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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怡明(Michael Szonyi)
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明系中國歷史學教授、費正清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明清及近代社會史。

凡是國家,必有軍隊,用以保衛國土、攘外安內。很遺憾,這一歷史規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軍事制度普遍存在,因而可從中開展出豐富的研究課題。我們不僅能透過該制度了解國家如何運作、如何動員人力和分配資源,而且能以之探索國家與其人民如何互相作用、互相影響。這是因為國家必須擁有軍隊,而軍隊必須擁有士兵。動員民眾參軍是國家不得不面對的最常見的挑戰之一。在歷史上的幾乎每個國家中,都有一部分人或自願、或不自願地以當兵的方式為國家服務。國家選擇以什麼方式應對動員士兵的基本挑戰,對軍隊的各方面有重大影響,從指揮結構到軍事戰略,從籌措軍費到後勤補給,而這些選擇亦深刻地影響着在伍服役的士兵。

本書討論的是:在明代(一三六八—一六四四)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國家的軍事動員決策所帶來的影響。重點不在於相關決策造成的軍事、後勤或財政後果,而是其社會影響,即軍事制度如何形塑普通百姓的生活。我將在本書中講述一個個明代一般家庭與國家機構之間互動的故事,並考察這種互動如何作用於其他社會關係。明代百姓如何因應兵役之責?他們的行為引發了哪些更廣泛的後果?這兩個簡單的問題是本書的核心。

萬曆年間(十六世紀晚期)生活於泉州府城近郊的顏魁槐,為我們留下了一段詳實的記述,從中可以看到他的家族如何回答上述兩個問題。「傷哉!」他以哀嘆開篇,接着寫道:

勾伍之毒人也,猛於虎。我祖觀田公六子,三死於是焉。弟故兄代,兄終弟及。在留守衛者一,斃於滇南者二。今朱家自嘉靖六年着役,抵今垂八十載,每回家取貼,萬里崎嶇,子姓待之若平(憑)空開騙局者。然曾不稍加憐恤,竊恐意叵測,我家未得晏然安寢也。故紀伍籍譜末,俾後人有所據,稽考從戎之繇、勾清之苦,與二姓合同均貼始末,得先事預為之備焉。

洪武九年抽軍,本戶顏師吉戶內六丁,六都朱必茂戶三丁,共合當南京留守衛軍一名。先將正戶顏丁應祖應役,乃觀田公第四子,時年一十四歲,南京當軍病故。勾次兄應安補役,逃回,稱作病故。勾長兄應干補役。洪武十四年,調征雲南,撥守楚雄衛,百戶袁紀下分屯種軍。在衛二十八年卒,今有墳墩在。生子顏關、顏保。永樂八年勾軍,推干第五弟應崇起解補,在途不知日月病故。

至宣德三年,稱作沉迷,將戶丁顏良興寄操泉州衛,至正統三年戊午故。勾朱必茂戶丁細苟補操。至景泰三年,將細苟起解楚雄,本戶貼盤纏銀二十二兩五錢、棉布三十匹。細苟到衛逃回,冊勾將朱末初起解,本戶又貼銀二十二兩五錢、棉布九匹,到衛逃。冊勾將朱真璇起解,又貼銀一十兩。至弘治間逃回,仍拘起解,又貼銀十兩。正德十一年,又逃。嘉靖六年,冊勾逃軍。本府清理,審將朱尚忠起解,顏繼戶內津貼盤費銀三十八兩。二家議立合同:「顏家四丁當軍百餘年,具各在伍身故。朱尚忠此去,務要在伍身故。發冊清勾,顏家願替朱家依例津貼盤費銀兩。」

至嘉靖廿一年,尚忠回籍取貼布匹銀兩,本家每丁科銀一錢,計三十四兩,余設酒呈戲,備銀送行。至戊午,尚忠稱伊行年六十有餘,退軍與長男,代我家當軍焉。立合同,再年每丁約貼銀三分。尚忠回衛,父子繼歿。

至萬曆壬午,孫朱邦彬回籍取貼。計二十五年,每丁依原謠出銀七錢五分,除貧乏、病故、新娶,實止有銀四十二兩。彬嫌少,欲告狀退役,又欲勒借盤費。故會眾與立合同,每丁年還銀六分。癸巳,朱仰泉取貼,本族還銀不上四十兩。朱家以代我當軍不理,除往來費用,所得無幾。大約朱邦彬既長,子孫在衛,退役雖非本心,無利亦豈甘代我家?若一解頂,買軍妻、備盤纏,所費難量。若再來取貼,處之以禮,待之以厚利,庶無後患。

