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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機制,近日,杭州發布《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杭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範圍、認定程序、認定標準、退出機制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範圍主要包括以新建、改建、轉化三種形式籌集的租賃住房項目,不同的籌集形式在認定流程方面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申請流程如何,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


新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新建範圍


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可以利用以下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探索利用村級留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需符合以下條件:

①產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類、B類龍頭骨幹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的配套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建築面積占比不超過30%。②產業園區內集中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套設施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指標,可在不同工業項目間進行統籌。指標統籌的,每個工業項目配套設施合計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5%,合計建築面積不得超過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0%。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滿足統籌指標項目企業的職工租賃;

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地鐵、公交停保基地等上蓋物業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項目認定流程


項目申請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立項前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項目認定,並提交相應材料。


項目審查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立項前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項目認定,並提交相應材料。

①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建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的項目,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

②其餘項目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將申請材料發至相關部門進行並聯預審,並報請區領導小組。區領導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統籌研究、聯合審查,並形成聯審意見。


項目認定書出具

審查同意的,由區領導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預),並報送市住房保障暨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單位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預)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30日內,將竣工驗收備案材料提交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改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改建範圍


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實施配套核查。

商業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原則上項目應獨立成棟(幢)(商業配套除外)、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間)。

其中,廠房、倉儲用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①產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類、B類龍頭骨幹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的廠房、倉儲用房改建的,配套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建築面積占比不超過30%。

②產業園區內集中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套設施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指標,可在不同工業項目間進行統籌。指標統籌的,每個工業項目配套設施合計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5%,合計建築面積不得超過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0%。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滿足統籌指標項目企業的職工租賃。

③其他工業項目的廠房、倉儲用房改建的,應按規定先行落實工業用地「占補平衡」。

④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項目認定流程


項目申請

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應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項目認定,並提交相應材料。


項目審查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將申請材料發至相關部門進行並聯預審,並報請區領導小組。區領導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統籌研究、聯合審查,並形成聯審意見。


項目認定書出具

審查同意的,由區領導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預),並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單位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預)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30日內,將消防等竣工驗收材料提交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轉化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轉化範圍


聯合審查並驗收通過的藍領公寓;

已竣工的人才專項租賃住房;

現有權屬清晰且可收儲利用的住宅存量房源;

驗收通過的現有存量工業用地上企業自建職工宿舍或公寓;

經市政府批准可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公租房、安置房;

現有其他存量已建(改)租賃房。

項目認定流程


項目申請

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相關權利人)或運營單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項目認定,並提交相應材料。


項目審查

①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住宅存量房源、公租房、安置房申請轉化的,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

②其餘項目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將申請材料發至相關部門進行並聯預審,並報請區領導小組。區領導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統籌研究、聯合審查,並形成聯審意見。


項目認定書出具

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相關權利人)或運營單位將房源信息上傳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區領導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並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那麼,已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房源如何退出管理?

退出條件


根據《意見》要求,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申請註銷項目認定書,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1)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房源上傳至市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管理後運營滿8年;

(2)住宅存量房源轉化的(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公租房、安置房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自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運營滿5年的;

(3)被列入徵收範圍的或規劃調整的;

(4)房屋客體滅失的。

退出後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註銷認定書出具後,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抄送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稅收部門以及水、電、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項目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各項支持政策,不再享受民用水、電、氣價格優惠。國家、省、市對項目退出另有規定的,應按規定處理。

信息來源:杭州住保房管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意見》詳細內容和相關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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