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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網購平台,不時看到部分商戶售賣「三無」商品;刷短視頻,不時看到持不同觀點的網友互相謾罵;「外賣小哥」送單卻發生交通事故;個人信息被泄露倒賣……網絡平台在給人們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其健康發展也面臨諸多問題。
就網絡空間而言,不管是政府監管,還是行業自律、平台自治,都需要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近年來,浙江省湖州市兩級法院始終樹立「審理一案、示範一片」的理念,聚焦網絡空間的痛點難點,把典型案例作為鮮活的法治教科書,不斷延伸司法職能,深度參與網絡生態治理,助推網絡平台健康發展。

不止於審

以司法建議助力平台規範

今年6月,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首例違法使用「COD去除劑」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污染環境案並當庭宣判。該案是湖州市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以來提級管轄的首個案件。

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法官發現在某網購平台搜索欄輸入「COD去除劑」或「工業淨水劑」字樣後,大量商戶銷售「COD去除劑」「高效COD去除劑」「污水處理劑(COD去除劑)」等類似產品。店鋪圖片顯示這些產品用白色蛇皮袋分裝,上面寫有「COD去除劑」等字樣,但無生產廠家、作用、成分、執行標準等基本信息,而且在使用方法的說明中甚至直接描述為「建議在生化後、排水口前投加即可」「用泵投加……到排放口」等內容,售賣商品與該案所涉「COD去除劑」情形一致。
於是,湖州中院在案件判決後向該網絡平台運營公司專門發送《關於落實企業監管、擔負社會責任的司法建議書》,告知其如果對平台商戶的檢查、監管等不完善,存在因造成環境污染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嚴重影響企業積極正面形象。同時針對性提出建議,加強對氯酸鈉等重大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從源頭上系統性阻斷違法犯罪利益鏈條,推動平台對商戶強化、落實常態化的檢查、監管職責。
浙江農林大學教授姜雙林評價說:「本案的判決強化了環保企業作為污染治理最後一道環節的主體責任,之後的司法建議亦推動了網絡平台、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對相關行業的監管,對引導整個行業依法合規治污,強化規範管理,系統性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亮劍網絡

與平台攜手共建清朗空間

去年3月,湖州市長興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因在視頻平台罵人引發名譽權糾紛案廣受關注。張某擁有一個粉絲數5000多人的視頻平台號,由於與自己經營茶館內的一租戶王某產生糾紛,張某便在該平台上發布短視頻,貼上對方的照片並配文「怎麼會有這樣的人渣」,隨後該視頻迅速在網絡上傳播。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張某在其本人視頻平台賬號上,使用了原告王某的照片作為配圖,並附上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言論。結合網絡信息傳播範圍廣、速度快等特點,涉案言論確易引發公眾對原告王某產生負面認識,可能造成對王某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符合侵犯名譽權的要件,構成侵權。最後法院判決,張某在本人視頻號主頁發布賠禮道歉視頻,7天內不得刪除,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查;向王某支付公證費1500元,精神損失撫慰金2000元。

「如今在網絡空間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而被群眾集體批評、舉報的不在少數,網民逐漸習慣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權益及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這就是一種社會風尚的形成。」長興法院院長閔海峰說。

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一個人的言行就是他人的環境。近年來,湖州法院還從嚴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深入開展「反詐」「淨網」等專項行動,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賭博、網絡謠言等網絡犯罪案件352件,一批網絡黑灰產業鏈犯罪得以嚴懲。同時,針對平台上熱度較高的話題,湖州法院與自媒體平台開展合作,進行官方政務解讀,斬斷謠言傳播鏈條,強化風險提示,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成效疊加

加強個人信息全方位保護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面臨被非法收集、濫用的風險。2021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公開審理了該地區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史某、謝某合夥經營了一家手機店,除賣手機、充值外,還辦理手機電話卡開卡。後來,兩人發現從事網上「接碼」生意有利可圖,便合謀陸續以搞活動贈送電動車頭盔的形式到附近村子擺攤辦理手機卡,並要求前來參加活動的村民登記自己的身份信息,但未告知村民身份信息的用途。就這樣,兩人用非法收集到的公民身份信息實名註冊辦理了數百張手機SIM卡。

之後,兩人共同出資購買專門電子設備,將非法辦理的手機實名SIM卡連接接碼平台,批量接收他人註冊App或網站時發送的驗證碼,又將收到的驗證碼通過接碼平台提供給他人,從中收取佣金4萬餘元。

2021年5月,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刑事判決生效後,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法院主持下,該案最終成功調解,兩被告自願承擔檢察機關主張的所有賠償金額,主動在全國性媒體公開道歉並消除侵權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

湖州中院民一庭庭長項炯說,司法機關要把紙面上的法律條文轉變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利器,以「刑事審判懲處+公益訴訟監督」的方式,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雙重追究,給予不法分子有力震懾的同時,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全方位保護,進而形成示範引領。

協同治理

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撐腰」

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外賣配送員、快遞小哥、網絡主播、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與此同時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面臨新情況、新問題。

紀師傅是一名「外賣小哥」,每天駕駛電動自行車配送外賣。某天他正要超車加速行駛時不慎撞倒了同方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楊某,導致楊某左鎖骨粉碎性骨折。楊某住院後進行了手術,共計花費4萬餘元。其間,紀師傅墊付了1萬元醫療費。經交警部門認定,紀師傅負事故全部責任。

原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但紀師傅的「外賣小哥」身份,讓事故賠償變得複雜了。案件涉及事故受害人楊某、「外賣小哥」紀師傅、外賣平台物流配送合作商A公司以及A公司本地分公司員工周某。因對賠償責任主體及金額協商無果,楊某一紙訴狀將其餘三方一併告上法院。

由於A公司曾為紀師傅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該保險公司專門為某外賣平台定製的外賣物流配送合作商僱主責任保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時處於保險期間內,紀師傅申請追加某保險公司作為被告。

法院審理認為,紀師傅在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中致楊某受傷,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紀師傅不僅在保險合同的雇員名單中,而且保單中的保險標的明確記載了他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他實際從事的是該特定平台的外賣配送服務,系該保險針對的主要對象。

經法院調解,最終由保險公司直接賠償楊某的損失,並直接支付紀師傅墊付的部分費用,不足部分由A公司承擔。

「我們建議平台經營者規範用工行為,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投保單險種工傷保險以及人身意外險、僱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這不僅能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可以分攤平台自身的經營風險。」該案承辦法官蔣瑩介紹,今年湖州中院還聯合人社局、發改委等職能部門,共同出台了《湖州市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實施辦法》,以協同治理助力網絡平台健康發展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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