顏魁槐筆下的悲慘故事肇因於顏家在明代戶籍制度中的身分。顏家被朝廷編為軍戶。在明代大部分時間裡,人口中的這一特殊群體構成了軍隊的核心力量。後文將對軍戶制度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目前,我們只需要知道,軍戶必須世世代代為軍隊提供軍人。並不是說軍戶中的每一個人或每一個男性都得當兵,而是被編為軍戶後他們有義務為軍隊提供一定數目的人員。通常而言,每戶一丁。顏家的情況更複雜一點。他們和當地的另一個家族朱家共同承役。換句話說,兩家須聯合派出一名士兵,其中顏家負主要責任。顏朱兩家組成了所謂的「正貼軍戶」。洪武九年(一三七六),顏朱兩家被編入軍戶,顏氏家長顏觀田率先出丁,以確保兩家履行義務。他選擇讓第四子顏應祖服役。應祖當時不過是個十四歲的男孩,就被遣往遠方的南京戍衛。他在伍時間很短,到京師後不久便因病身故。顏家隨後派出另一名幼子接替應祖。這個孩子也沒服役多長時間,就當了逃兵,不知所終。顏觀田別無選擇,只得繼續出丁。這次他改變做法,讓六個兒子中的老大應役。

洪武十四年(一三八一),顏家長子被調往千里迢遙的西南邊疆,戍守雲南楚雄衛。他在那裡終身服役,再未回鄉,於永樂八年(一四一○)去世,承繼的義務讓他們第四次派人。顏觀田已是風燭殘年,卻不得不再擇子頂補。新兵甚至連駐地都沒見着,就在長途跋涉中不幸病故。顏觀田去世時,他六個兒子中的四個服過兵役。三人入伍不久即離世或逃亡;唯一的「倖存者」則遠離家鄉,在西南叢林的衛所里度過餘生。

之後的十多年,顏朱軍戶沒有再派人當兵。這可能是因為掌管相關文書的官吏沒有追蹤到他們。到了宣德三年(一四二八),明軍兵力嚴重短缺,朝廷重新清理軍伍,勾補逃軍,力圖填滿缺額。部分官員認為,士兵駐地遠離本鄉是軍隊失額的原因之一。有些新兵在漫漫長途中患病、死亡,顏觀田的兩個兒子就是如此;有些則如同顏家的另一個兒子,寧作逃兵,也不肯和家人天各一方、永難再見。軍隊的對策,可被稱為「自首政策」:若負有補伍之責的男丁主動向官府自首,清勾官吏就不會將他送回本戶原來服役的遠方衛所,而是在家鄉附近就地安排。顏良興,這名年輕的顏氏族人於是藉機向朝廷自首,也的確被派發到不遠的泉州衛服役。他於十年後去世。至此,顏家已經服了六十多年的兵役。

顏良興身故後,顏家再無役齡男丁。於是乎,替補軍役的責任轉移到「正貼軍戶」的另一家人身上。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朱家先後派出四名族人參軍。

隨着邊防所需兵員有增無減,「自首政策」最終無法維持下去。朱家的第一名士兵又被遣回顏朱軍戶原本的駐地,西南叢林中的楚雄衛。兩家人都十分希望他能恪盡職守。逃兵屢禁不止,是明朝軍隊的大問題。對軍戶而言也是個大麻煩,因為他們必須找人頂補。為了阻止本戶士兵逃亡,顏朱兩家達成協議,給付每位新兵銀兩和棉布。表面上,這是「軍裝盤纏」;實際上,則是以此說服新兵留在軍隊。這個如意算盤落空了。在役士兵一次又一次地逃亡,官吏便一次又一次地上門,勾取兩家的替役者。

時至嘉靖六年(一五二七),顏朱軍戶服役已超過一個半世紀,兩家對這種不確定性感到厭倦,想要找到長遠的解決方案。他們共同擬訂一份簡明的合同,其內容迄今仍留在顏氏族譜之中。當時正在服役的朱氏族人是朱尚忠,他同意畢生服役。(合同明白寫道:「務要在伍身故。」)顏家則同意支付朱尚忠的軍裝盤纏,以確保他履行兩家的共同義務。

