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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 16日消息,今天上午,江母訴劉鑫案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上訴人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審庭審現場的劉鑫。圖自央視新聞

庭審中,當事人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劉鑫方稱:

①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

②無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

③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江秋蓮方表示,劉鑫方提出的第①點沒有證據支持,劉鑫「鎖門」具備充分客觀證據,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也具備充分證據支持。

合議庭就庭審焦點展開法庭調查。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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