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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顯峰 杜麗婧 劉思麟 王樹檸


引 言



傳統電力行業有着天然的地域屬性,不同國家和法域下的電力市場在技術層面和制度層面都存在着較大差異。不過,近年來,隨着電網系統的聯通以及跨國貿易的發展,跨境電力交易逐漸成為國際電力市場交易新趨勢。在世界範圍內,歐盟國家內部、非洲大陸內部、東南亞國家等地區電力跨境交易較為活躍;我國與鄰國之間的跨境電力傳輸主要包括雲南與東南亞之間的電力傳輸,我國東北地區與東北亞的電力傳輸,我國新疆地區與中亞國家之間的電力傳輸等。



跨境電力交易既包括基礎設施的聯通,也包括跨境交易雙方在電力制度、監管、商業安排等方面的合作、溝通與協調。本文將從跨境電力交易在世界範圍內的實踐出發,簡要介紹中國的跨境電力交易實踐,並進一步分析在中國企業出海參與跨境電力交易中應關注的要點。










一、跨境電力交易在世界範圍內的實踐

二、我國探索跨境電力交易的發展歷程與實踐

三、中國企業出海參與跨境電力交易關注要點


跨境電力交易在世界範圍內的實踐

就基礎設施層面而言,世界跨國互聯電網主要有北美聯合電網、南部非洲電網、北歐電網、東歐電網、歐洲大陸電網、地中海西南電網、地中海東南電網等。

就電力貿易層面而言,歐盟國家電網互聯程度較高,且歷史悠久,歐盟國家的貿易體系有着相對統一的制度設計和監管規則,為發展電力市場一體化提供了有利條件;非洲國家由於經濟落後且發展水平不均,電力供應地域差距較大,近年來成立了多個跨國電力聯盟,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跨境輸電基礎設施建設;東盟國家近年來致力於發展跨境電力貿易,尤其是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多項舉措以鼓勵電力進口貿易發展,實現能源供給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囿於篇幅,我們在本文主要挑選歐盟、非洲和東南亞三個地區介紹其各自跨境電力交易發展情況。

1

歐洲:從物理互聯到市場一體化



歐洲的電力基礎設施的聯通由來已久,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全球首個220千伏的跨國電網將法國、瑞士和德國的電網相連,而後又有多個歐洲國家加入到電網互聯的進程中,並逐步覆蓋到歐洲大陸的大部分地區。2009年,歐洲大陸與英國、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以及愛爾蘭聯合形成了歐洲輸電系統運營商網絡,即歐洲互聯電網。目前歐洲互聯電網已經可以連接整個歐洲大陸內部以及臨近的大陸部分地區。在歐洲南部,電網通過西班牙和意大利與北非連接,在歐洲北部,電網通過德國、匈牙利、土耳其等國家與亞洲互聯。歐洲互聯電網通過高壓直流(High Voltage DC即HVDC)連接,或者與大型發電廠或變電站的單獨連接,目前已覆蓋40多個國家的6億多人口,成為全球最大跨境電力市場的互聯電網。1

近年來歐洲國家大規模開發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波動性使歐洲各國電力系統的不穩定性增加,在歐洲建立統一的電力市場逐漸成為了共識。歐盟2004年提出了在歐洲建設伊比利亞電力市場、意大利電力市場、東南歐電力市場、西歐電力市場、東歐電力市場、英國和愛爾蘭電力市場、波羅的海電力市場、北歐電力市場8個區域市場的計劃。與此同時,歐洲還在法律層面啟動了協調各國電力監管制度的改革,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第三能源法案於2009年正式生效,其中要求並同意各國提高和統一公共服務義務和消費者保護標準,加快電力壟斷環節剝離,提出建立超越國家的機構來協調歐洲電力運行和監管。隨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獨立傳輸運營機構(ITO)方案,並成立了歐洲傳輸系統運營商機構(ENTSO-E),該機構由來自歐洲35個國家的42個電力傳輸系統運營商組成,負責協調管道和電網接入規則,調整和保障輸送網絡規劃,更好地利用通道資源。2

