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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曝光部分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加價出售商品」等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經營意識,加強價格自律管理,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詳見↓


案例一:某超市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舉報對某超市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上海青」銷售價格由之前的7.98元/500克上調為15.98元/500g,其進銷差價率高於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銷售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某食品店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舉報對某食品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該店於2022年3月30日以40元/包的價格銷售相關面類食品,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其進銷差價率高於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銷售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三:王某未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日前對王某在曲陽菜市場的攤位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已閱讀市場內張貼的《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且知曉銷售的產品應當明碼標價的前提下,仍然未明碼標價銷售黃瓜、芸豆、豇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七分店未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七分店銷售胡蘿蔔時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肖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線索對肖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該場所現場價格公示牌上標示絲瓜的價格為11.8元/斤,而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銷價為13元/斤。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六:上海金大碗餐飲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

4月1日,接舉報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飲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額配送費、賺取不正當收入的違法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在靜安區安遠路135號底層經營店招為「家常菜館」的飯店,並在網絡平台開設同店招的線上店鋪,經營外送餐食服務。當事人從2022年3月31日17時18分開始至2022年4月1日17時20分,人為將平均每單8元的配送費大幅調高至每單50元--100元不等,配送費最高漲幅高達10倍以上。在此期間,當事人在網絡平台上共完成115筆配送訂單,違法所得共計7466.2元。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已督促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鑑於當事人的行為主觀故意明顯,且情節較為惡劣,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處違法所得的5倍罰款,計人民幣37331元整,並責令停業整頓。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價格監管,動態調整監管重點,加強價格巡查檢查、政策宣傳和提醒告誡,及時處理舉報投訴,確保市場價格秩序平穩。同時,發現有涉嫌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資料:市市場監管局

編輯:劉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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