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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告/上訴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稱:共青城潤信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負責人:中信建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事務合伙人)

(二) (被告/被上訴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稱:江蘇宏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負責人:湯建平

公司實際控制人湯建平及其推薦掛牌中介服務機構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安徽中天恆(北京)律師事務所一併作為被告被起訴。

(三) 糾紛起因及基本案情:

江蘇宏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於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 掛牌,原告於 2017 年 11 月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期間在全國股轉系統購入公司股票 6,689,000 股,每股價格為人民幣 3 元,支出包括手續費、過戶費等費用在內的投資成本共計20,083,555.28 元。 原告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湯建平及其推薦掛牌中介服務機構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安徽中天恆(北京)律師事務所等共同實施財務造假,達到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目的,使得原告受其矇騙購入 6,689,000 股公司股票,從而產生投資損失 20,083,555.28 元,遂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訴訟的請求及依據:

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湯建平、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安徽中天恆(北京)律師事務所連帶賠償原告投資損失 20,083,555.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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