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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更換財務總監及董秘

根據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更換三任財務總監,徐友斌任職期間為 2020 年6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朱旺華任職期間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林靜端任職期間為 2021 年 2 月至今,董秘也進行了兩次更換。保薦工作報告說明徐友斌、朱旺華入職時間較短,其均未在員工持股平台上有持股。

請發行人說明:頻繁更換財務總監、董秘的原因,徐友斌更換前的財務總監的任職時間、離職原因、是否在員工持股平台持股。

9.關於分紅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設立時加中通以知識產權出資完成實繳,於 2019 年7 月 18 日,以貨幣資金形式置換了公司成立時認繳的註冊資本,其資金來源為實控人向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劉影的借款。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進行分紅後,加中通通過分紅款和劉世良的借款,償還了該部分借款;(2)本次分紅決議時,公司賬上利潤滿足分紅的條件及金額。但發行人後期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對前期財務報表追溯調整後,2019 年 6 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潤減少,導致出現利潤超額分配的情況。

請發行人說明:結合後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情況,分析利潤超額分配的金額、對報告期各期財務數據的影響,本次分紅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166 條的要求。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關於更換財務總監及董秘

根據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更換三任財務總監,徐友斌任職期間為 2020 年6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朱旺華任職期間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林靜端任職期間為 2021 年 2 月至今,董秘也進行了兩次更換。保薦工作報告說明徐友斌、朱旺華入職時間較短,其均未在員工持股平台上有持股。

請發行人說明:頻繁更換財務總監、董秘的原因,徐友斌更換前的財務總監的任職時間、離職原因、是否在員工持股平台持股。

請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發行人的說明

(一)更換財務總監

1、更換財務總監的原因

報告期內,公司更換財務總監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2、徐友斌更換前的財務總監情況

公司在聘請徐友斌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前,公司董事會未任命財務總監,公司財務工作由財務經理林靜端具體負責,同時副總經理 SU LING LIU(劉素玲)分管財務部門相關工作。SU LING LIU(劉素玲)自公司成立起長期在公司任職,擔任董事、副總經理等重要職務,持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對公司的業務、產品、商業模式熟悉且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並在工作過程中不斷加強財務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在此期間,SU LING LIU(劉素玲)有效履職,公司財務會計工作正常進行,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運行有效。

SU LING LIU(劉素玲)同時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簡歷如下:

SU LING LIU(劉素玲),董事、副總經理,女,1974年4月出生,加拿大國籍,加拿大境外居留權,護照號:HG16****,碩士學位。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加拿大統計國際公司統計崗位,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納睿達董事、副總經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其持股情況如下:

XIAOJUN BAO(包曉軍)和SU LING LIU(劉素玲)夫婦通過加中通共同控制公司55.42%股份,可以通過加中通對納睿達的日常經營管理施加決定性影響,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

(二)更換董事會秘書

公司原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徐友斌於 2020年 11 月從發行人處離職後,公司擬從外部聘請在上市公司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董事會秘書。2020年 12 月,公司已經與現任董事會秘書龔雪華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但由於當時龔雪華從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一定的時間,當時公司同時在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工作,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機構,公司決定先行聘請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 SU LING LIU(劉素玲)兼任董事會秘書。

2021 年 1 月,龔雪華辦理完成原單位的離職手續,具備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條件,因此 SU LING LIU(劉素玲)辭去董事會秘書一職,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龔雪華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聘任龔雪華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議案通過、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綜上,公司報告期內更換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機構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1、對原財務總監徐友斌及朱旺華進行訪談,了解發行人原財務總監離任原因及相關事項,判斷發行人是否存在財務真實性、內控規範性或其他業務隱患進而導致原財務總監離職的可能;對原董事會秘書進行訪談,了解發行人原董事會秘書離任原因及相關事項,判斷發行人的內部治理規範情況;

2、了解發行人財務部門崗位設置和職能分工情況,評估當前財務部門人員、新任財務總監的勝任能力,判斷原財務總監離職後對財務部門各項職能的影響;

3、獲取並核查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要求;

4、檢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規範,會計檔案的保管是否到位,會計機構內部的稽核工作是否合規、有效;

5、對新任財務總監開展訪談,了解發行人的日常會計核算和會計機構管理情況,了解原財務總監的離職是否對公司會計工作造成實質影響;對新任董事會秘書開展訪談,了解發行人日常三會運作的情況,了解原董事會秘書的離職是否對公司的工作造成實質性影響。

(二)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更換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原因系原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因個人原因從公司離職,公司聘請新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公司更換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具有合理性。

徐友斌更換前公司董事會未任命財務總監,公司財務工作由財務經理林靜端具體負責,同時副總經理 SU LING LIU(劉素玲)分管財務部門相關工作,相關安排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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