事與願違,該方案未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嘉靖三十七年(一五五八),朱尚忠自雲南歸來,提出一個新方案。他已經六十多歲了,想要退役,並希望達成一筆交易:朱尚忠承諾,自己的直系親屬和後代子孫會永世承擔兵役,作為交換,兩家人須定期支付銀兩。尚忠的兒子和孫子相繼補伍,這將使顏家免於世代當兵,轉而以金錢代役。只要持續付錢,顏家就再也不必擔心會有官吏將顏氏族人推上戰場。

顏朱兩家起草的新合同比舊合同更為完備。其條文同樣被寫入族譜,不僅包括兩家協議,還包括顏氏自家的內部協議,即如何籌錢給付朱尚忠及其後代。這時候距離顏家被編為軍戶已將近兩百年,此時顏觀田的後代子孫很可能已有數百人之多。他們構成了所謂的「宗族」。合同明文規定,宗族中的每名男丁須逐年繳付一小筆款項,組成一筆共同基金。技術上來說,即按丁攤派的人頭費。而遠在西南邊疆的正軍,其報酬則從這項基金支出。

終於解決了一個曠日持久的難題,兩家成員肯定如釋重負。但故事尚未結束。新合同訂立二十五年後,朱尚忠之孫回到家鄉,抱怨酬勞太少,要求重訂合同。顏家自度別無他法,不得不答應。他們提高了人頭費,以應付新的、更多的軍裝開銷。

顏魁槐的記述止於萬曆二十一年(一五九三),他呼籲族人凡事要通情達理,滿足朱家後人的全部要求。如果正軍回來索取更多盤纏,族人務必「處之以禮,待之以厚利,庶無後患」。顏氏族人也許沒什麼機會遵行顏魁槐的囑咐,因為半個世紀後,明朝土崩瓦解。取而代之的清王朝,在軍隊動員問題上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方針。

顏魁槐受過良好的教育,科舉及第,仕途得意。但是,他的記述不是站在學者或官員的角度寫下的。它既非哲學思辨,亦非政策分析,而是一份家族內部的文書,被收入族譜,主要供族人使用(我們將在後文的討論中發現,顏魁槐也注意到這份文書可能會作為呈堂證供交由判官過目)。這份文件說明了顏家兩百多年來為滿足朝廷要求而做出的各項安排,並為此辯護。其時間跨度幾乎與明王朝相始終。

軍戶與日常政治

像顏魁槐的記述這般,由家族成員出於自身動機撰寫、繼而被抄入族譜的文書,能夠為本書的兩個核心問題提供答案。這些文本,由普通民眾寫成,旨在處理、評論日常問題,或許是我們研究明代平民歷史的最佳史料。在我們能找到的各種資料中,它們很可能最貼近百姓的心聲。這些文本,不是從主導動員的國家視角,而是從被動員的民眾視角,揭示了明代的軍事動員。它們展現出生活在明代的百姓,如何一方面應對來自國家的挑戰,另一方面抓住國家提供的機會。主要激勵我寫這本書的動力,是想將百姓的巧思與創意傳達出來。我將論證,他們的策略、實踐與論述構成了一套政治互動模式。這套模式,不僅見於士兵之中,而且遍布明代社會;甚至不獨屬於明代,在中國歷史上的其他時期也可以看到。甚至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可尋見其身影。

將這類互動稱之為「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不見得錯,但這樣又過於簡化、時代錯置,而且將國家和社會人格化了。社會由社會行動者包括個人或家庭構成,社會行動者有自己的選擇。大部分時候,他們既不以社會的名義,也不是為了社會而行動,甚至也不會這樣去思考。相反地,他們追求的是他們所認為的個人利益。國家也不是一個有意識的,甚至不是一個連貫統一的行動者。國家並不與民眾互動,或者說,民眾極少體驗到這種與國家之間的互動。民眾的互動對象是國家的代理人:官員和胥吏。民眾照章辦事,造冊登記,繳糧納賦。我們可以從自身經驗得知,在這類互動中,人們可能會有不同的表現:我可以完全遵循政府官員的指示,一絲不苟、盡心盡責地登記各種文書簿冊;我也可以拒絕服從這套程序,如果對方施壓,我興許會逃之夭夭,或者乾脆揭竿而起。當然,民眾和國家的絕大多數互動介於上述兩個極端之間,對我們來說是這樣,對古人來說也是這樣。

