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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的《國防教育法》是戰後美國聯邦政府全面資助教育的標誌性法案,將聯邦政府的教育資助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廣度與高度。然而,伴隨着巨額資助而來的卻是一項政治性的忠誠宣誓條款,該條款在高等教育界引起了強烈的反對,指責這一條款是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對學術自由的侵犯,並造成了一種政治歧視,與美國傳統的政治原則不符。美國高等教育界和國會為了刪除該條款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努力。通過文獻的重新發掘與分析,再現長期被研究者們所忽視的反對《國防教育法》忠誠宣誓條款的各方意見及其論爭和妥協,圍繞反對意見所秉持的核心話題「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探討和反思學術自由在面對政治正確時的困境與責任。


《1958年國防教育法》文本
一、引言:慷慨資助下的政治條件
《1958年國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 of 1958,以下簡稱《國防教育法》)是二戰後美國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這是美國聯邦政府第一次在單個法案中對所有級別的教育進行全面資助,資助的範圍與額度也是前所未有。尤其是對於高等教育,1960年聯邦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財政資助已經達到了1958年資助額度的十四倍之多,1962年又達到了1960年的近兩倍。[1]正如美國高等教育史學者羅傑·蓋格(Roger Geiger)所指出的,該法案打破了一直阻礙聯邦政府為高等教育提供財政資助的僵局,解決了戰後大學研究中長期存在的聯邦角色含糊不清的問題。[2]然而,長期以來被研究者們所忽視的是,聯邦政府的慷慨解囊在當時並沒有贏得美國高等教育界的一致讚揚與支持,相反,正是在高等教育領域中,法案中學生貸款內容的實施卻遭到了廣泛的批評與指責,反對聲持續了《國防教育法》授權撥款的整整四個財政年度,同時也引發了當時美國的政界學界關於學術自由的一場大討論。而所有這一切都源於《國防教育法》第十編第一條關於撥款管理規定中的忠誠條款。
《國防教育法》中的「忠誠條款」
該條款篇幅並不大,共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肯定性的愛國宣誓,任何接受資助或參加學生貸款項目的個人都要進行口頭宣誓:「我莊嚴地宣誓:我忠誠地信仰並擁護美利堅合眾國,支持和保衛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和法律,並反對一切國內外敵人。」二是否定性的反共聲明,受資助者要聲明自己「不信仰、不參加、不支持任何以武力或暴力或任何其它非法方式推翻或教唆他人推翻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的組織」。[3]在美蘇對抗的冷戰背景下,這樣的條款似乎無可厚非,美國教育史學者韋恩·J.厄本(Wayne J. Urban)也認為,對於法律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們而言,這並不是一項值得優先關注的內容,就連法案的主要推動者之一的眾議院教育特別委員會主席卡爾·埃利奧特(Carl Elliott)也認為忠誠宣誓條款是一個不幸的卻又是必要的代價。[4]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國防教育法》剛剛成為法律,來自國內各種組織、機構、個人和媒體的反對聲就接踵而至,與此同時,國會中呼籲刪除這一條款的動議也已逐漸提上日程,並持續了整整四年之久,其主要的理由就是該條款是侵犯了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自由權,並對參加聯邦貸款項目的學生造成一種政治歧視。
