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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提升我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效能和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省水環境質量提升,鞏固水環境質量改善成效,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日前聯合印發了《山西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連續穩定運行1年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COD(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3項污染物指標優於規定排放標準的予以激勵,激勵形式主要為省級財政按年度予以資金獎勵。

《辦法》指出年度考核獎勵金額由出水水質獎勵金額、3項主要污染物去除率獎勵金額、汛期出水獎勵金額累計得出。針對影響重點斷面水質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如按時保質完成治理任務、提升運行水平且重點斷面水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在現行獎勵金額基礎上按照市級500萬元/年·個、縣級200萬元/年·個、鎮級100萬元/年·個予以額外獎勵。

《辦法》規定獎勵實行申報審核制,按年度核算撥付獎勵資金。由各市、縣級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管轄範圍內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申報工作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以市級為單位統一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和省生態廳對材料進行審核後,出具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由省財政廳根據結果撥付獎勵資金。

內容來源:山西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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