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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認標誌統一為HR。

文|海若鏡

封面來源|IC photo
3月1日起,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將實現全國互認。過去,患者在轉診過程中,時常面臨多次檢查的窘境,比如在二級醫院已經拍過的X光、CT等,到三級醫院後還需再次檢查。除了增加就醫開支外,還需重複排隊、等待檢查結果,且一些有輻射的檢查,也會對患者身體帶來一定損傷。
2月18日,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推動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辦法施行的目的是「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
具體來看,檢查檢驗的「結果互認」是指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等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等檢驗的數據信息。但是並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這也意味着臨床醫生拿到其他醫院的影像或數據時,需自己閱片並進行判斷。從這一角度來看,AI影像等輔助診斷產品或面臨一定利好。
為了規範檢查檢驗的互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誌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併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註其相應的互認範圍+互認標識。如:「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註。
此外,《管理辦法》中也列舉了不符合互認規範的「負面清單」,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鑑定的;其他情形確需複查的。
以往,多數醫院之所以不接受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一方面是出於檢驗檢查等科室的經濟收益考慮。在嚴控藥占比、耗材占比指標的情況下,醫院檢驗檢查收入成為彌補醫療服務收入的一條路徑,此前就有省份進行專項整治,降低醫技檢查檢驗收入的占比。
另外,對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考慮,也是關鍵原因之一。不同醫技檢查檢驗科室的專業能力存在層次差異,這也是大型三甲醫院通常要求患者重新檢查的原因。若因為互認而產生漏診、誤診等,期間的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也是一個問題,而檢查檢驗結果通常是責任認定的重要證據。過往因檢查互認導致的醫療糾紛也有發生。
事實上,在臨床診療過程中,紅線依然是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該《管理辦法》為檢驗檢查結果互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原則,其中「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意味着互認的裁量權仍在醫生手中。在實踐過程中,如何給予醫院和醫生明確的技術標準、互認的激勵等,才支持政策落地,仍需持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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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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