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顧影
◎來源| T博士教你買保險(ID DrTbaoxian)已獲授權
前段時間帶娃去醫院做常規體檢,想到她的維D快吃完了,便請醫生開兩盒。可拿到處方單,卻發現了一個問題:醫生在「診斷」一欄寫的是「佝僂病」!
這是怎麼回事呢?醫生解釋說,電腦系統里沒有「預防佝僂病」這個選項,只能選擇「佝僂病」……
在我表示不想讓孩子平白留下這樣一個醫療記錄後,醫生做了修改。
處方甚至病歷上多寫或少寫幾個字,你也許都不曾留意過。然而可能影響我們買保險。

這樣的案例還不少。
知乎上有一位網友,去年一月旅行途中意外摔倒,導致骨折、脫臼,住院治療一共花費了2萬多。在這之前她購買過一款意外險,包含意外醫療責任。於是出院後,她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卻收到了拒賠通知。
保險公司認為她是舊傷復發,屬於既往症,因為住院病歷上寫的是「陳舊性習慣脫臼」。
她覺得特別冤,這是她第一次脫臼,何來「陳舊性」和「習慣」之說呢?然而就是病歷上這莫名多出來的兩個詞,成了她理賠時最大的障礙。
還有一位網友,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醫療險。大約半年後,他突然覺得腰酸腿疼,去當地醫院先後做了CT與核磁共振,顯示腰椎間盤突出,醫生建議手術治療。
猶豫不決的他又去另一家醫院,醫生同樣建議手術,於是他就在第二家醫院做了腰椎間盤突出微創手術。
出院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了拒賠。理由是在第二家醫院的門診病歷上,醫生寫的是「5年前有相似病史,伴足底麻木,院外CT,MRI」,據此,保險公司認為他5年前就在其他醫院做了CT和核磁共振,屬於既往症。
這位網友很是不服,因為所謂的「院外CT,MRI」指的是同年在前一家醫院做的檢查,並不是5年前做的,保險公司理解有誤。
那麼「5年前有相似病史」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就因為門診時醫生問我以前有沒有過類似情況!我就說了句以前腰那裡好像有酸脹過!問我幾年前!我就說四五年前吧!沒幾天就好了!之後一直就沒有症狀過!難道幾年前有過腰酸背痛也算是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既往史嗎?」

你也許要說,看,保險可不就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麼?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來,他們也很冤枉,他們根據病歷來審核賠不賠,並沒有問題。這兩位網友理賠遇阻,問題都在病歷上。
無論哪一家保險公司,病歷資料都是判定理賠與否的一個重要依據。
對於醫療險,可以通過病歷排查申請理賠的疾病是否為既往症。大多數醫療險,既往症都是不保的。
至於重疾險,需要通過病歷審核是否達到了條款上規定的理賠條件。
而意外險,則要看病歷上的就診記錄、病情判斷和治療記錄是否與理賠申請表上描述的事故相吻合。
除了這些,病歷也是判斷投保人投保時有無如實告知的關鍵。
這裡所說的病歷,可不單單是你在申請理賠時向保險公司提交的這一份,也包括你過往的病歷。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實行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機構對門(急)診病歷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更是要保存至少30年。
這份《規定》中還有一條,如果保險機構有商業保險審核的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保險公司當然不會每個理賠都去查客戶的所有病歷——成本太高了!
但是,如果遇到很快出險的案例,或者理賠材料上的表述讓保險公司懷疑客戶隱瞞體況投保,理論上他們是可以調查我們過去幾十年的病歷的。
所以我們真的要慎重對待自己的每一份病歷,尤其是要拿去申請理賠的病歷。

雖然病歷是醫生寫的,但病歷出錯卻並不都是醫生的鍋,有時候我們自己也要負上一部分責任。比如我們陳述病史時不夠準確,又或者受情緒的影響誇大了病情,都可能會誤導醫生,導致病歷與事實不符。
為了避免病歷被寫錯,給大家總結了幾點建議:
不自我診斷
有的人身體不舒服就喜歡去網上搜,一看症狀哪哪都像,再加上幾分心理暗示,就覺得八九不離十就是某個病了,自己先給自己下了診斷,去看醫生時就有了主觀設定。
明明只是胸口疼,卻告訴醫生自己心絞痛;摔倒後頭有點暈,就跟醫生說腦震盪了。
由於缺乏專業的醫學知識,我們的自我判斷和對某些疾病的理解可能都是錯誤的,這些信息不僅沒用,還會干擾醫生的判斷。
不用沒有充分理解的詞
向醫生描述病情症狀時,儘量使用日常化的語言,不要使用一些自己沒有充分理解的醫學專用詞彙,因為這些醫學名詞都有特定的含義,望文生義很容易引發誤解。
比如說,咳嗽的時候痰里有一點血絲,就不要說「咯血」,後者一般是要咳出大量的血,根本不是一回事。
不刻意誇大病情
去公立三甲醫院專家門診看過病的人,應該都有過候診兩小時,看病三分鐘的體驗。於是有一些老年朋友,為了引起醫生的重視,能和醫生多聊一會兒,就喜歡把自己的病情講得誇張幾分。
家裡如果有老人去看病,最好提前和他們說清楚這麼做的壞處。
不確定的問題不隨便回答
詢問既往病史是醫生的常規操作,但如果是你不確定的問題,不要隨便給出答案。
比如上面腰椎間盤突出的那位網友,醫生問他以前有沒有過類似情況,他隨口說了句四五年前腰那裡好像有酸脹過,於是病歷上就寫了「5年前有相似病史」。
可事實上他四五年前只是腰酸了幾天,可能就是勞動或運動後普通的腰酸背痛而已。
拿到病歷後第一時間檢查
門診病歷是就診結束就能拿到的,如果有問題可以立刻與醫生溝通。現在很多醫院的病歷都是打印出來的,也不怕看不懂醫生的神字跡了。
住院病歷由醫院統一保管,只能在出院一兩周後去病案室複印,不能第一時間拿到。但現在不少醫院都會讓病人在其中的入院記錄上簽字確認病史,簽字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確認無誤再下筆。
若是家屬代簽字,也千萬叮囑好家屬。
如果發現病歷上有違背事實的地方,修改一定要趁早。
一是時間久了,很多問題容易說不清,尤其是等到出現理賠糾紛時。
二是病歷一旦歸檔,原則上是不允許改動的,遇到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流程也非常繁瑣,通常需要由主管醫師向醫務科申請,科主任簽字,病案管理部門開放權限才能修改。
買保險的目的不是為了理賠,但萬一出了事,可別讓一份寫錯的病歷成為理賠路上的絆腳石。所以,我們也提醒客戶,萬一出險或者懷疑出險,第一時間聯繫我們,這樣可以提前溝通一些注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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