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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發生時,經過網絡的快速傳播,跟風謾罵、集體譴責或者歌頌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時候,我們回過頭會發現,自己的行為和態度受到了群體的影響,往往呈現過激的一面。「偏激的大多數」是如何產生的?很多學者把這種現象稱為「群體極化」。

群體極化現象最早是由社會心理學家詹姆斯·斯通納於1961年提出的。群體極化意味着群體成員的觀點會可預見性地朝着成員們的先前傾向所指示的更極端的方向前進。正如極端主義者那樣,群體成員在他們先前傾向的方向上變得更加一致。群體極化是如何發生的?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卡斯·R.桑斯坦在他的最新著作《助推2.0》中對此做出了細緻的分析和解釋。

卡斯·R.桑斯坦認為,由具有極端主義傾向的個人組成的群體更容易走向極端,也可能在極化的道路上走得更遠,同樣的結果也會在具有某種顯著共同身份的群體中出現。當志同道合的人參加「迭代極化博弈」(iterated polarization games),也就是定期見面且沒有持續地接收到矛盾性觀點時,發生極端行動的可能性會增加。

群體極化有3個主要機制。第一個機制是信息領導機制,尤其是群體可能只存在有限的「觀點池」,這些觀點對成員有引領作用;第二個機制則是社會對言行的約束機制,尤其是人們都希望在保留自我意識的同時還可以維護好自己的社會聲譽;第三個機制強調了信心、佐證和極端主義之間的關係。其基本思想是,當人們發現自己的觀點被他人證實時,就會充滿自信,從而變得更加極端,激進行動就會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加速傳播。這3個機制為理解社會改變和民主制度提供了許多見解。它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政黨、立法機構和多成員法庭內部意見達成一致的可能進程。

下文經出版社授權摘編自《助推2.0》,卡斯·R.桑斯坦著,湛廬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年1月版。



原文作者 |卡斯·R.桑斯坦
摘編|李永博

《助推2.0》,卡斯·R.桑斯坦著,湛廬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年1月版。

01



群體極化的產生

群體極化是每個小群體最有力、最強勢的特徵之一,在群體的許多不同的任務中都有體現。群體極化的結果是與其中的典型或普通個體相比,群體通常會做出更極端的決策(這裡的極端僅僅相對於群體內部的初始觀點分布而言,不涉及與其他外部群體的比較)。群體極化與級聯效應的關係十分明確,前者和後者一樣,都與信息和聲譽影響密切相關。一個關鍵的區別是,群體極化還涉及群體商討的效果。

雖然這是一個標準的心理學概念,但是「群體極化」這個詞可能會引起誤解。群體極化並不意味着群體成員的觀點兩極分化。相反,這個術語指的是在討論一個案例或問題時,群體內成員的觀念轉變是可預見的。並且群體極化發生時,群體和群體成員的觀點並不是朝着他們初始偏好的中間立場移動,而是朝着這些傾向所指示的更極端的方向移動並趨於一致。群體商討的效果是減少群體成員之間的差異,並在初始偏好的一個相對更極端的點上趨同。

卡斯·R.桑斯坦(Cass R. Sunstein),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行為經濟學與公共政策研究項目創始人兼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政策制定方面。曾擔任美國白宮信息和監管事務辦公室主任,並任職於美國國防部國防創新委員會。著有《噪聲》《助推》等多部暢銷書。

我們可以思考以下幾個現象:

1.參與群體商討後,一組激進程度中等的女權主義者將轉變為更堅定的女權主義者。這一發現顯然與「我也是」運動的發酵有關。

2.參與群體商討後,法國公民對美國及其在經濟援助方面的意圖越來越多地持批評態度(這一發現顯然與各國對美國的懷疑有關)。

3.參與群體商討後,有種族偏見傾向的白人,在面對白人種族主義是否需要對美國城市的非洲裔美國人所面臨的糟糕狀況負責這個問題時,給出了更多的否定回答(這一發現顯然與種族敵對情緒的上升有關)。

4.參與群體商討後,無種族偏見傾向的白人對上述問題給出了更多的肯定回答(這一發現顯然與種族分裂形勢的趨緩有關)。

根據統計規律,那些對正在進行的戰爭持適度批評態度的人會在群體商討後強烈反對這場戰爭;那些認為氣候變化問題很嚴峻的人在群體商討後可能會更堅信這一觀點。

群體極化現象與社交媒體和通信市場有着顯著的相關性。在這些領域,具有獨特觀點和身份的群體經常進行內部商討。群體極化現象也與許多和法律、政治有關的審議機構的運作有着顯著的相關性,這些機構包括立法機構、委員會、多成員法庭和陪審團。我將在下文中對這一點進行闡述。現在,我們只需注意一些明顯的可能性。如果公眾之間存在明顯的分歧而同時不同群體依然各說各話,那麼結果可能會是公眾意見的進一步分裂。因為群體成員會在初始傾向的基礎上互相推動,朝着更極端的方向移動。而由志同道合的人構成的群體大多數時候只與內部成員討論,所以不同群體之間可能會越來越疏遠。

