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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2號)將正式實施。

同時推出的多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對於廣大駕駛人可謂「福利滿滿」~



今天來為大家解讀新措
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

大家都知道
駕駛證逾期未換證超過1年就會被註銷
但逾期在1~3年內的
通過科目一考試後可辦理恢復駕駛資格

以往想辦理恢復駕駛資格
只能在駕駛證核發地辦理
4月1日起,就可以跨省辦理啦~

新措內容

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註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依據新修訂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號令):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
(八)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九)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十)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准駕車型的;
(十一)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申請人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




也就是說,4月1日起
駕駛證逾期一年以上未超過三年的駕駛人
可以在異地直接參加「科目一」考試
通過考試後直接申請恢復駕駛資格
不用返回駕駛證核發地,辦理更快捷~

進一步便利駕駛人,減少往返
異地辦理恢復駕駛資格
有需要辦理的朋友可以安排上啦~


部分內容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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