國內關於《國防教育法》的已有研究中,多聚焦於聯邦政府對教育資助,幾乎沒有關注到法案中的這一具有濃厚時代色彩的政治性條款,更不曾注意到聯邦政府史無前例的全面資助法案竟然在整個實施期間受到過廣泛的指責和批評。這對於正確認識這一重要歷史事件和分析聯邦教育政策背後的多種力量博弈是不利的。美國的教育史學者雖然對此問題有所關注,但仍然存在某些偏差,認為忠誠宣誓條款最後被成功刪除。[5]而事實上,該條款最終只是被修訂了,其政治色彩有增無減,最後的妥協並沒有印證學術自由的勝利。因此,本文試圖通過重新發掘當時的國會記錄、政府文件、期刊報紙等文獻史料,再現長期被國內外研究者們所忽視的反對《國防教育法》忠誠宣誓條款的各方意見及其論爭和妥協,圍繞反對意見所秉持的核心話題「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探討和反思政治權力與學術自由之間的博弈與相處之道,有助於更加全面客觀地了解《國防教育法》這一里程碑式的聯邦教育政策的多重面相。
二、忠誠宣誓:「意外」卻又「合理」的政治條款
其實,所謂的「忠誠宣誓條款」,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產物。因為自1957年8月12日《國防教育法》的立法聽證程序啟動以來,一直到1958年8月13日法案在國會參議院獲得初步通過的整個過程,縱觀整個國會記錄,沒有任何人提及應該在法案中為聯邦資助附加這種政治性條件。但恰恰就在最後的關頭,出現了一個「意外」。1958年8月13日,參議院在以46:42的投票結果初步通過法案之後,參議員們開始就細節問題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其中,來自南達科他州(South Dakota)的共和黨議員卡爾·E.蒙特(Karl E. Mundt)就建議增加政治性的忠誠條款:「參議院必須確保有資格獲得資助的學生是好的美國人,而不是任何捲入共產主義或者其它任何反動組織的人。」[6]參議院的勞動和公共福利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Labor and Public Welfare)主席利斯特·希爾(Lister Hill)作為《國防教育法》在參議院的主要推動者,在蒙特話音剛落就立刻表示:「我認為這是一項有意義的修訂,我沒有聽到任何反對聲,我同意這項提議。」[7]隨後,在沒有任何反對意見的情況下,參議院議長就宣布蒙特的建議被接受,一項忠誠宣誓條款就被加入到剛剛表決通過的法案中,隨後眾議院也沒有對此附加條款做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忠誠宣誓條款」就順理成章地成為《國防教育法》的一部分,並成為任何接受資助的個人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從整個法案的制定過程來看,該條款的出現沒有任何先期的徵兆,如此赤裸的政治條件在國會中未遇到任何阻力,甚至除了被宣布通過之外沒有任何引起更多的討論,當時的議員們不會想到這一「意外」之舉竟成為接下來四年裡《國防教育法》受到指責的焦點。[8]
然而,「忠誠宣誓條款」的出現和順利成為法案內容確實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該條款並不是蒙特參議員的臨時個人創造,而是有先例可循的,他提議的時候就明確指出這是援引了1950年《國家科學基金法案》(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Act)的先例,就連最後增加的條款內容都是完全照搬過來的。[9]甚至這還可以追溯到1947年《勞動管理關係法》(Labor Management Relations Act),該法案要求聯邦境內的工會領導人必須在聯邦勞動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簽署聲明否認不是任何共產主義組織的支持者,與任何以顛覆美國政府為目的的組織沒有牽連。更為重要的是,《國家科學基金法案》實施八年以來沒有因為忠誠宣誓條款而受阻,而《勞動管理關係法》中的否認聲明條款雖然在1965年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布違憲,但在該法通過的一年之內,就有120個工會組織的81000名領導人簽署了否認聲明。[10]至少這兩個先例的實際實施情況向國會表明,類似的忠誠條款在法律實施中並沒有引起廣泛抵制,這着實給了推動《國防教育法》的議員們以信心,法案的主要推動者卡爾·埃利奧特眾議員和利斯特·希爾參議院對此都表示不同程度的不以為然,乃至於到了1959年底,反對聲蜂擁而至的時候,埃利奧特的助手亨利·巴納德(Henry Barnard)依然輕鬆地表示:「我可以確定,我們是能夠與忠誠條款並存的。」[11]