總體而言,歐洲的跨境電力交易強調統一監管體系和統一規則,同時強調關注社會福利,尤其是針對新增投資項目,需要做嚴格的「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即CBS),而不是做「成本-利潤分析」(Cost-Profit Analysis),或「成本-收入分析」(Cost-Revenue Analysis)。也就是說,需要精確估算新增項目對發電廠、用電方及上下游相關產業社會福利的影響,由相關受益方補償新增投資的成本,在歐盟市場從事基礎設施投資或跨境交易均應關注國家社會福利。

2

非洲:起點較低、發展前景廣闊



由於非洲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其電力發展水平較低,電力供應不足的現象較為嚴重。非洲只有約1/6的國家電網覆蓋率超過30%,許多國家低於10%,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更有約6億無電人口。3

近年來,非洲國家政府允許並歡迎外國投資者參與當地基礎設施特別新能源領域的投資和建設。2015年成立的「非洲可再生能源倡議」組織近年來確定並落實的項目包括建立聯通尼日利亞、尼日爾、貝寧、布基納法索五個國家,長度為875千米的跨境輸變電網;以及可供給剛果金、布隆迪、烏干達三國的Ruzizi水電站項目及其配套輸電設施。興建基礎設施為非洲的跨境電力交易提供了廣闊空間,未來非洲將建成北部非洲輸電走廊、西部非洲輸電走廊、中部非洲輸電走廊、北-南輸電走廊等多條電力聯通網絡。

與此同時,非洲大陸內部成立了多個電力聯合體,其中包括東非電力聯合體(EAPP)、北非電力聯合體(COMELEC)、中部非洲地區電力聯營體 (CAPP)、西非電力聯營系統(WAPP)和南部非洲電力聯盟(SAPP),涵蓋了非洲48個國家,各聯營體內成員國間以及聯營體之間建成或規劃建成電力線路來進行電能交換。

值得一提的是,南部非洲電力聯盟(SAPP)已有較為成熟的跨境電力交易機制,SAPP採用競價上網電力系統,基於電力交易平台,主要以跨國雙邊物理合約運作。SAPP的電力交易平台於2009年開放了日前市場,於2015年底開放了日間市場,於2016年初開放了遠期現貨電力市場。SAPP註冊在津巴布韋哈拉雷,為其12個成員國的國有電力公司以及莫桑比克的HCB水電公司、贊比亞Lunsemfwa hydro power Company及贊比亞輸電公司CEC提供跨境電力交易服務。4

3

東南亞:政策主導的跨境電力交易



與歐洲和非洲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模式不同,東南亞的跨境電力交易有着政策先行的屬性,尤其是地區經濟組織出台的相關政策為該地區跨境電力交易提供了鮮明的政策導向。東盟2015年制定的《2016—2025年東盟能源合作行動計劃(APAEC)》明確,在此階段要推進16個、共45條雙邊電力聯網項目的建設。根據2019年發布的《東盟電力互聯互通項目進展與展望》,至2018年已有14個互聯子項目投入商業運營,送電規模達550萬千瓦。5

以新加坡為例,該國95%以上的電力都是由進口天然氣發電獲得,其中進口天然氣七成以上是來自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管道天然氣,2021年印度尼西亞上游天然氣設施發生事故,導致新加坡電力供給受到較為嚴重的影響,因此,新加坡政府近年來致力於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進口的可能性,以保障能源供給安全。

2022年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宣布將從老撾進口100兆瓦電力,電力輸送將途經泰國和馬來西亞,這也意味着老撾-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電力一體化(簡稱LTMS-PIP)計劃啟動6。LTMS-PIP的基本框架是將老撾大量過剩的水電出口到其南部鄰國,通過輸電線路將四個國家與鄰國連接起來,並為這些國家提供額外的電力供應。

LTMS-PIP計劃正式啟動後,根據新加坡和老撾兩國達成的協議,老撾電力公司將在2022年至2023年的雨季和旱季分別為新加坡供應100兆瓦和30兆瓦可再生能源電力。此外,印尼也正在探索向新加坡出口電力的相關實踐,印尼政府正計劃在廖內群島地區建設太陽能發電廠(PLTS),計劃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出口到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LTMS-PIP項目將進一步加快東盟電網建設進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可再生能源的互聯互通。根據新加坡政府的信息,新加坡計劃到2035年從東盟區域進口電力達到4億兆瓦,以實現統籌區域能源電力資源,減少碳排放,強化能源安全的目標。