同理,內部商討的存在可能會促使政黨或主要政黨的成員走向極端,這種理論可以部分解釋按黨派路線投票的成因。極端主義組織往往會變得更加極端。一組由三個具有相似偏好的法官構成的小組,很可能會產生一個比任何一個成員在自己審判時所形成的裁決更為極端的裁決。正如我們即將看到的那樣,最突出的群體極化通常發生在群體中的成員已經有極端主義傾向的情況下。


02



風險轉移與謹慎轉移

在需要受試者做出一系列涉及風險決策的實驗中,研究人員首次發現了群體極化現象。1961年之前的傳統觀點認為,與提出某項計劃的個人相比,決策小組、委員會或董事會可能會贊成中間立場,從而避免風險。但最初由管理學家詹姆斯·斯托納(James Stoner)進行的相關實驗卻產生了另一個結果,即風險轉移(risky shift)。群體商討傾向於使群體成員願意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尋求達成一致決議的小組,它的風險偏好程度通常高於甚至遠高於單個成員的初始平均風險偏好。

在這一點上,我們有必要對這些實驗結果的兩個層面進行區分,這兩個層面都與法律和政策有關。第一個層面是指當需要達成一個群體決策時,討論組會朝着極端目標移動——這有時被描述為群體的立場轉移(choice shift)。這意味着,當需要達成群體決策時,該群體將傾向於採納一個相較於群體成員初始觀點分布更極端的觀點。換言之,該群體將比中間或平均成員觀點更極端。毫無疑問,群體決策準則在此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少數服從多數的準則可能產生不同於全員一致通過準則的結果。如果那些持極端觀點的人最固執,也最自信,那麼全員一致通過準則可能會導致群體向最極端的觀點轉變。

第二個層面涉及群體如何影響個人(甚至是私人)的判斷,這是群體極化一詞的標準含義。群體商討後形成的成員私人判斷會朝着比其初始觀點傾向更為極端的方向發展。群體成員的觀點只朝着某一個方向推進而非另一方向是可能的,儘管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通常是相伴而生的。

我們可以這樣解讀斯托納的早期研究,即群體動力(group dynamic)通常會使群體和個體朝着承擔更大的風險的方向移動,但這個結論過於簡單。後續研究表明,在某些條件下,群體商討可能(甚至容易)會使群體和成員的態度更謹慎。事實上,某些問題確實產生了謹慎的態度轉變。例如決定是否結婚和在腹部劇痛可能需要醫療救治的情況下決定是否登機。在這些情況下,群體和成員都轉向更謹慎的態度。事實上,儘管竊賊一起偷盜時傾向於承擔更大的風險,但他們在討論後則會趨于謹慎。

研究人員注意到,在斯托納的原始數據中,當群體成員「有相當大的初始風險偏好時,群體可能會表現出最大的向高風險決策轉變的傾向」,群體商討的結果會倒向高風險的一端;那些「稍微改變或根本不改變風險傾向的群體,其成員最初的觀點往往接近於天平中間的位置」。10因此,群體態度轉變的方向似乎取決於最初的偏好分布,且轉變程度取決於原始傾向的極端性。由一組非常謹慎的人構成的群體將顯著地向更謹慎的方向轉變;由一組傾向於冒險的人構成的群體將顯著地向更冒險的方向轉變;由一組持中間立場的人組成的群體將產生朝着初始傾向的較小轉變。而轉變的具體方向由他們的原始傾向決定。

在許多與法律和民主有關的議題中也有類似的群體極化現象,例如經濟援助、建築、政治領袖、種族主義、女權主義和有罪或無罪判決等。人們對事實不明的問題(如淹沒於死海的索多瑪城距離海平面有多遠),以及政治和法律問題,甚至是幻燈片中人物的魅力大小等評價性問題都出現了觀點極化的現象。

03



憤怒啟發式

幾年前,我曾參與一系列關於憤怒、懲罰性意圖和罰款的研究。我們的基本發現是,當普通人在考慮如何實施懲罰時,會使用憤怒啟發式(outrage heuristic)方法。他們首先判斷潛在行為引起的憤慨程度,對懲罰的衡量就建立在這一判斷上。我們發現,在有限的數值尺度上,通過人們的憤怒程度幾乎可以準確地預測出他們的懲罰性意圖的強烈程度。這意味着人們是憑藉憤怒的直覺進行懲罰性報復的,認為人們應該因自己的錯誤行為受到懲罰,以此作為對社會憤怒情緒的回應。除非受到引導,否則人們不會去思考什麼樣的威懾才是最合適的(即使有提示,也不願意去思考)。

