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附件1
一、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初審、審核和認定。
二、項目初審
(一)項目受理。申請人向區住房建設部門提交《通知》規定的項目申請材料後,由區住房建設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對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且申請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者格式不規範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者完善的資料。
(二)組織初審。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聯合初審。區住房建設部門確定聯合初審會議時間後,根據改造項目具體情況,提前將項目申請材料分送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產業、教育、水務等主管部門,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以及水、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進行預審。
(三)職責分工。各部門或者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具體如下:
1.區住房建設部門
(1)商業、辦公、旅館(酒店)、研發用房改造的,是否以棟、座或者層為單位;廠房、倉庫改造的,是否以棟或者座為單位;整個項目改造建築面積是否不低於1000平方米;擬改造房屋是否存在改擴建、加層、是否臨近高邊坡等情況;廠房、倉庫改造的,擬改造房屋與周邊建築防火間距是否符合相關防火要求。
(2)擬改造房屋是否已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是否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並在改造設計圖紙予以明確。
(3)項目改造設計圖紙是否按照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的相關標準和防火要求、建築節能、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一星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等進行設計,是否滿足改造後的衛生、通風、採光等居住要求。
(4)改造後的物業管理區域是否具備符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的物業管理用房。
2.區產業部門
將廠房、研發用房或者倉庫進行改造是否影響產業發展需求;擬改造房屋是否屬於創新型產業用房以及對其進行改造是否符合工業區塊線、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規定等;涉及市產業部門管理的廠房、研發用房或者倉庫的,區產業部門應當徵求市產業部門意見。
3.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擬改造房屋建築外立面變更設計是否影響城市景觀;擬改造房屋的建築面積規劃指標是否改變;擬改造房屋的總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規劃管控要求。
4.區教育部門
改造後房屋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情況。
5.區水務部門
項目改造設計圖紙是否按照排水系統雨污分流等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排水需求是否在現狀市政設施的承載範圍內等。
6.市不動產登記機構
(1)擬改造房屋是否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權證載用途是否為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等非居住用途。
(2)擬改造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情形。
(3)擬改造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以及申請人提交的同意改造書面意見中的他項權益人信息是否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一致。
(4)擬改造項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棟建築物存在兩個以上共有人的,是否取得法律規定數量的共有人同意改造;擬改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是否取得法律規定數量的業主同意改造。
7.市水務集團
項目是否具備優質飲用水入戶改造的條件;具備改造條件的,項目改造設計圖紙是否按照我市《優質飲用水工程技術規程》《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程》等相關標準、規範要求進行設計;改造後的項目供水需求是否在現狀市政設施的承載範圍內等。
8.市供電局
項目改造設計圖紙是否按照建築電氣、接地等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
9.市燃氣集團
項目改造設計圖紙是否按照燃氣管道及設施等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
(四)出具初審意見。區住房建設部門根據項目情況組織需要參會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召開聯合初審會議,原則上每個月組織一次。相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指定對項目初審具有決定權的人員參加聯合初審。參會人員在聽取改造項目的情況說明後,應當發表明確的意見。
(五)公示與審議。經聯合初審通過後,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在其官網或者區政府網站和改造項目所在區域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限屆滿後,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將改造項目以及項目公示情況,報區政府審議。審議通過的,上報市住房建設部門;審議不通過的,由區住房建設部門駁回申請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項目覆核
(一)項目上報。改造項目經區政府審議通過後,由區住房建設部門將項目基本情況、各部門或者單位的意見情況、公示情況以及區政府審議情況等一併報送市住房建設部門。
(二)組織覆核。市住房建設部門收到區住房建設部門上報的改造項目後,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產業、教育、水務等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研究提出覆核意見,並報市政府審議。
四、項目認定
市政府審議後,由市住房建設部門將市政府審議情況通報區住房建設部門。改造項目經審議通過的,由區住房建設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書;審議未通過的,由區住房建設部門駁回申請並書面告知理由。
五、其他事項
(一)區住房建設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書後,應當及時錄入改造項目基本信息、開工建設日期、竣工驗收日期等情況並上傳項目認定書等材料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
(二)區政府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在本指引基礎上細化完善項目初審相關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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