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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李晴文

本期審核 | 黃春雨

文章來源 |學術與論文寫作


筆者在多年的期刊編輯工作中發現,多數作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標點符號的錯誤和不當使用問題。這其中的原因不外兩點:一是認為標點符號並不那麼重要,大致掌握就可以了,即便用錯也無傷大意、無傷大雅;二是對標點符號使用規範了解、理解、掌握得不夠。

2011年,政府相關部門頒布了新的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以下簡稱新標準),用以取代舊標準(GB/T 15834—1995),新標準於2012年6月1日開始實施。新標準中增加了對標點符號的定義:「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語句的停頓、語氣以及標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詞語)的特定性質和作用。」書面語是一種正式的語言記錄形式,具有記錄語言用以留存、回溯、學習、參考的特點,也因此具有嚴謹的要求。將標點符號作為「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以國家標準的形式對標點符號用法予以規範,凸顯出國家對於標點符號統一和規範使用的重視。具體到我們個人,為了在行文創作、書面表述中使我們的文字不留歧義、不讓人費解,並儘可能嚴謹、流暢、優美,學習並掌握標點符號的正確和恰當使用,是有必要的。

筆者根據自己的工作實踐,整理了部分常見的標點符號誤用和不當使用情況,以及一些不容易處理的標點符號使用問題,並予以糾正或辨析。文中舉例全部來自筆者所處理或閱讀過的民航專業期刊文章和民航專業書籍。

一、逗號、頓號的混淆使用

逗號和頓號都是句內點號,從停頓的時間上說,逗號比頓號長,頓號比逗號短。新標準對於逗號、頓號的使用規定是比較清楚的,頓號的用法相對比較簡單,主要是「表示語段中並列詞語之間或某些序次語之後的停頓」。

逗號、頓號的混淆使用常見於並列的成分之間。《〈標點符號用法〉解讀》一書在「第四章 功能交叉標點符號的辨析。

1.逗號和頓號」中清楚地說明了逗號和頓號在表示並列成分之間的停頓時的共通性和差別:

①頓號只能表示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不能表示並列分句之間的停頓;逗號則兩種情況都可以。表示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時,如果停頓比較長,就用逗號,停頓比較短,則用頓號。

②從句法成分的限制看,並列詞語做主語和賓語時,中間用頓號或逗號都很常見;做定語時,中間用頓號多一些;做狀語時,中間用頓號,很少用逗號;做謂語或補語時,中間用逗號,不用頓號。

③如果並列短語是多層次的,則用頓號表示較低層次的停頓,用逗號表示較高層次的停頓。

例如:「危機發生時,各單位各部門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天地一家,迅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危機事件。」這句話中,「統一指揮」「分工協作」是句中謂語的一部分,它們中間應使用逗號,不用頓號。再如:「軍民合用機場還存在軍機、民機同場飛行,運行標準不統一、通信不在一個波道、保障協調難落實等現實問題,經常導致空中發生衝突、地面發生侵入等問題。」這句存在兩個層次的並列成分,「軍機」「民機」是較低層次的並列成分,「軍機、民機同場飛行」「運行標準不統一」「通信不在一個波道」「保障協調難落實」是較高層次的並列成分,因此,「運行標準不統一」「通信不在一個波道」「保障協調難落實」3個並列成分之間的頓號應改為逗號。總結如表1所示。

二、分號

(一)分項列舉的各項有一項或多項已包含分號或句號,各項的末尾用了分號

新標準附錄A「A.5分號用法補充規則」明確指出:「分項列舉的各項有一項或多項已包含句號時,各項的末尾不能再用分號[1]15。」筆者認為,分項列舉的各項有一項或多項已包含分號時,各項的末尾同樣不能再用分號。這類錯誤原因在於作者對分號的使用一知半解,只了解分號在分項列舉時的分隔作用,而忽略了它與其他標點符號的搭配使用規則。

例如,「手冊編寫的常見問題有:1)飛機維護手冊的程序操作性、完整性存在缺陷,部分程序缺失;信息表述錯誤,例如工具、耗材、警告指示、方向等信息;2)維修大綱中『特殊詳細檢查』項目在無損檢測中的描述不夠詳細,操作性差;3)……」。這句話分1)2)3……項列舉了手冊編寫的常見問題,其中1)項中間「部分程序缺失」後已使用分號對兩部分意思進行分割,因此,不應再在1)2)3……各句之間再使用分號,而應改用句號。