此外,雖然不是所有政治活動都涉及與國家制度或國家代理人的直接互動,但這並不是說國家對這些活動而言無關緊要。即使國家的代理人不在場,國家仍有影響力。國家制度性與規制性的結構,是世人生活背景的一部分。在顏魁槐的記述中,軍官和徵兵官吏均未現身。如果我們就此認為國家缺席了顏朱兩家的族際交涉與內部磋商,那未免過於天真。徵兵制度是他們全部互動行為的基礎。國家或許沒有直接介入兩家人的協商,但肯定是其中的利益相關者。這類協商很難被歸入某一常見的政治行為範疇。然而,若無視其政治屬性,則大錯特錯。

其實,很多政治行為往往只是一種平凡而日常的互動:介於被動服從和主動反抗之間,不直接牽涉國家或其代理人。在這個中間地帶,百姓間接地而非直接地與國家機構、監管制度及國家代理人打交道,在其中操作、挪用它們、讓它們為己所用。百姓為了應付與國家的互動,琢磨出許多策略,我們該如何描述這些策略呢?顯然不能簡單地按照官方文書的說法,給它們貼上「犯上作亂」或「行為不端」的標籤。為了突破「順從」、「反抗」二元對立的局限,我選擇「日常政治」(everyday politics)這個術語。正如班.柯克夫烈(Ben Kerkvliet)所言:「日常政治,即大眾接受、順從、適應、挑戰那些事關資源的控制、生產或分配的規範和規則,並透過低調的、平常的、微妙的表達和行為完成這一切。」

日常政治的「策略」,是一種本領和技巧,可以被習得或傳授;或者說,它是一種「被統治的藝術」。這一概念的靈感,顯然來自傅柯筆下的「統治的藝術」以及斯科特(James Scott)所說的「不被統治的藝術」。正如傅柯追溯「統治的藝術」的重心轉變,追溯「被統治的藝術」的歷史應該也是可能的。本書與斯科特的大作在書名上僅一字之差,希望讀者不要以為這只是個噱頭。我想藉此表明一個嚴肅的觀點:明朝(及中國曆朝歷代)的百姓和斯科特筆下的東南亞高地(Zomia)居民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前者「被統治的藝術」,不是一道簡單的要麼「被統治」、要麼「不被統治」的選擇題,而是就以下問題進行決策:何時被統治、如何被「最恰當地」統治、如何讓被統治的利益最大化同時讓成本最小化等等。對明代百姓來說,日常政治意味着不計其數的權衡斟酌,包括計算順從或不順從的後果、評估可能利益與相對的成本。強調這些權衡斟酌,並不意味着把明代百姓化約成受理性選擇驅使的機械,而是把他們視作目標明確、深思熟慮的行動主體,透過有意識的努力,追求他們所認為的最大利益。同時,也不意味着忽視他們的努力,將之視為「操縱體制……把自身損失降到最低」的一個簡單案例。操縱體制的現象很可能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但是,百姓如何操縱體制、為何要這麼做、為此動用哪些資源、操縱體制的方式如何重塑他們的社會關係等,都是歷史研究中有意義乃至亟須探索的問題。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承認百姓有能力知悉自己與國家的關係,並應付自如。換句話說,他們有能力創造自己的歷史。

本書將透過數個軍戶的故事,考察明代的日常政治。我們會結識漳浦鄭氏一家,他們透過修改族長遺囑,解決如何在家族內部定奪參軍人選的問題;福清葉氏一家,他們透過維持與戍邊族人的聯絡,化解了地方惡徒的刁難;福全蔣氏一家,他們仗着自己在軍中的地位,參與貨品走私和海盜活動。此外還有很多家族以及他們精采絕倫的故事。

上述家族應對國家的一系列策略,可分為四類,如表1所示。我已經提及從順從到反抗這一光譜(這兩個詞是相對的,且事實上是指從國家視角而言的順從與反抗);另一光譜則關於策略謀劃的程度,一端是隨機應變的權宜之計,另一端則是事前籌劃的正式策略。