我國探索跨境電力交易的發展歷程與實踐

1


發展歷程

我國與周邊國家的跨境電力交易實踐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20世紀90年代至2015年,在這一階段中,中國與鄰國在電力互通有無的基礎上逐步推進跨境互聯電網的建設和電力跨境貿易。第二階段是2015年至今。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5年9月26日聯合國發展峰會上倡議探討構建全球能源互聯網,推動以清潔和綠色方式滿足全球電力需求。在此之後,中國的電力跨境交易進入到以推動可再生能源遠距離輸送,實現電力系統低碳化的階段。


2


交易模式

在早期,我國跨境電力交易多是以政府政策推動、電網公司執行的模式,參與跨境電力交易的主體通常是國有電網公司。例如2012年2月25日,中國國家電網公司與俄羅斯東方能源股份公司簽署了長達25年的購電協議,協議規定到2037年前俄羅斯向中國供應1000億千瓦時的電量。

2015年之後,隨着「全球能源互聯網」和「亞洲超級電網」理念的提出,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應運而生,中國的跨境電力交易也在雲南省探索出了新的模式。雲南省在地理位置上與東南亞國家相連,在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雲南省通過21條輸電線路與越南、緬甸、老撾聯網。雲南省同時是全國輸配電價格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的首批試點省份。2016年成立的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在跨境交易機制、跨境資金結算、境外主體入駐等方面不斷突破創新,並以跨境電力市場為載體,充分運用「互聯網+」、電子結算等技術手段,助力境外市場主體進行交易,目前已初步形成面向南亞東南亞的電力交易平台。

據報道,在十三五期間,雲南電力市場跨境交易電量累計超過176億千瓦時,出具跨境電力市場化結算單600餘份,交易額超過12億美元,目前已有老撾、越南、緬甸三個國家的100餘家購售電主體進場交易。電力已成為雲南省第三大出口商品。7


3


地域分布

目前,我國跨境電力交易主要集中在雲南與東南亞國家之間,東北地區與東北亞之間,以及新疆地區與中亞國家之間;跨境電網互聯主要包括向北與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和蒙古國的電網互聯,向西通過新疆與中亞的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和阿富汗等國的電網互聯;向南則主要通過雲南和廣西,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的電網互聯。

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電力資源豐富,但地廣人稀消納不足;中亞地區水力和煤炭等發電能源資源豐富,具有建設大型電站向中國送電的潛力,滿足我國負荷中心地區清潔電力供應需求;塔吉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兩國水電裝機比重高,與我國西北電網跨國水火互濟性較好;湄公河流域水資源豐富但水電的季節性較強,這恰好可與我國雲南地區的火電資源實現互補。



中國企業出海參與跨境電力交易關注要點

1

跨境電力交易成本和

不同市場電力供需情況

跨境電力交易區別於單一國別市場內部的電力交易,具有市場規模大、傳輸距離長、電力線路網架複雜、跨越不同市場等特點。不同區域或國家間的電能供需情況、市場間不同的交易成本等都會導致電力價格的波動。由於「邊際效應」的存在,跨境電力貿易會產生額外的交易成本。在利潤最大化條件下,只有當出口收入大於出口電力的生產成本及跨境貿易交易成本時,電力豐裕國才會生產用於出口的電力商品;同理,只有當進口支出加上交易成本小於進口電量國內生產成本時,電力稀缺國才會進口短缺的電力商品。8

中國企業出海進行跨境電力交易時,應結合相關地區的地理、環境等因素影響,關注到不同電力市場間的跨境電力交易成本,對當地市場進行充分調研,對電能供需情況和交易成本進行核算,對風險進行有效評估。

2

相關電力市場針對跨境電力交易

是否有鼓勵政策

國家的推動和支持是跨境電力交易開展的前提條件,建議投資人通過國別盡調等方式關注購售電所跨越的國家/地區間是否有鼓勵政策或相關條約,特別是在稅收、外匯、資金結算等方面。例如在東北亞國家電力聯網的實踐當中,2012年中蒙兩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立和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雙方將加快推動包括電力在內的基礎設施和礦能資源大項目產業投資合作,研究在蒙合作建設煤礦坑口電廠及向中國出口電力。2015年4月,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規劃》,強化了俄對華輸電能力的釋放。基於相關鼓勵引導類政策的安排,2016年3月30日,國家電網公司、韓國電力公社、日本軟銀集團、俄羅斯電網公司在北京簽署了《東北亞電力聯網合作備忘錄》,進一步推動了東北亞電力聯網,將蒙古、中國東北和華北以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基地與中國華北、日韓等負荷中心連接起來,實現地區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

