交易商協會同事已經牽頭執筆全部或部分文件的內容,並圓滿地引領了市場機構的討論,在文本起草方面發揮出核心作用。到最近一次的《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借貸交易主協議(2022年版)》起草時,已經達到了基本上由協會同事執筆拿出各輪修改稿,充分吸收工作組及市場成員專家意見後,再逐步推進成稿的工作安排。這充分展示了能力培養工作取得的成效,應該是協會推動主協議文件群發展工作的一個重要成果。
在這個過程中,我也有幸與交易商協會同事、市場機構專家和境內外專業律師相聚,在工作中、在辯論中、在為一個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的取捨而反覆衡量中相知相識,更見證了各位同事成家立業、走上了更關鍵的崗位、發揮着更重要的作用,心裡由衷地感到高興!
15年的時間,既漫長,又短暫。回望始於2007年的這段歷程,我從未預料到能夠有機會這麼深入地參與到交易商協會主協議文件群及其他法律方面的工作。這段歷程,給了我見證和親歷交易商協會及銀行間市場朝氣蓬勃、高速發展的歷史機會。祝願協會在下一個15年間,為我國銀行間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金融市場研究》
《金融市場研究》(CN10-1052/F)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辦,對國內外公開發行的金融類月刊,2015年被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評選為首批A類期刊。雜誌發布金融市場權威信息,探討金融領域的基礎理論、金融產品創新及金融市場相關機制建設,關注金融市場的長期性課題,兼顧宏觀經濟等領域的重要問題研究。



▲《金融市場研究》(CN10-10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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