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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雅苑-會計審計資訊平台。本文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會計監管動態 2022 年第 1 期》,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問題

【補簽書面合同情形下的收入確認問題】:在先發貨後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能否在取得客戶驗收/簽收時確認收入?


案例

A 公司為上市公司,客戶多為政府部門和大型國企。部分項目期限要求緊張,客戶內部合同審批流程較長。為搶占市場,對於部分信譽度較好、長期合作的客戶,在判斷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會根據客戶意向性訂單進行生產和組織發貨,待客戶內部流程審批完畢後雙方簽署正式書面合同。在先發貨後簽合同情況下,接到客戶購買設備的需求後,A公司業務人員一般通過當面交流、電話聯繫、微信、郵件等方式與客戶談判確定合同細節。A 公司認為商務溝通記錄與正式合同約定條款不存在差異,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郵件記錄、口頭約定及取得的客戶驗收/簽收單據確認收入。A 公司在簽訂正式書面合同之前確認收入是否符合準則規定?


分析

新收入準則下合同的含義強調的是雙方確立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可執行權利和義務,因此不拘泥於合同的具體形式,除書面形式外,還包含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隱含於商業慣例或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中等)。合同的書面條款也可能只是格式條款,可能還需要與客戶間的郵件或其他補充協議,並了解口頭溝通、微信、短信溝通記錄情況以及正常的商業慣例,以識別合同的所有條款。

A 公司與客戶溝通的微信記錄、郵件往來以及客戶提供的發貨申請單等商務溝通記錄,若已包含合同的主要要素,雙方長期合作且該情形符合商業慣例,則即使尚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也可以基於商務溝通記錄評估合同是否已經存在,雙方是否實質上已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關係。如果商務溝通記錄同時滿足了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的五個條件,則合同成立,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由於 A 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點早於書面合同簽訂日,A 公司應完善相關的內部控制,妥善保存內部文件和外部溝通記錄,同時進一步規範合同簽訂的時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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