3

不同電力市場針對

跨境電力交易的監管差異

由於跨境電力交易涉及的經營主體較多,且不同國家和地區間的財稅、安全、技術等政策標準有着較大差異,跨境電力交易的實際項目經營中通常面臨着較為複雜的監管制度。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跨境電力交易的監管思路不同,例如在新加坡,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EMA)針對新加坡電力進口的具體需求會不定時出台招標文件(Request-for-Proposal;RFP)。參考EMA過往發布的招標文件全文,EMA對於電力進口商在資質許可(例如需要取得電力進口許可)、合同簽署要求(例如合同簽署類型、簽署期限、主要權利義務條款等)、電力批發市場參與要求、碳排放、電力備用設備等方面均會提出具體要求,中國企業出海投資如通過投標方式參與該等項目的,需對RFP中的條款進行詳細了解。9

又例如在歐盟,儘管電力市場一體化發展程度相對於全球其他區域較高,但是歐盟30多個國家的具體電力發展水平仍然存在差異,能源監管制度也不盡相同,如何在複雜且分散的電力市場建立一套安全可靠,並相對公平且高效的市場機制,統一的能源監管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歐盟,能源監管由多個主體負責,其中歐盟委員會能源部負責監督歐洲所有與能源相關的議題,並為歐盟各成員國制定戰略目標,同時制定規則推動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並建立與國際能源機構合作機制。在歐盟委員會能源部下,根據相關法案,2011年設立了能源監管合作機構(Agency for cooperation of Energy Regulators;ACER),該監管機構負責監督能源批發市場的合規性和透明度,並協調促進歐洲能源市場一體化。此外,在歐盟跨國電網的實踐中,相鄰國家的電力傳輸運營商合資成立了專項機構負責區域電力安全問題的處理,其服務範圍包括安全分析、容量計算、中斷協調、充裕度預測、通用電網模型等。

我們建議中國企業在參與跨境電力交易時對相關法域的電力交易監管法規和相關政策深入了解,同時與相關法域政府和監管機構在安全、技術、標準等多方面問題進行溝通與協調。

4

電力進口商的資質及

跨境電力項目審批要求

在跨境電力交易中,電力進口國對於電力進口商的准入和資質要求是值得關注的重點事項。以新加坡為例,電力進口商需要獲得政府許可。新加坡政府在評估電力進口公司時通常會關注該進口電力是否是低碳的、價格是否在新加坡電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進口公司是否資信可靠等。對於希望參與新加坡電力批發市場(SWEM)的進口商,其需要在當地主管部門註冊成為市場參與者並遵守相應市場規則(例如電力交易額度、上限、應急儲備設施等)。此外,參與新加坡電力批發市場交易的電力進口商需要繳納相應履約保證金,進口商需關注電力主管部門對於此類保證金金額和期限的要求。另外,進口商還需特別關注並遵守新加坡政府對於進口電力在技術上的要求。例如,進口電力需要遵守新加坡電力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技術規範;對於發電端存在間歇性電力能源的項目(例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關注新加坡電力主管部門對此類項目是否要求保障24/7全天候提供能源、對於電力是否有最低年負荷係數商運要求等。10

在電力基礎設施方面,相較於普通基礎設施項目來說,跨境電力交易項目在建設期的審批也存在特殊之處。例如,跨境電力項目在用地方面有一項特殊點是其輸電線路、海底電纜等可能跨越多個國界的地面或海底,據此,其可能涉及到多個司法管轄區的開發權、通行權或許可。該等開發權、通行權或許可通常由不同的政府機構管理,因此進口商可能需要履行多道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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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維修與工程承包方面的風險

除上述一般准入條件之外,一些國家還針對電力設施的維修有着特殊要求,跨境電力交易在出現傳輸設備(如海底電纜)損壞的情況下需要更長的時間維修,這可能需要數周的維修時間,並導致電力中斷的風險。因此,如新加坡政府等為防止進口電力出現風險(例如停電風險),對於備用電力可能會有特別要求,電力進口商需關注並遵循。

