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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日,英國社會舉行了慶祝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登基70周年的慶典。本文選自羅伯特·羅傑斯、羅德里·沃爾特斯《議會如何工作》(第七版),谷意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49-52頁。


人們很容易以為議會只由上下兩院組成,其實君主也是議會制度的一部分。事實上,每一部議會立法(Act of Parliament)的前言都提醒我們,一項法案(bill)如果要成為法律(law),在兩院的認可之外,也要得到女王的允准:

謹依女王之至上尊榮與權威,並受神職與世俗上議員、下議員之建言與同意,頒布本法如下……

女王之名,在議會的程序中反覆出現。法案必須受到御准(Royal Assent);一項法案當其影響君主特權(Royal Prerogative)或女王的個人利益,必須女王表示同意才能獲得通過;任何要花費納稅人的錢的法案,必須取得女王的薦言;政府立法規劃,從會期開幕當天的女王演講開始起算;許多正式提交兩院的文件,上面都寫有「按女王陛下的手諭」;樞密院君令(Orders in Council)——一種授權立法的類別——是以女王之名做成;英國政府是「女王陛下的政府」;大臣則是「王國政府大臣」。

這些術語若是用在中世紀專制君王和其羽翼未豐的議會,感覺似乎比較恰當。然而在這21世紀的初期,這些話語已經是全然象徵性的了。法案確實得經女王同意——方式是一次簽署數項當時通過的法案,而非逐一簽署——但她沒有實際上的否決權。上一次拒絕簽署御准,還是安妮女王在1707至1708年間作出,針對一項為解決蘇格蘭民兵問題的法案。在那之後的幾個世紀,英國的君主們日漸遠離政治事務。

超越政治:政治中立

傳統上都會說女王是「超越政治」的,或者一如沃爾特·白芝浩針對王權及維多利亞女王所說的話:「神秘是其生命所在。我們切不可將魔法暴露於陽光下,也切不可將女王拖入政治爭鬥,否則她將不再受到任何參戰者崇敬;她將只不過是眾多爭鬥者中的一員。」白芝浩的《英國憲法》出版已經150年過去,女王的政治中立性,依然具有憲制上的重要性:一方面,大部分的人都不能接受將君主等同於某個政黨(就算是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另一方面,女王可能得完成一項極為關鍵的憲制任務:決定由誰在大選後組建政府。

挑選首相

正常情況下,這項任務非常簡單。大選日後的隔天,女王會召喚取得下院最多席位——因而可以掌控下院、完成政務——的政黨的黨魁到白金漢宮來,邀請其擔任首相組建政府,也即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大臣,並且肩負起治理國家的責任。

同樣,若是發生現任首相辭職,就如1976年的哈羅德·威爾遜或1990年的瑪格麗特·撒切爾在失去黨內信任後所做的,君主的任務也很簡單。執政黨會依自身黨章挑選新的領導人——只要該黨在下院依然保持多數——女王將邀請新黨魁組建政府。

懸浮議會(hung parliament)

然而,若是大選後出現懸浮議會,亦即沒有任何政黨在議會中取得多數優勢,此時女王的任務可能就變得比較棘手。當最終的席次確定之後,政黨之間多半會先進行密切協商,探尋彼此之間有多大共識,以組成聯合政府(大臣出自兩個以上的政黨)或者由一黨支持另一黨執政。

當保守黨在1974年2月的大選中失去多數優勢後,愛德華·希斯就曾試圖通過協商取得自由黨的支持,以期能繼續執政。當情況明白顯示他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後,女王轉而邀請哈羅德·威爾遜組成少數政府,一直苦心經營到同年10月大選威爾遜以3席的微弱優勢取得壓倒多數為止。2010年5月戴維·卡梅倫領導的保守黨為最大黨,但要達到壓倒多數還差20席(306席對工黨的258席)。不過,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在5月7日到12日間商定聯合執政協議,意味着聯合政府擁有壓倒多數,女王的任務便很輕鬆。

對君主來說,更困難的是大選後下院三黨分立,且彼此之間少有交集。假如一開始受邀組政的黨魁,很快出現無法維持政局安穩的現象——例如沒辦法讓女王演講中提出的立法規劃順利獲得通過——女王可能會改邀別的政黨領導人重組政府。

這個程序應該延續多久見仁見智。一方面論者認為,人民既然已經用選票說話,此時應該由政治人物去協商出一個有建設性的辦法來。如此短的時間內硬是舉行另一次投票,無異於叫疲憊不堪的全國選民再來一次大選,還無法保證選舉結果會有什麼不同。另一方則稱,政府的施政不能停擺,再大選一次,比起讓政黨去爭吵衝突、討價還價幾個月,說不定更為可取。

遇到這些情況,君主的政治中立性至關重要。在其他人大可只關心政黨利益的時候,她必須只考慮全體國民的利益。這種做法並非絕無風險:1975年,澳大利亞總督以議會無法就預算問題達成共識以及行政事務延宕不前為由免除總理職務,這樣的舉動無疑給主張共和政體的人士火上加油。相反,在對聯合政府已習以為常的比利時,國王於1985年拒絕總理單單基於聯合政府內部已分崩離析就希望解散議會的請求,便沒有受到多少批評。

另一種方式?

有些人建議,女王解散議會以及邀請政黨領袖組成政府的權力,應該移交給下院議長(就像1974年以後瑞典的單院制,國王只有儀式性功能)。然而,即使我們接受議會中一院的議長,可以擁有比另一院更大的權力——因為一旦解散下院,會同時一併解散上院——並且對議長有充分的信任,前面所提到的種種問題依然會存在。

作為政治家的君主

再次引用白芝浩的話:「在我們這種君主立憲制下,君主有三種權利:顧問、激勵、警告。」雖然他口中的君主是維多利亞這位影響力恐怕比她玄孫還大的女王,不過這些原則在今日依然有其意義。現任女王在國家事務上所累積的經驗,比當今政壇上任何人都要來得多,這一點值得我們謹記於心。她要審閱各式各樣的國家公文,政府得向她提供當日議題的簡報。英國的大使(「女王大使」)及高級外交專員在赴任前或歸國後會晉見女王。他們的外交快件中最重要的那些,女王也會過目。

現任女王已經經歷了12位首相(註:原文如此。該書出版於2016年,截止到目前是14位),從丘吉爾到卡梅倫,在接待他們的每周謁見時,也會與他們討論當時遭遇的危機或困境。幾乎每任首相都與她建立起深厚良好的關係,其中有些直把謁見形容成看醫生:因為可以跟一個自己完全信任、擁有了不起的政治經驗、既非反對者亦非競爭者的人暢談手上的重大問題。現任女王扮演的這種角色,證明了白芝浩所言的君主權力依舊價值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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