軍中的極端反抗行為,莫過於逃兵和譁變。明軍士兵不是未曾造反或逃跑,但本書不會對它們詳加討論,原因並非在於它們不屬於明代日常政治的範疇,而是顯然士兵很少為這些策略留下書面紀錄。明王朝深受逃兵之害,作為對策,朝廷愈來愈倚賴募兵。募兵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通常被視為明代滅亡的原因。然而,幾乎沒有任何史料是從士兵的角度講述逃兵現象。

軍戶肯定還有很多別的策略,因時制宜、靈活自如地應對挑戰。「日常反抗行為」包括小偷小摸、故意拖延、冷嘲熱諷、溜之大吉等等。由此,各地軍戶百姓竭力維護自身利益,對抗上司和朝廷的種種要求。人們一般也不會記下這類隨機策略。要說從實踐者的角度理解它們,歷史學家可比不上人類學家和民族志學者。因此,我也不會在這類策略上多加着墨。

最適合歷史學方法大展拳腳的,乃是對「日常政治策略」的研究。所謂「日常政治策略」,指那些合乎規矩且被朝廷視為服從(或至少不是反抗)的策略。實施者一般都會將其用白紙黑字記下來,而確實,被記錄下來也通常是讓這些策略可以運作的一部分。本書着重探討的就是這一領域的策略。

制度、解域化和社會遺產

軍事體制將人員調往四面八方。為了發動進攻、組織防禦、傳遞訊號或其他目的,士兵從一地來到另一地。軍隊讓士兵脫離熟悉的社會環境與原有的社會關係。這使士兵「脫離原境」(decontextualize),或借用德勒茲和瓜塔里的說法,士兵被「解域化」(deterritorialize,德勒茲和瓜塔里或許會將軍隊稱為「解域化機器」)。然而,軍事調度又產生「再域化」(reterritorialization)的反作用力。即使軍官要執行其中一種型態的人力流動,如軍隊部署,他同時也需要建立機制去阻止另外一種型態的人力流動,如逃兵。士兵自己也會產生「再域化」的反作用力。當他們帶着家眷來到遠離本鄉的衛所,原有的社會網絡被削弱。但是,他們很快就會着手跟周圍的人,包括衛所中的同袍和衛所外的民戶建立起新的紐帶。由此可見,軍隊實際上還是一個創造新社會關係的機構。這些新的社會關係是國家動員政策與民眾應對的非預期結果,亦是本書的第二個主題。它們構成了又一類日常政治,策略性不那麼明顯,但潛在的重要性不遑多讓。

本書關注的制度,明代軍戶制隨着明王朝的覆滅走入歷史。然而,我們將會看到,許多社會關係作為明代軍事政策的非預期結果,在創造它們出來的制度消解後依然存在。即使創造這個制度的朝代滅亡了(一六四四),即使整個帝國朝代體制滅亡了(一九一一),甚至接替在後的共和體制都潰敗了(一九四九),這些社會關係仍然存留下來。制度似走馬燈一般更替,其孕育的社會關係卻生命力頑強。制度的歷史可以點明迄今仍活躍的社會關係背後的歷史進程。只要到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鎮走一走,你就會明白我的意思。

平海鎮位於泉州以北,前身是明代的平海衛。每逢農曆新年,鎮民都會舉行盛大的節慶儀式。正月初九,他們抬出城隍,遶鎮巡遊。慶典熱鬧非凡,炮竹與火銃讓現場煙火瀰漫。抬神之人與後面跟着的數百騎手,他們繽紛的彩衣在濃厚香霧中時隱時現。村莊的婦女一邊喃喃祈禱,一邊為游神隊伍清掃開道,從沉重的香爐中取走點燃的線香。平海衛的城牆早已不存,但游神隊伍仍然僅在昔日城牆限定的範圍內活動,不會進入周圍的村莊。年復一年,城隍巡遊平海轄境,接受信眾的供品,為新的一年賜福驅邪。城隍在平海和周圍村莊之間劃下一道界線,即使衛所已消失數百年。

