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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深圳南山後海掛牌一宗商業用地(T 107-0096)。地塊地理位置非常優越,位於南山區後海中心區濱海大道與科苑大道交匯處西南側(華潤深圳灣悅府正對面);

准入產業為《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中A0504數字音樂、手機媒體等數字內容產品的開發系統。

地塊面積為6788.38平方米,建面約7萬平;掛牌起始價10.52億。土地使用年限為30年。

此地塊將於3月9日15:00進行出讓。

根據規劃, 建築容積率:≤10.31。

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70000㎡,其中:辦公62560㎡、商業900㎡、食堂4200㎡、物業服務用房140㎡、公交首末站2200㎡。

地下車庫、設備用房及公眾通道等不計容積率。

地塊現狀


宗地出讓條件

(一)競得人須在成交後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

(二)簽訂《成交確認書》後,競得人應向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申請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三)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應持《成交確認書》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申請簽訂《出讓合同》。

(四)簽訂《出讓合同》時,競得人可選擇分期付款或自取得《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付款的,自取得《成交確認書》起15個工作日內首付50%,餘款1年內不計利息付清。

(五)競得人繳納地價款時,應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到深圳市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者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進行繳費,具體流程詳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繳費指南》。

(六)競得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關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使用和開發建設。

(七)本次出讓宗地由企業聯合競拍,聯合競買申請人須簽署《聯合競買用地協議書》,明確各方出資比例、產權分配、項目建設職責、連帶責任、退出機制等內容。

(八)本次出讓宗地100%建築面積全年期內不得轉讓。其中:辦公用房由聯合競得體各成員單位共有,聯合競得體各成員單位所占建築面積具體以聯合競買協議為準,可按聯合競買協議分配比例辦理分證;配套商業、食堂不得辦理分證,由聯合競得體各成員單位按聯合競買協議約定的比例持有;物業管理用房的權屬及移交按《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公交首末站產權歸政府,由聯合競得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

具體產權要求及其他事項規定,以《出讓合同》為準。

(九)本次出讓宗地的建設事宜,按聯合競買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十)本次出讓宗地建成後,聯合競得體各成員單位實際分配的建築面積允許存在適當誤差,誤差範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且不得超過各自分配建築面積的1%,誤差部分處理按聯合競買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十一)在宗地出讓及建設期間,聯合競得體各成員單位作為共同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連帶承擔所出讓土地的各項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競買保證金、地價款及項目建設資金的支付、土地合同簽訂、開竣工違約、土地閒置等內容。

(十二)掛牌公告階段,若有1家聯合競得體成員單位退出,則終止該用地出讓。

(十三)按程序競得該宗地後至簽訂土地供應合同前,聯合競得體成員單位中如有成員單位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的投資建設提出終止並申請退出的,該成員單位所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

(十四)本次出讓宗地成交後,若有聯合競得體成員單位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土地供應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應按《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退出聯合競得體成員單位退出申請經批准後,其相應建築面積建議由政府承接,產權歸政府。

(十五)競得人應進一步對用地現場開展物探,如涉及地下管線,應徵得相關管線權利人的同意,並嚴格按《深圳市地下管線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等規定執行。

(十六)項目需按國家和地方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規定,同步開展海綿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驗收,具體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十七)本次出讓宗地位於深圳市地面沉降地質災害易發區範圍內,競得人須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做好相應配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八)本次出讓宗地進入13號線一期工程軌道安全保護區1.38平方米,競得人需與軌道建設運營單位就本項目方案設計成果進行充分溝通,並需在辦理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取得軌道建設運營單位的書面同意意見。

(十九)本次出讓宗地須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開工,5年內竣工。


競買人主體資格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聯合申請競買本次出讓宗地:

(一)競買申請人應為在深圳市註冊的法人企業。

(二)競買申請人應為符合《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號)遴選要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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