在電力設施施工的過程中,需要關注電力跨境施工中與承包商相關的風險。與獨立的發電、輸電項目不同,跨境電力交易涉及的工程量較大,該等工程可能無法僅交給單一EPC承包商進行設計、採購和施工,而需要委託多個EPC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在多個承包商施工的情況下,進口商需關注各個承包商之間的工作界面劃分是否明確,以及工程之間的績效和工程延誤風險。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電力輸送配套設施技術的發展,尤其是特高壓輸電技術的應用,為大規模遠距離境外輸電創造了條件。目前,我國與周邊國家的電力電量交換較少,而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等鄰國都有豐富的油氣資源,蒙古也有部分煤炭資源。由於電能在終端使用中能效比油氣的效率高,輸入電能可以減少能源總需求。雖然發展特高壓輸電技術的初期階段需要有較大的投入,但隨着技術進步及特高壓電網的建設,規模經濟的效益會發揮出來,輸電成本將大幅下降。11

6

其他問題

在跨境電力交易中一個需要關注電力能源端價格波動情況。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大部分電力生產均依賴進口天然氣發電。在天然氣的價格上漲的情況下,電力價格會相應上漲。在此情況下新加坡電力主管部門可能會出台一些臨時性政策,例如允許電力大用戶以固定價格購電。12

此外,政治風險也是跨境電力交易中不可被忽視的重要風險點。同一般的跨境貿易一樣,電力出口也同樣受到所在國政治因素變化的影響。不同國家和地區間的制度差異和政治因素變動可能會增加跨境電力貿易的交易風險。在跨境電力交易中,政治風險通常與政府徵用、貨幣的可兌換性及可轉讓性、以及政府違約有關。此外,電力進口商還需特別關注政策監管風險,特別是貿易管制和制裁引發的風險。

總 結


跨境電力交易的實現不僅需要跨境電網的聯通,也需要相關配套監管制度和優惠政策的實施和落地。隨着電力基礎設施的聯通和跨國貿易的發展,跨境電力交易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常見,相關國家的市場制度也隨着跨境電力交易的發展逐步建設與協調,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也出現了積極推進電力市場一體化的改革措施。近年來,在「全球能源互聯網」倡議的指引下,跨境電力交易也為我國企業出海投資提供了新機遇和新挑戰。在中國企業出海參與跨境電力交易的進程中,無論是投資跨境電網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實際參與跨境電力交易,都應把握政策風向,防範相關風險,在了解市場的前提之下,探索出海投資新模式。



[1] 《電網跨國互聯的制度分析:歐洲經驗與中國問題》,2019年3月5日,作者:朱彤

[2] 《歐洲電力互聯模式,他山之石可取?》,2022年5月10日,作者:湯雨、趙榮美、王進

[3] 《報告 | 2020非洲電力能源市場需求特點及發展趨勢》,2020年2月6日,來源:海灣資訊網

[4] 《南部非洲電力跨境交易淺析》,2018年12月18日,作者:唐洋、周煒敏

[5] 《「四國電力一體化」項目啟動—— 東盟電網建設邁出重要一步》,2022年6月25日,來源:經濟日報

[6] 《新加坡進口老撾可再生電力,東盟跨境電力一體化啟動》,2022年6月23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AIUJA0O051497H3.html

[7] 《雲南自貿試驗區:打造面向南亞東南亞跨境電力交易平台》,2022年3月3日,作者:商務部自貿區港司

[8]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跨境電力貿易的主要影響因素研究》,2019年7月2日,作者:顧欣等

[9] Request For Proposal To Appoint Electricity Importer To Import 100mw Via The Existing Singapore-Peninsular Malaysia Interconnector For A 2-Year Trial,2021年5月21日,Singapore Energy Market Authority (https://www.ema.gov.sg/rfp-electricity-importer-2021)

[10] GUIDE TO ELECTRICITY IMPORT,2021年11月12日,Singapore Energy Market Authority (www.ema.gov.sg)

[11] 《中國跨境電力貿易:一片艷陽天》,2010年9月10日,作者:余嘉明

[12] Commentary: Importing electricity from Malaysia is a good thing,2020年11月1日,作者:Philip Andrews-Speed (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commentary/malaysia-electricity-asean-grid-renewable-energy-climate-change-1305451)

周顯峰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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