二戰之後的冷戰形式使得忠誠與安全逐漸成為美國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題之一,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中期以來的「非美活動」(Un-American Activities)調查以及五十年代初一度盛行的「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等各種忠誠調查將美國的教育乃至整個社會都蒙上了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國防教育法》亦難以免除這種時代色彩,不管法案的推動者們是否願意,這都是安撫保守派們需要付出的一種代價。正如羅傑·蓋格所指出的,在冷戰背景下,當時科學和技術上的專門知識乃至於所有的學術研究都被認為應該理所應當地為國家利益和國家目標服務。[12]眾議員埃利奧特將這種條款視為一種不幸,可見他也深知其爭議性,但從實際情況來說,《國防教育法》已經經過一年多的聽證和辯論,最後僅以四票的優勢獲得通過,提議增加忠誠宣誓條款的蒙特議員也是給法案的通過投了贊成票,埃利奧特和希爾都必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成果。而且,忠誠宣誓條款也極易被視為聯邦政府對教育領域的不適當的粗暴干預,這也是整個法案辯論過程中最核心和最敏感的問題,如果國會再次陷入這個焦點議題的糾纏中,那麼已經達成的初步成果很有可能功虧一簣。
不管是時代背景的印跡,還是現實政治策略的考量,忠誠宣誓條款毫無阻力地成為接受聯邦資助的附加政治條件。二十天後,《國防教育法》正式生效,總共授權四個財政年度共8.9億美元的聯邦撥款,其中,學生貸款項目和研究生獎學金項目的撥款額度共3.6億,占總撥款的40%,[13]而這些資助都受到忠誠宣誓條款的約束,也因此立刻在高等教育界激起了千層漣漪。
三、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高校及其教授們的抵制
作為美國高校教師最重要的集體性組織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對威脅學術自由和高校利益的事件最為敏感,它最早對忠誠宣誓條款做出正式的反對聲明。1958年11月1日,美國大學教授協會主席海勒姆·本特利·格拉斯(Hiram Bentley Glass)和秘書威廉·P.菲德勒(William P. Fidler)致信參議院勞動與公共福利委員會(Labor and Public Welfare Committee)和眾議院教育和勞動委員會(Education and Labor Committee),代表整個協會對《國防教育法》中的否定性聲明表示反對,理由有三:一是表達含糊、界定不清,無法明確什麼的行為是「支持」反政府組織;二是條款本質上是違憲的,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從而侵犯了高等教育的學術自由;三是對接受資助的學生不公平,他們被視為一種特殊的群體,這是一種政治上的歧視。[14]從一開始,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就為反對意見指明了標靶,接下里四年裡的反對呼聲幾乎都為圍繞着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而展開。之後《科學》(Science)雜誌上出現了一篇題為《老大哥再現》(Big Brother Again)的短文,認為否認聲明就像是「老大哥」一樣監視着受資助的學生,這不僅是政治歧視,還會造成一種恐怖和懷疑的氛圍,傷害自由的心智。[15]除了這些明確的態度外,大學校長們和各高校也都陸續加入到反對行列中來,並以實際行動表示抵制。
