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G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質控、內核把關不嚴,部分債券項目立項申請被否再次申請立項時,未對前後差異作出充分比較說明,且存在內核意見回復前即對外報出的情況。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關於對謝某某、許某某、黃某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我會發現G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謝某某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許某某作為時任投行質控部門負責人、黃某某作為時任債務融資部部門負責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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