中國很多地方的城隍無名無姓。沒人知道他叫什麼,也沒人知道他何以成為本地的守護神。平海則有所不同,城隍的身分和事跡不僅家喻戶曉,而且令人生畏。他曾是歷史上一個真實人物,名叫周德興,死後化身神明。作為明朝開國功勳,周德興早年投奔朱元璋,成為其親信,最終受封江夏侯。當朱元璋需要一位可靠的將軍,負責建設帝國東南地區的海防體系時,周德興成為不二之選。洪武年間(一三七○年代),周德興率部經略福建,行垛集法,按籍抽丁,操練成兵,士兵家庭被編為軍戶。此舉令福建數萬男丁背井離鄉,置身行伍,築造城池,爾後留守其中。平海衛便是新城之一,建城之人即現今鎮民的祖先。衛城始建,就有了一座城隍廟,供奉着城隍神。在接下來數百年的某個時間點,鎮民開始將周德興追尊為城隍。如今平海人高抬城隍巡遊,為來年祈福,並不單純在重複一項中國文化傳統,他們還在紀念一個歷史性的時刻——數百年前本地社群的誕生。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游神遶境,不僅顯現出地方認同的形成,也顯現出非凡的歷史傳承。是歷史造就了這項儀式。在神明巡遊的諸多意義中,其中一項便是其祖先與明代國家互動的故事。


關於明代歷史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一三六八—一三九八年在位),乃元末亂世崛起的一代梟雄。平定四方、建立新王朝後,他雄謀大略,着手重建歷經數十載外族統治和內部紛亂的中國社會。他與朝臣以元代之前的中原王朝為樣板,革故鼎新,旨在與元朝劃清界線。然而,明代制度實則廣泛倚賴元朝舊制,包括世襲軍戶制度的某些部分。

明王朝的第二個主要特點是朱元璋的個人印記。在中國歷史上的開國皇帝中,朱元璋很不尋常,上位後便開始一套社會政策,即「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宏偉計劃」。朱元璋的願景不只是設立或重回正確的政府體制。他還希望創建(或重建)一套烏托邦式的鄉村秩序。在該秩序下,百姓生活在自給自足的村莊,過着安於現狀的日子,親屬和鄰居之間相互監督,無須朝廷官吏插手管理。

如同所有領袖,朱元璋也在意自己的功業是否可以流傳下去。他下令,自己與大臣設計的治國綱領和原則(或許可稱之為明代的「憲法」或「祖宗之法」)必須永遠貫徹下去,後世不得違逆。歷史學家通常將這項堅持視為明朝的第三個特點,據此解釋明朝何以無力應對整體環境的改變。然而,「祖宗之法不可違」並非明代獨有。也許明人格外強調這一原則,但體制終歸有能力透過各種方式適應時代的變遷。若非如此,大明國祚又怎能綿延近三個世紀之久?在國家的實際運作方面,明朝的制度慣性或路徑依賴與其他政體甚至現代國家也許沒有本質上的不同,雖然造成慣性的根本原因和制度結構當然很不一樣。可以確定的是,朱元璋的「祖宗之法」影響了明代歷史,但我們的討論不能僅看表面。

雖然在朱元璋理想的田園社會中,鄉村社群大致上自理自治,然而要實現他的願景,其實需要一套政府高度干預的計劃。如果僅論其野心,而不論實現此野心所具有的技術能力的話,朱元璋的政權常常被拿來與數百年後的毛相比較。在二十世紀大部分的時間,明朝被視為中國古代專制主義的頂峰,當代的部分學者依然這麼認為。但隨着我們更了解明中葉以來繁榮的經濟與發達的社會,史學界的主流觀點已發生改變。當時,因為對中國產品的全球性需求而大量湧入的白銀,再加上農業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共同促成明代經濟的市場化,這對社會、文化和政治生活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影響。現今很多學者認為晚明社會,尤其在富庶的城鎮地區,基本上不受朝廷的約束。部分學者甚至將之描述為「自由社會」。明史的主導敘述模式因此從以國家為中心轉向以市場為中心。

在此我主張明代歷史的主要動力既不是國家,也不是市場;既不是皇帝,也不是白銀。本書認為,無論是早先的「專制獨裁論」,還是與之對立的「自由社會論」,都言過其實。關於明代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歷史,更好的講述方式是從國家角色,以及國家在場之效應的變化開始,而不是國家的消失。

—End—

本文選編自《被統治的藝術:中華帝國晚期的日常政治》,注釋從略。推薦購買此書閱讀。該選文只做推薦作者相關研究的參考,不得用於商業用途,版權歸原出版機構所有。任何贏利組織運營的公眾號如轉載此篇,請務必向原出版機構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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