我們在一項研究中測試了群體商討對懲罰性意圖和罰款的影響。該研究涉及約3000名符合陪審團資格要求的美國公民,主要目的是確定觀察和討論他人的懲罰性意圖是如何對個人情緒產生影響的。我們的核心目標是探索社會互動加劇憤怒情緒的機制。

首先,受試者需要在一個給定的範圍內私下記錄自己的個人判斷,然後加入6人組群體,討論並產生一致的「懲罰判決」。最初,受試者需要填寫一個由0到8標識的「懲罰判決」,其中0代表根本不應懲罰被告人,8則代表應極其嚴厲地懲罰被告人。通過這種尺度量表進行衡量,懲罰判決的嚴重程度能反映出人們的憤怒程度,所以我們實際上是在衡量憤怒程度。在記錄每個人的判決之後,陪審員需要和其他成員討論以達成一致的懲罰判決。預測陪審團的最終裁決將是單個陪審員懲罰判決的中間值看似是合理的,但其實大錯特錯。

值得強調的是,與陪審員各自獨立的初始判決的中間值相比,群體商討後原本較低的處罰等級進一步下降,而原本較高的處罰等級則有所上升。當組內的陪審員不希望進行懲罰時,該小組最終的結果會呈現出向寬容態度的轉變,這意味着該處罰等級系統性地低於陪審員各自獨立進行的初始判決的中間值。這說明,當人們的初始憤怒程度較低時,經商討後人們的憤怒水平會更低。但是,當陪審員都贊成嚴懲時,整個陪審團的決議產生了向嚴厲態度的轉變,這意味着這一處罰等級系統性地高於陪審員各自獨立進行的懲罰判決的中間值。群體中的憤怒情緒不斷地被渲染和加劇就是群體極化的表現之一。


04



對群體極化的解釋

對群體極化的解釋主要有以下幾種,每種解釋都有堅實的理論支撐。

信息的作用

第一種解釋強調信息的作用。我們先從一個簡單的假設開始:每個人的立場都將受到其最終聽到的信息,以及群體中提出的似乎最具說服力的論點的影響。因此,人們努力採取與群體內普遍認同的信息和論點相適應的立場。因為(這是關鍵點)一個其成員已有既定傾向的群體,將收到越來越多的支持同一傾向的論據,所以群體商討將加深成員的初始傾向。

產生群體極化的關鍵是有限的信息和有限的具有一定傾向的論點池的存在。一個群體的成員會想到一些而非全部可以證明其初始傾向的論點。在商討中,人們陳述和傾聽他人的不同論點,但群體整體的觀點將朝着其中一個方向傾斜,至於朝哪個方向傾斜則取決於群體成員的初始傾向。因此,群體商討加深了群體成員的初始傾向。

社會對照的作用

第二種解釋強調社會對照的作用,也就是說,人們希望得到群體內其他成員的認同,因此一旦聽到他人的想法,便會根據主流觀點調整自己的觀點。例如,人們可能希望表明自己並不懦弱或謹小慎微,尤其是在一個排斥該特徵的創業者群體中,因此他們將明確自己的立場,以便在與其他群體成員相比時,不會顯得懦弱膽怯。

在進行風險決策方面,人們希望在與他人的競爭中占上風;在聽到別人的想法之前,他們很可能會假設自己確實處於優勢地位。但當他們聽到別人的想法後,往往會發現自己所處的位置與預期有所不同,因此可能會相應地做出調整。其結果便是將群體的整體立場推向極端,並誘導其他持相反立場的群體成員轉變態度。

在其他情況下也會發生類似過程。例如,人們可能希望自己在平權運動、女權主義或國防建設方面不要顯得過於熱情或過於克制,因此當他們意識到群體其他成員的想法時,其觀點可能會隨之改變,結果將是個人觀點的轉變和群體觀念的極化。由此可見,人們調整觀點是為了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經過討論,僅是提供與其他人實際想法相關的信息就足以使人們的態度發生變化。相關證據已經證明了這一事實:僅僅獲悉他人的信息便會引發巨大的風險偏移(儘管它比群體商討產生的風險偏移程度少了近一半)。這種效應也有助於解釋為什麼人們有時會向謹慎立場偏移。

佐證、信心與極端主義的關係

第三種解釋指出了佐證、信心和極端主義之間的關係。那些缺乏信心和不確定自己應該持有何種立場的人傾向於成為中間派。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手足無措的謹慎之人很可能會在兩種極端之間選擇中間值。但如果其他人似乎也認同你的觀點,你可能會更加確信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從而朝着更極端的方向發展。



本文經出版社授權摘編自《助推2.0》,原文作者:卡斯·R.桑斯坦;摘編、編輯:李永博;導語校對:盧茜。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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