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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職業教育法以「產教(深度)融合」一詞取代了1996版中的「產教結合」,並先後提及11次,充分體現了對產教融合的重視。

職教老師指導學生檢測電子線路 駱學峰 攝

當前,部分地方產教融合較為滯後,校企合作不深不實、「企冷校熱」現象普遍。何以如此?主要是由於產教融合面臨三個障礙。

一是經濟利益考量。參與職業教育有外溢性,企業花大成本培養了人,很難說最後會不會到企業來。即便來了,能不能待得住也是個問題,反而是去別的企業挖人成本更低。如此一來,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一些企業害怕投入學校的資金設備「說不清」,將來不知道歸誰,國有企業更是如此。

二是管理體制掣肘。長期以來,條塊管理方式使教育部門和產業部門的責任邊界劃分比較清楚,教育部門的責任是培養人,產業部門的責任是使用人,產業部門缺少參與教育的具體機制,儘管國家文件多次提出鼓勵社會參與職業教育,但缺少「硬約束」。

三是傳統慣性束縛。從發達國家的產教融合經驗中可以發現,當地形成了行業、企業以主人翁姿態參與職業教育的格局,政府和學校是「後來加入者」,其作用更多地是配合行業、企業搞好職業教育與培訓。我國一些地方的狀況恰恰相反,行業、企業是「後來加入者」,缺少主動參與的意識。

產教融合是職業教育良性發展的必由之路。新職業教育法明確要對職業教育舉辦者給予激勵與保護;對產教整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等支持,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企業設立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可享受用地、公用事業費等優惠……

這些舉措為產教融合提供了實打實的支持。要以新職業教育法施行為契機,破除產教融合障礙,推動校企深度合作,實現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來源:《半月談》2022年第14期

作者:張浩 趙晶晶 王春燕(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與繼續教育研究所)|編輯:原碧霞

責編:秦黛新

校對:郭艷慧孟雅斐(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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