(二)用分號隔開的幾個並列分句由逗號統領或總結

新標準附錄B「B.1.4頓號、逗號、分號在標示層次關係時的區別」中指出:「用分號隔開的幾個並列分句不能由逗號統領或總結。」這是因為如此使用會使句子的第一層關係和第二層關係模糊不清,引起歧義或令人費解。這類錯誤十分常見。如:「安全建議(措施)的生成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調查報告的「安全建議」;一種為單獨下發的「預防與糾正通知書」,來源主要出自上級單位文件。」此句中,「安全建議(措施)的生成有兩種形式」統領全句,是句子的第一層次,後面由分號隔開的2部分是具體說明這兩種形式,是第二層次的內容,因此,「安全建議(措施)的生成有兩種形式」後不能用逗號,而應改為冒號。總結如表2所示。

三、冒號涵蓋範圍過寬

新標準附錄A「A.6冒號用法補充規則」中規定:「應避免冒號涵蓋範圍過窄或過寬。」冒號涵蓋範圍過寬是許多文章中常見的冒號使用問題,常見於作者在提示性話語和冒號之後,另起多段進行論述,各段落篇幅較長,結構複雜。

如:「從上面的分析和整體回顧來看,民航在公共危機防控方面暴露出5個弱點:

「1)現有體系『散、多、小』。現有體系分類較為散亂,名目較多,且多局限於民航行業內,功能和作用範圍較小(主要是應急處理飛行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民航外部的互動機制和體系不健全,不利於各級人員有效應對公共危機。

「2)理念較為陳舊。目前,大多數民航公共危機防控部門理念陳舊,沒有將民航業與其他行業的公共危機防控體系區分開。民航業作為交通運輸服務行業,具有區別於其他行業的獨特性,這就需要民航行業構建獨特的危機防控體系。因此,構建民航公共危機防控體系,不能墨守成規,要結合民航行業特點,尋求突破,建立適用於民航行業的防控體系。

「3)……

「4)……

「5)……」

這段話中,冒號之後作者用了5個段落、800多字對冒號前的提示性話語展開論述,冒號涵蓋範圍過寬,這種情況宜將提示性話語改為「民航在公共危機防控方面暴露出以下5個弱點」,將其後的冒號改為句號。總結如表3所示。

四、引號

(一)濫用引號

一些作者在行文中特別愛使用引號來對自己文章中的某些詞或短語作出強調,如:「剖析上述的不安全事件,可以發現機組的飛行表現都存在一定的瑕疵。要麼『操縱飛行員』(PF)、『監視飛行員』(PM)各干各的,缺乏交叉檢查;要麼程序混亂,丟三落四;要麼置關鍵限制點的要求不顧,天馬行空,任性飛行。某航空公司總裁告訴我說,飛行員中『膽子大的』『沒規矩的』和『不說話的』應該作為安全監控的重點」。引號確實有「標示需要着重論述或強調的內容、標示語段中具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這兩方面的作用,但上文中的「操縱飛行員」「監視飛行員」「膽子大的」「沒規矩的」等短語,本身語義清楚,無需額外強調,也不具有特殊含義,去掉也不會引起任何歧義,本着標點符號使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應當去掉這些多餘的引號。

《〈標點符號用法〉解讀》一書中也明確指出:「新編制的標點符號用法標準應當堅持經濟簡潔、形式美觀的原則,不僅要使用方便,還要有良好的視覺效果。」

(二)應使用引號而未使用引號

《〈標點符號用法〉解讀》「書名號用法」中規定:「稱說報刊、文件中的部分時,報刊、文件名用書名號,其中的部分用引號。」因此,對於規章、標準等文件中的某一章節名應使用引號。但一些作者要麼是在章節名上誤用書名號,要麼是出於拿不準或圖省事什麼也不用。如:「在航空器運行實踐中,不斷識別出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從而修訂規章要求。例如25-36飛機和發動機適航審定程序和標準、25-88應急出口要求、25-91修改結構載荷要求等。」在這句話中,25-36、25-88、25-91都是某規章的一部分,所以其名稱應加引號,改為:「25-36飛機和發動機適航審定程序和標準」「25-88應急出口要求」「25-91修改結構載荷要求」。

