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版《條例》立足城鄉一體,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範圍,更加注重精準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市容環境衛生是展示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軟實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觀體現。新版《條例》對于禁止性規範,要求合理平衡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比如說,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禁止,即僅在重點區域禁止。再如,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規則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樑等公共場所設攤兜售的同時,明確區和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民生需求。「對於設攤經營,總體要在面上可控、點上疏導,該堵的要堵,避免無序設攤回潮,同時也要在適當位置滿足城市煙火氣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區域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等。「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新版《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時說。新規還對義務性規範作了明確,要求嚴格把握義務設定的適當性,保障相關規定能夠有效落地。比如,對破牆透綠,強調上海道路兩側新建的建築物臨街一側,按照規劃要求有序推進。現有圍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逐步予以改建,並明確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築等有特定保護要求的除外。根據上海「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新要求,新版《條例》將戶外設施管理模式由原來「全領域許可」模式調整為了「許可+備案」分類管理模式。其中,對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臨時性的戶外廣告設施等繼續實施許可管理,也就是應當經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批准後設置。而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改為只需要在設置前向區、街鎮綠化市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即可。來源:澎湃新聞(高級記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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