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第二十三
【題解】
君臣,即君主臣民。在本文中,商鞅論述了君主統治臣民的方法,而這原本就是所有政治思想家都必須回答的課題。在儒家看來,君主應以仁義對待臣民,這樣臣民方能以忠誠侍奉君主。如《論語·八佾》記:「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又如《孟子·離婁下》記:「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可是在商鞅看來,用仁義統治臣民不但是無益的,而且是有害的,會導致臣民不願專心農戰。商鞅在【23.3】中提出「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這樣才能「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在【23.5】中提出「故明主慎法制」,要求一切言行舉止務必合乎法制,這些都是與其法家思想所一以貫之的。
【23.1】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①。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②。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白話】古代沒有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時,民眾紛亂而不得治。所以,聖人劃分貴賤,制定爵位,建立名號,以此來區別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由於土地遼闊,人口眾多,物產豐富,所以分設五官來管理。人口眾多就會有奸邪之事產生,所以就建立法制、製作度量來禁止。因此,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五官的職責分工,法制的禁止奸邪,都是不能不慎重對待的。
【姚注】
①五官:古代分別掌管五種事物的官職,具體名稱歷代有所差異。《禮記·曲禮下》記:「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
②度量:用以計量長度和容積的標準。《漢書·律曆志》記:「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衡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輕重也。」
【23.2】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白話】處在君位而命令不行,就會危險;五官分職而沒有常規,就會混亂;法制設立而私情盛行,那麼民眾就不會畏懼刑罰。君主有尊嚴,命令才能通行;官員受約束,政事才有常規;法制夠嚴明,民眾才會畏懼刑罰。法制不嚴明,而要求民眾能夠執行命令,那是不可能的。民眾不服從命令,而要讓國君求得尊嚴,則即便是國君能有堯舜那樣的智慧,也是做不到的。
【23.3】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①,足以養二親,治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白話】英明的君王治理天下,根據法度來處理政事,按照功勞來進行獎賞。凡是民眾奮勇作戰不畏死亡的,都不過是為了求取爵祿。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士兵有斬得首級、捕獲俘虜的功勞,一定要讓他的爵位足夠榮耀,俸祿足夠食用。農民不離開鄉里,足夠奉養雙親,供給軍需。因此,士兵才願意死戰,而農民才不會怠惰。
【姚注】
①廛(chán):古代一戶人家所居住的房地。《說文解字》記:「廛,一畝半,一家之居。」
【23.4】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遊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①,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②,或以勇爭之。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也。
【白話】當今之世的君主卻不是這樣,他們拋棄法度而任人以智慧,背離功勞而任人以聲譽,故而戰士不願作戰而農民外流遷徙。我聽說:引導民眾的關鍵,在於國君的提倡。因此對於民眾,可以讓他們務農作戰,可以讓他們遊說求官,可以讓他們研究學問,這些都在於君主是如何實施獎賞。君主依照功勞獎賞,那麼民眾就奮勇作戰。君主依照《詩》《書》獎賞,那麼民眾就致力學問。民眾對利益的追逐,就像水向下流一樣,對於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是不加選擇的。民眾只要能夠從中得利,就會樂於從事,因而關鍵在於君主的賞賜。如果瞪眼扼腕而吹噓勇武的人能得利,如果垂示衣裳而高談闊論的人能得利,如果長年累月在攀附權貴的人能得利——如果以上這三種人受到尊崇,沒有功勞都可以得利,那麼民眾就會放棄農戰而去做這些事。或者通過空談來索取利益,或者通過依附權貴來請求利益,或者通過個人勇武來爭奪利益。所以從事農戰的民眾日益減少,遊蕩混吃的民眾日益增多。於是,國家混亂而土地割削,兵力衰弱而君主卑微。這種情況之所以會形成,都是因為君主拋棄法度而任用徒有虛名的人。
【姚注】
①垂衣裳:垂,垂示;衣,上衣。裳,下服。《易·繫辭下》記:「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後常用「垂衣裳」來稱讚君主垂範天下、無為而治,此處用以批判高談闊論者遊手好閒、不干實事。
②便辟(pián pì):君主的寵臣。
【23.5】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白話】因此,英明的君主重視法制。言論不合乎法制的,就不聽從;行為不合乎法制的,就不推崇,事情不合乎法制的,就不去做。言論合乎法制的,就聽從;行為合乎法制的,就推崇;事情合乎法制的,就去做。因此,國家得治而土地廣闊,兵力強大而君主尊崇。這就是治國的最高境界,當君主的不可不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