(三)引號內外標點的處理

引號內外標點的處理是引號使用中的一個難點,原因是其涉及的情況比較多樣,《〈標點符號用法〉解讀》一書在「第五章不同標點符號的連用1.引號內外」中,將引號內外標點的使用按照是否完整、是否獨立、是否位於句子停頓處3個參考標準分為了8種情況。實際上,對這8種情況的處理可以遵循一個簡單的原則,《〈標點符號用法〉解讀》「第三章標號的用法1.引號用法」中將這一原則總結為:「除問號、嘆號外,引號內保留點號的情況只有一種,即引文完整且獨立時」。

例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締約各國由於軍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國家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的某些地區上空飛行。』『在非常情況下,或在緊急時期內,或為了公共安全,締約各國也保留暫時限制或禁止航空器在其全部或部分領土上空飛行的權利並立即生效。』」這句話中,「規定」後面是2句完整的公約條文的引文,它們構成句子的賓語,這種情況引文雖完整,但不獨立,又位於停頓處,參照上述原則,引號內不應保留點號,應在引號外使用合適的點號。因此,修改此句標點如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締約各國由於軍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國家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的某些地區上空飛行」,「在非常情況下,或在緊急時期內,或為了公共安全,締約各國也保留暫時限制或禁止航空器在其全部或部分領土上空飛行的權利並立即生效」。總結見表4。

五、句外括號誤為句內括號

這種情況常見於帶括號的圖表注釋語,如「(見圖1)」「(如表2所示)」,作者常常不分情況地將它們放在句內。新標準附錄A「A.8括號用法補充規則」明確指出:「句內括號用於注釋句子裡的某些詞語,即本身就是句子的一部分,應緊跟在被注釋的詞語之後。句外括號則用於注釋句子、句群或段落,即本身結構獨立,不屬於前面的句子、句群或段落,應位於所注釋語段的句末點號之後[1]16。」根據這一規定,只要一個圖形或表格說明的是一個句子、句群甚至整個段落,其括號注釋語如「(見圖1)」「(如表2所示)」等就應放在句末點號之後。如:

「信息反饋『及時化』。信息反饋在信息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提高員工信息報告量的有力推手。春秋航為了讓員工第一時間掌握信息處理狀況,在信息處理的各節點,通過短信、站內信、『春秋之家』推送處理進度和結果,反饋信息處理進程。這既對信息處理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對崗位責任履行起到了監督作用(見圖5)。」(註:圖5為安全信息反饋節點流程圖,圖略。)

這段中,圖5並非注釋的是括號前面的詞語,而是對整段文字的一個圖形說明,因此「(見圖5)」應置於句末點號之後。

但有時,帶括號注釋語並非位於一段末尾,此時將其放在句末點號之後,再接排後面的文字,可能使讀者誤認為帶括號注釋語是對下一句的解釋說明。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換一種處理方式,不用括號,而改為直接陳述。如:「報告出入『唯一化』。SQM作為信息報告的唯一出入口,將飛行運行、地面保障、信息安全、空防安全、航班正常、旅客服務等各專業信息報告實現統一輸入、整體分發、分類處理,如圖4所示,同時滿足局方航安辦、運輸司、公安局等信息報告要求。」總結見表5。

六、連接號

新標準將連接號分為短橫線「-」、一字線「—」和浪紋線「~」3種。浪紋線標示數值範圍的起止,掌握起來相對簡單;而短橫線和一字線則容易被一些作者混淆使用,或被與破折號混淆使用。

(一)短橫線、一字線、英文連字符的混淆使用

由於對連接號的用法了解不夠,或出於省事,一些作者不分情況,在需用連接號的地方一概使用英文連字符「-」。實際上,英文連字符與中文連接號是不能混用的。英文連字符不僅比中文的短橫線短,中文的短橫線占半個字位置,英文連字符長度大體為字母m的1/3,而且英文連字符因為要照顧字母的高度不是齊底線的特點,位置是偏下的,兩者不能混用。

