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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樊成

近日,「女子全職帶娃十年離婚補償10萬」的話題,引發熱議。據福建晉江人民法院官微發布的案例,一對夫妻於2012年結婚,生育一女一子,女方10年間基本全職在家帶娃。男方先後兩次起訴離婚後,於2021年獲准離婚。法院判決男方支付女方離婚經濟補償金10萬元。

平均一年1萬元,有網友認為補償比較合理,也有網友吐槽補償太低,「還不如保姆。」後者的言外之意:如果請一個保姆,按一個月5000元算,一年是6萬元,十年是60萬元,這和10萬元的經濟補償相去甚遠。但是,離婚經濟補償其實並不能這麼簡單地按工資去換算。

夫妻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而是一種共同經營和生活的關係。其背後當然附帶一定的經濟性,但夫妻關係卻不能用純經濟的角度去衡量。網友們大多是從自己的生活經驗出發,給予全職一方樸素的同情,然後按照自己認知圈層的經濟標準去估量,但是法院的判決,要考慮諸多因素。

目前,我國多地均已有離婚經濟補償金的判例。在這些案例中,最終法院判決的離婚經濟補償款,金額在數萬到十幾萬不等。具體考量的因素有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的長短、撫養子女實際產生的費用、承擔家務勞動的程度、本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補償方的實際經濟狀況等。

這些案例的形成,和我國《民法典》的實施有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現實中,會有很多離婚者難以協商一致,便訴至法院。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考量因素眾多且複雜,這或許也是為什麼,《民法典》並沒有急於對離婚補償劃出明確的標準線。不同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不同的家庭,不僅財產和收入狀況不一樣,夫妻雙方在撫養子女、家務承擔比重上也有很大區別,所以很難去理出一個統一的標準線,而是更適用於「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當然,現階段不可能有絕對的標準線,但是卻可以有一個大致的趨向,那就是更多地照顧孩子和婦女。

在國際上,一些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表現出保護婦女權益的傾向。如在英國,女性在撫養子女、照顧家庭上的貢獻更多,成為她們獲得更多分配的砝碼。在美國,除了平分共同財產之外,《統一結婚離婚法》規定,如果女性收入低於男方,或沒有收入,丈夫必須按照結婚年限,支付相同年限的贍養費給妻子。

近年來,可以看出,我國在家庭婚姻方面立法的努力與進步,一些案例引發輿論熱議,一定程度上也正說明了法律在發揮作用。而有爭議並不是壞事,它既是普法良機,也是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完善司法判決科學性和合理性的進化過程。十年補償10萬到底是多是少,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更貼近實際生活的司法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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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樊成
封面圖片:新華網
朗誦:王茜
責編:王子墨
編輯:王遠方 張雪瑜 范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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