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電子煙,不建議非煙民使用電子煙
央廣網消息 今年5月1日起,《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施行,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近幾年,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先後下發《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並分別於2020年7月至9月、2021年6月至9月開展電子煙市場專項檢查行動和「守護成長」專項行動。通過採取一系列措施,集中清理整治校園周圍電子煙銷售網點。
據媒體報道,2021年11月,青島市人民路第二小學的家長向信網反映,學校旁開了一家電子煙店,距離小學50米,還曾有學生進店購買電子煙。
根據2021年10月22日,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控煙研究中心發布的《電子煙營銷及對青少年健康影響研究報告》提到,2021年6月復旦控煙研究中心採取分階段整群抽樣調查方式,在上海、廣州、成都三地按照初中和高中分層,就電子煙在初、高中的影響進行了調查。經過調查,復旦控煙研究中心發現,87名調查對象,占比為3.6%,在過去30天嘗試過購買電子煙,其中有66.7%的調查對象成功買到了電子煙。
令人擔憂的是,電子煙非法交易屢禁不止,線上銷售是「重災區」。
據媒體報道,各大電商、社交平台上均有商家在售賣電子煙,且方式隱蔽,採用各種擦邊球詞彙或者視頻圖片來躲避審查。在電商平台搜索「電子煙」,會彈出「綠網計劃」提示,顯示法律規定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但相似的關鍵詞不會受到監管,搜索「戒煙套」「dzy」「電子霧化」等,會有大量穿着「馬甲」的銷售電子煙店鋪彈出,有的店鋪聯繫客服時標註「線上僅銷售保護套配件,其他請諮詢……」,顧客加上客服人員微信以後,會發送電子煙的產品圖,支付並發送地址後即可購買,全程不需要提供任何身份證明。
2022年2月,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聯合印發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部署之日起至4月底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方案提出,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清理整治與打擊查處相結合,通過開展專項工作,清理一批校園周邊銷售電子煙網點及電子煙自動售賣機,取締一批無證經營場所,清理刪除一批網上銷售電子煙有害信息,查處一批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違法案件,偵破一批「上頭電子煙」等涉毒違法犯罪案件。
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清理校園周邊電子煙銷售網點,淨化校園周邊環境;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遊樂場、少年宮等未成年人聚集區域電子煙銷售網點警示標誌設置和身份證件核驗等規定落實情況,全面摸排酒吧、KTV等年輕人聚集場所銷售、吸食「上頭電子煙」等涉毒品違法犯罪情況;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清理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有害信息。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新規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煙草專賣若干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若干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煙(含電子煙)的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的標誌。標誌應當清晰可見。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煙草專賣零售業務、進行整頓或者吊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公開信息,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將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包括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嚴禁在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銷售電子煙(暫按各地捲菸零售戶管理規定執行),上述禁售範圍內電子煙銷售網點應當立即下架電子煙。廣大人民群眾可舉報涉電子煙違法犯罪行為。對提供線索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為12313。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江蘇南通市煙草專賣局組織專賣執法人員全面加強電子煙監管。突出聯合執法,打好電子煙監管「組合拳」。建立健全與公安、市場監管、文化教育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對酒吧、KTV、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檢查頻率,開展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零售商的拉網式檢查,規範電子煙市場秩序。
3月23日,河南安陽內黃縣煙草專賣局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某商店負責人作出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90元的處罰決定。據悉,這是安陽市開出的今年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
3月23日,雲南保山騰衝五合派出所聯合市煙草專賣局城子門分局,查處1起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香煙案。目前,該商家已被取消電子煙銷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