1958年12月19日,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校長阿爾弗雷德·W.格里斯沃爾德(Alfred W. Griswold)致信衛生教育和福利部秘書亞瑟·S.弗萊明(Arthur S. Flemming)強烈譴責這種忠誠宣誓條款「在最好的情況下是令人生厭的,在最壞的情況下是對我們專業領域的潛在威脅」。[16]同月,威斯康辛州的一所文理學院貝洛伊特學院(Beloit College)校長米勒·厄普頓(Miller Upton)也致信本州的國會參議員亞歷山大·韋利(Alexander Wiley),直言不諱地指出這種條款是錯誤的和愚蠢的,並且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他不僅僅表明了自己堅決的態度,還是第一位明確表示在忠誠宣誓條款被刪除之前不會接受《國防教育法》任何資助的校長。[17]隨後,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和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校長也都致信弗萊明表明自己的反對立場。1959年初開始,各高校已不僅僅表明態度,還做出了實際行動,緬因州(Maine)三所學院的校長發表聯合聲明,指責忠誠宣誓條款是「對學術自由的嚴重威脅」,[18]佛蒙特州(Vermont)的本寧頓學院(Bennington College)更是宣布退回之前已接受的《國防教育法》資助,並徹底退出整個法案的資助項目,而在此之前,已經有五所學院宣布退出。[19]
1959年12月20日,耶魯校長格里斯沃爾德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上發表長文《忠誠:一項學術自由議題》(『Loyalty』: An Issue of Academic Freedom),這可以看作是一年多以來高等教育界反對《國防教育法》忠誠宣誓條款的最好總結。格里斯沃爾德校長認為,所有的指責和批評背後所呈現的真正問題是,兩個不同的美國人群體對於國家的安全和幸福以及通過高等教育來增加安全和幸福的方式有着不同的看法。[20]在忠誠宣誓條款的支持者們看來,在當時冷戰對抗和蘇聯共產主義威脅的情況下,這種基於愛國主義和國家安全的附加條款無可厚非,但是對於高等教育界人士來說,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是美國社會的基本原則,唯有尊重和保護這一原則,美國人才有真正的安全。這是他們對於實現同一目標的不同路徑的分歧,格里斯沃爾德看來,國會針對國家安全的這種「治療方式」不會比「疾病」本身好到哪裡去。[21]同時,對於申請資助的學生來說也是一種雙重標準和政治歧視的體現,忠誠宣誓條款其實就是默認他們是不值得信任的,更是與美國政治和法律中的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格里斯沃爾德校長的這篇呼籲文章當時引起了廣泛反響,第二年參議院關於忠誠宣誓條款的辯論中有多位參議員提及了這篇文章,該文也被完整地收錄在國會記錄中。[22]
耶魯大學校長《忠誠:一項學術自由議題》
1960年,高校的抵制越來越公開化和規模化,截止當年3月8日,已有20所學院和大學宣布拒絕參與或退出整個或部分《國防教育法》項目,此外還有41所高校機構的校長或者董事會公開表示對忠誠宣誓條款的反對態度,其中包括了美國大部分知名的公立和私立大學以及文理學院。[23]自1960年秋至1962年冬,美國大學教授協會連續十個季度在其官方刊物上刊登協會搜集到的拒絕參與或中途退出或公開指責《國防教育法》的學院和大學名單,一方面繼續表明高等教育界的態度,另一方面也是給國會施加壓力。此外,包括美國科學促進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州立大學協會(State University Association)、美國法學院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等十餘個專業組織和協會也都陸續表明相同的堅決態度。
AAUP Bulletin上刊登的反對《國防教育法》的學院和大學名單
