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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還有一句俗語叫
「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在這些聽起來非常熟悉的語言中
其實就蘊含着《民法典》中的
民法基本原則
本期繼續邀請專家解讀
《民法典》總則編

上期我們一同學習了《民法典》總則編的第1至3條詳解。今天,我們請專家解讀《民法典》總則編有關平等自願原則。

嘉賓





王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嘉賓





樊勇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博士





總則編第4條:平等原則


《民法典》總則編第4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適用法律規則平等和受法律保護平等。

而《民法典》總則編第4條所規定的平等原則有兩個內涵,第一個是對所有民事主體不做類型區分,一律平等對待;第二個是對民事主體進行類型區分,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傾斜保護。強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和弱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構成了平等原則的全部內涵。

《民法典》總則編第128條

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總則編第128條彰顯的是弱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體現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理念。

《民法典》所說的平等原則其實是杜絕歧視,在市場經濟生活和倫理家庭生活領域要拒絕歧視。但是在市場經濟生活領域也有一些對民事主體不平等對待的事例,大家可以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第4條規定進行矯正。


02:26

總則編第5條:自願原則


《民法典》總則編第5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自願原則本身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自由」在《民法典》中的具體表達,是《民法典》作為自由決策法的基本體現。

其實自願原則對應日常生活中的一項法治思維,即「法不禁止即自由」,但它是針對市場主體等民事主體而言的。但是對於行政機關等國家公權力主體而言,不適用此項法治思維,而是要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民法典》的自願原則,具體包括所有權人行使的自由、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履行的自由、合同變更與中止的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遺囑自由等一系列具體內容。

《民法典》從總則編第4條至第9條所規定的六項基本原則,是一個價值的整體。對於自願原則,《民法典》總則編第6條至第9條所規定的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都可以起到對自願原則進行必要補充或者必要限制的作用。


00:39

《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則

《民法典》總則編第113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民法典》第1126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3條其實是第4條中平等原則的具體化,《民法典》第1126條也是平等原則在法定繼承權問題上的具體表達。




《民法典》中的自願原則

整個《民法典》後續內容都是基於平等自願原則的具體展開,自願原則往後可以延伸出團體自治原則、私權神聖原則、所有權神聖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人格自由等,幾乎各編所保護的基本自由都可以認為是自願原則的進一步延伸。

《民法典》第1041條和1042條的規定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1041條第2款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民法典》第1041條第2款中規定的男女平等,其實也是第4條規定中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就是說婚姻家庭繼承活動中,自然人不會因為自己的性別而多享有或少享有相應的權利,以及負擔相應的義務,這是對平等原則的一個延伸。




03:51

平等原則和自願原則是有機整體


案例:「同面不同價」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某大學法學院三位同學中午放學路過校外一家小麵館,麵館門口貼着一張告示:「本店好面每碗18元,本市公務員來吃每碗16元。」三位同學相伴進了餐館,每人花18元吃完面後,持消費小票就把這家餐館告到法院,要求返還每人多收的2元錢。

從生活情感上講,經營者的差別定價的確有價格歧視之嫌,案例中三位同學的訴求最後沒有獲得法院認可,因為平等和自願原則是一個有機整體。在市場經濟生活中,經營者有權對不同消費群體進行差別化定價,達到自己商品或者服務促銷的目的,除非差別化定價違反了價格法上價格管制規則,否則就是經營者的經營自由。

在市場競爭過程中,面對經營者的差別化定價,消費者可選擇接受或拒絕,這種情況下一般不認定經營者違反民法的平等原則。



01:07

勞動用工上男女區別對待有違「平等原則」

案例:快遞公司以性別為由拒收女員工合理嗎?

鄧女士2014年應聘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在通過了面試、體檢和試用期後,最終快遞公司並未錄用她。鄧女士非常氣憤,遂將某快遞公司和某勞務企業訴至法院。被告給出的答辯理由是為了保護女性,認為快遞員這份工作不太適合女性。

一般來說,以一定的標準對民事主體做出類型區分後要進行區別對待,前提是一定要有一個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存在。此案中,要考察對於女性工作主要保護在哪些方面,或者女性一定不能從事快遞工作是否有足夠充分的依據。

無論是《憲法》,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勞動法》《就業促進法》,都明確表示男女就業平等,沒有充分理由對女性就業歧視。

如果對男女就業區別對待,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理由,女性不適合快遞行業的理由是不存在的。

用人單位對男女就業做出區別對待,在法律上是違反了平等原則,是就業歧視的表現。對於這個社會現象,第一呼籲勞動監管部門要積極作為,嚴格執法,同時呼籲女性就業人員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3:45



特殊群體的優先對待 並不違反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既包括強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也包括弱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在有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情況下,可以對特殊群體給予特殊對待,對弱勢群體給予傾斜保護。

在機場、酒店、商場等場合對軍人優先檢錄,體現的是對軍人這種具有特殊奉獻的群體給予特別保護、特殊對待,本身並不違反民法的平等原則,它恰恰是愛國這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個生動體現。大家崇敬軍人,在生活中也要有具體表現和細節上的關愛。對於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它體現是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展現的是《民法典》的溫度和人文關懷理念,也不違反平等原則。


現場提問



01:09

現場觀眾

《民法典》中還有哪些「平等原則」的例外規定?

樊勇

總則編的第5章列舉了各項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廣泛民事權利的基礎上,法律對於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消費者等民事權利給予特別保護的,依照它的規定執行。當需要弱勢意義的平等對待時,通常是通過一個引介條款或特別法給予詳細、細緻、系統的規定,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


01:36

現場觀眾

《民法典》中的「平等」「自願」與日常生活中的概念有區別嗎?

王雷

法律上講的「平等」突出強調法律地位的平等、適用法律規則的平等、受法律保護的平等,並不是生活中所講的全方位無覆蓋的平等。法律上講的「自願」,一個是積極自由,一個是消極自由,例如本人有自由去幹什麼事情和合法權益不被他人干擾。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和形式意義上的平等對待,或者強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和弱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構成了平等原則的全部內涵。

所以,法律上講的「平等」「自願」兩項基本原則和生活中的「平等」「自願」是有細微差別的,要區分理解。


01:36

線上觀眾

「當事人」和「民事主體」有何不同?

王雷

當事人是指在民事訴訟和仲裁過程中,參與訴訟仲裁的活動主體。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活動沒有實際產生民事糾紛的活動主體。民事主體在《民法典》總則編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民法典》物權編還包括國家和集體。國家作為民事主體,既不屬於自然人,又不屬於法人,也不屬於非法人組織,所以將「當事人」改為「民事主體」表述後更加準確,覆蓋面更加寬廣。

線上觀眾

「業主投票」是自願原則的體現嗎?

王雷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規定,關係到小區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應當由小區業主通過做出決議的方式,匯集業主的集體意志,這本身也是《民法典》規定的自願原則的體現。具體表現為小區業主自治,強調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做出業主大會決議的方式,形成業主的集體意志,所以它也是自然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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