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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雅苑-會計審計資訊平台。 本文來自公司公告,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近日,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進駐康銘盛後發現其相關會計數據及憑證等會計資料不完整,公司原定於2022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仍未獲取康銘盛完整會計資料,公司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具體情況如下:

1、2022年8月8日在政府相關部門支持下,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已進駐康銘盛現場開展工作並在公證員、律師、會計師、司法機關等見證下打開財務部各文件櫃及財務資料室,發現文件櫃財務資料均被搬空;8月9日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在公證員、律師、會計師、司法機關等見證下打開康銘盛信息系統,發現僅有4G數據資料,公司目前無法判斷信息系統數據是否完整,亦無法保證是否能找到其他備份資料。

2、公司多次嘗試與康銘盛原執行董事李迪初、原財務負責人彭立新聯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兩人仍處於失聯狀態。

3、康銘盛相關會計工作人員尚未正常履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銘盛原管理團隊未移交財務報告、會計賬簿、電子賬套等財務資料以及財務系統密碼,由於原執行董事李迪初、原財務總監彭立新處於失聯狀態,公司無法保證獲取康銘盛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4、公司曾發函至康銘盛原管理團隊要求其配合完成交接工作,避免影響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披露,對方均未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法核實康銘盛相關經營情況,無法獲取康銘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數據,故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可能無法按時召開或董監高無法正常發表意見,最終影響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一、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情況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內容有:公司對子公司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存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銷售與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信息系統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大華事務所出具的《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大華內字[2022]000294號)。

二、公司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期間所採取的措施

1、公司前期已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核實造成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康銘盛大額未入賬返利、存貨管理、第三方回款、信息系統管理等事項,並提出整改建議。

2、公司已於2022年6月2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免除控股子公司執行董事、監事暨委派新的執行董事、監事的議案》,公司決定免除李迪初擔任的康銘盛執行董事、陳璟擔任的康銘盛監事職務,同時,公司委派了公司員工擔任康銘盛執行董事、監事,以便推動調查委員會調查工作。

3、公司已依法依規就變更康銘盛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監事事宜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發的康銘盛營業執照;同時,公司亦依法依規完成了康銘盛公章變更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關於完成控股子公司康銘盛工商變更登記並換發營業執照及變更康銘盛公章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82)。

4、2022年7月12日上午公司接到舉報:康銘盛前執行董事李迪初在7月11日晚上組織部分財務人員打包財務資料,涉嫌準備轉移、隱匿財務憑證、財務賬冊。公司即刻報告證監局,後在龍華福民街道辦富寶路截獲一輛貨車,車上載有康銘盛會計憑證,立刻報警並向證監局報告。經過警方聘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和公司財務人員共同清點,會計憑證及賬簿等合計108箱,主要為康銘盛2018年、2019年、2020年原始會計憑證及賬簿。

5、康銘盛2022年7月12日已免去其管理團隊聶衛、彭立新等人職務;2022年7月17日江西康銘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已免去其管理團隊聶國光、廖聰奇、毛娟等人的職務。

6、7月28日,本公司總經理吳濤祥、董事劉志剛和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進駐康銘盛,再次遭到已免職的原管理團隊的暴力阻擾。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李迪初為首的康銘盛原管理團隊先後十幾次阻撓康銘盛新任管理團隊以及調查委員會進入康銘盛辦公,導致公司調查委員會工作目前尚未有進展,7月29日龍華區政府已成立政府「保生產保職工利益保市場主體」三保工作專班,公司正在當地政府協調下依法依規加強對康銘盛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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