然而,這些看似規模宏大的抗議並沒有取得應該有的實際效果,當時的國會中關於刪除否定性聲明的努力已經開展,但高等教育界並未貢獻多少實際的力量。1959年初,參議院為刪除否定性聲明的提案舉行聽證會的時候,1227所表示反對的學院和大學中僅有6所派來代表參加。[24]對於學院和大學來說,態度是明確的,但行動上並沒有形成共識和凝聚力,至於各高校為什麼此前對《國家科學基金法案》中的忠誠宣誓條款沒有抵制卻對《國防教育法》中的相同內容敢於如此地抗拒,其中的原因沒有比哈佛大學校長內森·H.蒲賽(Nathan H. Pusey)在1959年12月8日的一封信中表達得更為直白的了:「退出《國家科學基金法案》的獎學金項目會對很多學生造成傷害,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退出《國防教育法》不會對我們的學生造成多大傷害。」[25]貝洛伊特學院在退回聯邦貸款資金後也表示,學院自身完全可以為學生尋求私立銀行的貸款。[26]各高校的反對依然是以不損害自身利益為前提的,況且,《國防教育法》提供的廣泛資助對於整個美國教育界來說也是具有誘惑力的,過度激烈的抵制行為不利於學校與聯邦政府關係的長遠發展。
進一步而言,隱藏在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這些理由背後的還有高校的真實意圖。根據《國防教育法》的規定,聯邦政府所提供的助學貸款資金直接劃撥到各高校,為學生提供貸款並要求學生做出忠誠宣誓都是由各高校執行,簡言之,學院和大學是忠誠宣誓的執行者。從高校管理者的角度來說,高校不應該也不能參與學生和政府之間的關係,不管這種關係是好是壞。但從《國防教育法》的規定來看,各高校無疑從聯邦財政資助項目的合作者變成了聯邦政府強迫忠誠宣誓的幫凶,這是學院和大學所無法接受的。而這一點也恰恰反映出了聯邦政府和高校在資助學生這件事情上的不同主張和真正的矛盾焦點: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和教授們不希望置身於學生和政府之間的關係之中,另一方面聯邦政府的設想則是正如衛生教育和福利部秘書的亞瑟·S.弗萊明所說:「至關重要的是,要把高校教師放在政府和高等教育機構關係的中心位置。」[27]
四、「國防」和「教育」:國會難以釐清的界限
其實,國會中對高等教育界的反對聲並非無動於衷。1959年1月29日,分別來自馬薩諸塞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約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和約瑟夫·S.克拉克(Joseph S. Clark)就向參議院提交議案要求廢除《國防教育法》中的忠誠宣誓條款。肯尼迪在參議院發言認為,忠誠宣誓是通往一種更好教育的障礙,「在一個旨在促進教育發展的項目中,忠誠宣誓沒有任何存在的空間……它對於那些有前途的學生來說是一個障礙,對於這一條款的管理者來說,則是令人討厭的、蒙羞的和難以操作的。」[28]7月22至23日,參議院圍繞肯尼迪的提案展開了辯論。
支持肯尼迪並贊成刪除忠誠宣誓條款的參議員們認為,首先,在一個自由的民主社會中,忠誠宣誓是會招致怨恨的,與思想自由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其次,受資助的學生無論是否服從宣誓,都表明自己是不受信任的,這是一種政治歧視;第三,很多學院和大學已經對此表示反對並拒絕參加資助項目;最後,強迫進行忠誠宣誓違背了美國憲法。[29]對於這些意見,與當時高等教育界的態度基本相同。反對肯尼迪並支持保留忠誠宣誓條款的參議員們也毫不示弱,他們的重點在於強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美國的公民向自己的祖國表明忠誠應該是一件無可厚非的事情,來自佐治亞州的參議員理查德·B.拉塞爾(Richard B. Russell)甚至認為這是給了年輕人表達自己愛國熱誠的一個機會,應該受到人們的歡迎才是。[30]卡爾·E.蒙特更是不斷地提醒大家,美國當前確實面臨着共產主義的顛覆危險,正在成長中的美國年輕人是共產主義分子爭取的重要對象,忠誠宣誓條款是在為美國年輕人負責,為美國的未來負責。[31]而來自佛羅里達州的參議員斯佩薩德·L.霍蘭(Spessard L. Holland)則是通過引用《國防教育法》的條文反覆強調這是一份關於「國防」的法案,國家安全是這份法案的最重要屬性和區別於其它教育法案的最大特點。[32]堅持保留忠誠宣誓條款的議員們最核心的主張在於,《國防教育法》是一項國防策略,把聯邦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資助與國防緊密地捆綁在了一起。[33]歸根結底,對立的雙方所爭議的依然是伴隨着《國防教育法》與生俱來的矛盾:它究竟是國防政策還是教育改革?
