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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

——張居正

文/ 巴九靈(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前不久,《1818黃金眼》上出了這麼一個新聞:

小郭去年來到杭州創業,說是為了圖方便,找了家網店代繳社保。然後發現自己的今年前三個月的社保沒到賬不說,代繳的店鋪也被封了。


小郭不是個例。在發現自己社保異常後,小郭加入了一個維權群,共計90多人。

表面上看,小郭們是遇到了騙子,社保錢被捲走了。

但這不是事情最離譜的地方。

就當小郭和受害者們打算自己去把沒繳上的社保補上時,他們發現:由於掛靠在公司名下,個人無法補繳社保。

這些代繳的淘寶店都屬於同一個老闆,分屬於7—8家公司,過去一年多里幫小郭們以不同名義繳納社保,如今單其中一家,就已經拖欠社保:

七八百萬元。

這依然不是事情最離譜的地方。

小郭們被告知,自己代繳的行為其實並不合法,《1818黃金眼》這期欄目的評論區和彈幕,都在提醒這麼一個事實。


當小巴把這件事分享給同事和朋友時,很多人明顯瞳孔地震了——自己掏錢,拜託別人代自己繳社保,又沒少一分錢,怎麼還變成違法了?

許多人更是忽然擔心,自己會不會一不小心就變成了法外狂徒?

今天,小巴就此案,同大家聊一聊社保這回事。

你可能不知道,社保代繳是違法的

正常的社保繳納,是企業依法為其員工繳納,企業繳一部分,個人繳一部分,二者共同構成了個人的社保金額;而社保代繳,則是通過虛構一層勞務僱傭關係,從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並繳納社保。

因為員工並不會真的去上班,所以公司也不會真的給員工發工資,繳納社保的錢全部是由「員工」來承擔——既包括個人的那部分,也包括企業的那部分。此外,代繳公司還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服務費。

於是,在很多人看來,代繳不過是圖個方便而已,該繳納的錢一分都沒少繳,企業的、自己的,都繳了,哪裡違法?

這種觀點根源於對社保的認識不足。

社保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保險契約關係,而不是一項簡單的商品買賣。虛構勞務關係,會影響到整個保險體系的運行,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比如,有人會以社保代繳的名義實施詐騙,收了錢直接跑路;還有人會利用社保代繳人員的信息,冒領國家的各項津貼。


有人要說了,那假設我掛靠在一個遵紀守法、不騙津貼的公司,該繳的錢也不少繳,可以嗎?

法理上來說,也不行。因為除了企業和個人以外,社保還有一個重要的出資方——國家。

隨着社會老齡化進程,世界各國都存在社保基金缺口問題,即繳錢的人少,花錢的人多,中國也不例外。但我們的社保待遇卻越來越全面,標準也越來越高,就是因為有國家財政撐腰。

因此,你所繳納的社保保費,不只是錢,還包括你的勞動、企業的利稅、你和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如果個人不勞動只繳錢就能享受社保,如果企業只繳錢不實際經營就領取社保津貼,那其實都是在占國家財政的便宜,也就是占全體國民的便宜。

未來繼續搞社保代繳,非常可「刑」

這又引出了新的問題:雖然現在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已經有參保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渠道了,但與企業繳納的「五險一金」還是有一定差距,弱勢群體有需求,國家財政就不能多一些關懷嗎?

答案是國家已經很關懷了。

2017年,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到2018年,國家對社保基金的財政補貼已達1.8萬億元,占比達到22%。

再加大關懷力度,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太大了。

因此,在2022年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宣布將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為,維護社保基金的資金安全。


而這項新《辦法》的正式實施日期是今年3月18日。於是,就有了開頭的新聞。很多社保代繳公司在有關部門的查處下,很難再順利地偽造勞務關係進行申報,代繳社保的紕漏陸續顯現出來。

實際上,早在去年下半年,就有在淘寶上經營社保代繳業務的店家表示最近管控越來越嚴格了,有些店家乾脆關店了事。

據了解,這項生意本就不屬於「暴利」的範疇。通常,代繳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為每人每月20元—50元左右。

在執法不嚴的時候,尚可薄利多銷,當執法嚴格之後,這項生意的回報率就急速下滑了。

去年7月,北京出了相關的判例,一公司為36名孕婦虛構勞務關係,騙取98萬元生育津貼,公司里涉案的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看到這個案例,這條路還「刑」不「刑」,日子有沒有「判」頭,社保代繳公司們應該掂量得清楚。

目前,在淘寶上搜索「社保代繳」「社保掛靠」,已經沒有任何結果。

選擇代繳社保的人,都是什麼樣的?

歸根結底,社保代繳這一灰色業務的出現,是因為有相當規模的群體有這項需求。

小巴後來想辦法加入了開頭新聞中提到的那個維權群。從維權群的樣本來看,這個群體包括剛畢業還沒找到工作的大學生、離職了還沒找到新工作的都市白領、自由職業者、全職家庭主婦、需要自己購買社保的外賣小哥等等。

之所以選擇代繳,一方面,他們有可能像新聞中的小郭一樣,最開始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另一方面,他們卻深刻地意識到社保是不能斷繳的。

在各地的政策法規中,連續繳納社保都是一道重要門檻,它和看病、就學、積分落戶、買房等一系列問題掛鈎。但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實際上是沒有社保,或是社保不穩定的狀態,而且一旦出了問題,維權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異常巨大。

比如,不少企業規定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在一些城市沒有本地戶口不能以個人身份繳納社等等,還有老生常談的問題:一些黑心企業乾脆就要求員工自己去買社保。

所幸,人社部也考慮到了這點,在新出台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中,就有相關條例,既不允許欺詐代繳,也不允許少繳、不繳,企業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義務一定要履行。

同時,《辦法》還提出要加強宣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進一步科學化、法治化、規範化。

希望今天小巴的這篇文章,能為這一目標略盡綿薄之力。

本篇作者|林克|當值編輯| 李夢清
責任編輯|何夢飛|主編|鄭媛眉|圖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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