《〈標點符號用法〉解讀》「連接號用法」中對短橫線和一字線的用法有非常清楚的說明:「標示時間、地域等相關項目間的起止或相關項之間遞進式發展時用一字線連接號」,「短橫線……主要用於產品型號、化合物名稱、代碼及其他相關項目間的連接」[2]80。但一些作者將短橫線和一字線混淆使用,例如:「根據2016-2018年發生明顯過載時飛機QAR的經緯度繪製地形圖,發現顛簸最為集中的區域為廣東省區域,其次是長江流域(上海-南京-合肥-武漢)區域,一是與上述地區航班總量大有關,二是與兩地的天氣特點有關」。這句中「2016-2018」「上海-南京-合肥-武漢」中的短橫線都屬誤用,應改為一字線。

(二)連接號與破折號的混淆使用

這種錯誤常犯於一些項目或圖表的注釋說明中。如:「威脅(1~5分,按照威脅的嚴重程度打分,1—最輕微,5—最嚴重)」,又如:「1—2004年銷售曲線;2—2005年銷售曲線」,這兩處文字都包含對數字所代表的含義進行解釋說明,因此數字後面應使用破折號,不應使用一字線。總結如表6所示。

七、書名號

(一)不應使用書名號而使用書名號

這種情況常見於項目或課題名稱。新標準附錄A「A.13書名號用法補充規則」中規定:「不能視為作品的課程、課題、獎品獎狀、商標、證照、組織機構、會議、活動等名稱,不應用書名號[1]17。」如:有作者為自己的文章署名為「《分布式操作無人機系統安全操作合格證研究》項目組」,還有作者為自己的文章標註「資助項目:民航局安全能力項目《型號合格審定技巧和技術研究及應用推廣》」,這裡的「分布式操作無人機系統安全操作合格證研究」「型號合格審定技巧和技術研究及應用推廣」都是科研項目名稱,不應用書名號,而應改用引號。

(二)應使用書名號而未使用書名號

有的作者對書名號的用法掌握不全面,因此其文章中會出現該用書名號而未用書名號的情況。如:「為促進規章協調,FAA與EASA和加拿大民航局……分別於2013年和2014年簽署了規章制定合作指導意見(「Rulemaking Cooperation Guidelines」)。」這句話中,「規章制定合作指導意見」是文件名稱,應使用書名號。

有的作者將書名號與引號混淆,如:「我國現行有效的CCAR-25-R5(《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的修訂主要參考FAA Part 25第25-101至第25-124修正案,並且考慮了第25-125修正案『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這句話中,第25-125修正案是美國聯邦航空局為對《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的特定條款進行修訂而陸續頒布的若干修訂文件之一,作為文件名稱的「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應使用書名號,不應使用引號。總結見表7。

八、結束語

為在書面語中規範地使用標點符號,達到行文準確、流暢、優美的目的,本文對民航專業期刊編輯工作中常見的一些標點符號使用錯誤和一些不易處理的標點符號使用問題進行了梳理、糾正和辨析,以使讀者可以糾正標點符號使用中的錯誤、規範地使用標點符號,使標點符號為行文增添色彩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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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主 簡 介


號主:蘭博士,80後,南師大教育技術學博士,教育學博士後,河大副教授,碩導,「以學術為志業不斷拓荒,學術拓荒者」,力求做一位教育研究的拓荒者、教育理論的建構者、教育實踐的反思者、教育夢想的追夢者!中國最具學術影響力學術交流社群——「中國學術圈(QQ群:371267208)」和「學術拓荒者(微信公眾號:zgxsq2017)」的創始人,技術促進學習創新研究院負責人。目前被聘為多本國內外SSCI、CSSCI期刊特約審稿專家。研究方向主攻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研究範圍涉及:教育技術基本理論、教育技術研究方法、開放教育與遠程教育、網絡探究學習社區、技術促進學習、外語教育技術、信息化教學設計、教師信息化能力建設與教師專業發展、數字化教學資源建設與開發、知識可視化表徵、教育技術國際比較、職業教育信息化、學術論文寫作、人工智能與智慧學習環境等領域。先後主持和參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點招標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河南省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等10多項。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電化教育研究》等CSSCI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近60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社會科學網等全文轉載。先後在科學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多部。受邀做學術報告100餘場。個人微信號:lgs767852569,郵箱:cqdx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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