贊成忠誠宣誓條款的堅持該法案的「國防」屬性,反對者則堅持其「教育」的純粹性,《國防教育法》本身並沒有澄清「國防」和「教育」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國防教育法》所代表的教育改革以及聯邦政府干預教育事務的審慎考慮,都早在蘇聯衛星事件之前就已經醞釀已久,但在這場改革正在自我形塑的過程中,蘇聯衛星事件的發生使得本已無法迴避的冷戰意識形態對抗色彩變得更加濃重。對於《國防教育法》來說,正如其名稱所顯示那樣,「國防」是最響亮的口號,「教育」卻才是真正最重要的內核。堅持己見的任何一方都有着非常充分的理由,而「國防」與「教育」兩種性質之間的模糊不清也最終使得國會中的辯論只能無果而終。正如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參議員拉塞爾·B.朗(Russell B. Long)在辯論的最後所指出的,在保衛國家這個目標上大家是沒有分歧的,每一個人都是在儘自己的力量保衛國家的安全,但在這一點上,有太多的問題糾纏在一起以至於無法做出簡單明確的判斷,這也說明肯尼迪等人的提案還不夠成熟,有待進一步考察。參議院接受了朗的建議,肯尼迪的提案被擱置,第一次刪除忠誠宣誓條款也因此宣布失敗。
接下來的兩年裡,高等教育界的反對呼聲達到了頂點,以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為代表的二十餘個專業組織和團體,還有近千所學院和大學都公開表示強烈反對這一條款。1960年和1961年初,雖然得到了艾森豪威爾總統和肯尼迪總統的支持,國會中兩次關於刪除《國防教育法》中否定性聲明條款的努力還是無果而終。最重要的是,在國會的聽證和辯論中,刪除否定性聲明條款的支持者們並沒有提供更多的證據和理由,辯論的雙方始終站在自己的原則立場上強調《國防教育法》的屬性,卻沒有試圖彌合分歧或者取得某種程度上的共識,所有的努力看起來更像是在原地打轉。
五、不了了之:國會的妥協與高校的讓步
正當刪除否定性聲明條款的努力在國會停滯不前的時候,一個意外的事件給三年來的努力帶來了轉機。1961年3月15日,一名來自伊利諾伊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的學生愛德華·耶林(Edward Yellin)獲得了國家科學基金的研究生獎學金共3800美元。三個月後,國會眾議院負責監督國家科學基金的委員會就發現,愛德華·耶林早在1958年就拒絕回答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的提問,並有證據表明他是共產黨員,第二年他被聯邦地區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50美元。這就意味着,一個原本不符合聯邦資助條件的學生做出了忠誠宣誓也獲得了國家科學基金的資助,那麼忠誠宣誓條款尤其是否定性聲明條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就是非常值得懷疑的,其存在的價值應進行重新考慮。
1961年6月21日,眾議員歐弗頓·布魯克斯(Overton Brooks)等人向眾議院提交議案要求刪除《國家科學基金法案》中的否定性聲明條款,同時增加申請資助者的具體要求條件:不犯有《1950年顛覆活動控制法》(Subversive Activities Control Act of 1950)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不是任何共產主義組織成員,還必須提供自己16周歲以後拘禁30天或罰款25美元以上的違法紀錄。[34]9月6日,眾議院便通過了該提案,並建議同時考慮修訂《國防教育法》中的相同條款,因為《國防教育法》中的忠誠宣誓條款本來就是複製了《國家科學基金法》。參議院在擱置了一年之後,於1962年9月27日也在幾乎沒有辯論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了該提案,並同意同時修訂《國防教育法》中的忠誠宣誓條款。10月16日,肯尼迪總統簽署了法案,修訂後的條款正式生效,原來的肯定性宣誓條款繼續保留,刪除了否定性聲明條款,增加了除眾議員布魯克斯新增的幾項條件外,還宣布不符合條件者隱瞞事實而獲得資助的話,將會被處以1萬美元以下罰款或5年以下監禁。[35]
歷時四年的刪除否定性聲明條款的努力終於結束,過程是如此地舉步維艱,結束得卻又如此地突然和順利。學術自由和政治歧視是最正當最響亮的反對理由,但同時也是最無力的,最後的順利修訂並不是因為高尚的自由和平等原則,而是因為事實告訴法律的制定者們,這種口頭宣誓或者紙面聲明對於國家安全來說都是無效的,必須代之以切實有效的措施,所以更換成了具體的條件和明確的違反處罰措施,這些遠比宣誓要有效的多。因此,雖然從文本上來說,否定性聲明條款確實從法案中移除了,但是更新後的條款從實際意義上來說並沒有本質的變化,甚至比原來的條款更好地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國會確實是妥協了,但這是沒有讓步的妥協。
高等教育界對於這一進展的態度,一方面是歡迎,另一方面也是冷靜的。《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公報》(AAUP Bulletin)副主編、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學教授赫爾曼·I.奧倫特利歇爾(Herman I. Orentlicher)在公報上發表題為《告別否定性聲明條款》(The Disclaimer Affidavit: A Valediction)的文章,詳細指出了這次修訂所帶來的文本上的變化,他認為這樣一個折中方案相對於原來的條款是一個明顯的進步,但問題依然存在,修訂後的條款依然將學生群體視為不信任和懷疑的對象,政治性歧視沒有被消除,尤其是肯定性宣誓條款仍然存在。[36]1962年10月16-17日,美國大學教授協會顧問委員會針對國會的修正案召開了會議並發布聲明,聲明的全文都呈現在奧倫特利歇爾的文章中,同樣表達了有所保留的樂觀。更為重要的是,11月1日,協會向此前拒絕參加貸款和獎學金項目的學院和高校發布了一封通告信,信中表明了協會精神的樂觀態度的同時,也吐露了真正「深思熟慮的看法」,即「完全消除否定性聲明條款在當前是沒有現實希望的,事實上,在立法程序中重新討論此事很有可能導致倒退而不是進步」。[37]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無法為各院校給出是否應該參加貸款和獎學金項目的明確意見,但是,協會的官方公報此後不再公布不參與或者反對修訂後的《國防教育法》的院校名單。這也就意味着,美國大學教授協會不再為學院和大學提供一個反對《國防教育法》的平台和聯合機制,不管它的態度多麼謹慎或者曖昧,事實上,它已經選擇了妥協和退讓。協會顧問委員會的聲明中甚至已經不再提及學術自由或者政治歧視這樣的字眼了。
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哲學學院對修訂後的條款依然表示譴責並呼籲全國高校中的哲學院系共同抵制,但除了哈佛大學哲學系明確表態外,回應者寥寥。很顯然,美國的高等教育界已經接受了國會沒有退步的妥協,在這樣一場長達四年的抗爭中,學術自由原則和政治歧視控訴在聯邦政府面前並沒有取得任何勝利或者優勢,高等教育界已認識到要達到最終的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在現實的政治面前也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原則。
六、結語:面對政治正確的學術自由困境
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在國家安全的政治正確面前選擇妥協乃至於放棄自己的學術自由原則,也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1917年12月24日,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的戰時學術委員會就發布了《戰時學術委員會報告》(Report of Committee on Academic Freedom in Wartime),該報告承認了戰爭狀態下忠誠問題的合理性,和平時期一般的學術自由原則並不適用戰時特殊時期,正如報告所說的那樣:「戰爭時期的公民有兩方面的責任,更加緊迫和顯著的責任是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忠誠地提供服務甚至做出犧牲……當一個民主國家不得不參與戰爭以保衛國家法律的權力和完整以及全世界的民主安全時,任何明智務實的國家都會暫時調整政治管理的方式以適應當前所面臨的急迫的事務。」[38]四十年以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致力於刪除《國防教育法》中的忠誠宣誓條款時,似乎忘記了當初它自己所宣布的原則。雖然時代不同、形勢不同,但是政治忠誠和學術自由碰撞產生的張力卻是如此地類似,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最後的退讓依然表明它還是相信四十年前它自己做出的報告,學術自由的追求也存在某種權宜之計。
同時,高等教育界最後的妥協退讓也反映了某種悲觀的事實,那就是,學院和大學的長期反對根本沒有阻止帶有政治附加條件的獎學金和貸款項目的推行,尤其是作為項目參與主體的學生群體沒有提出廣泛的反對。1959年6月,來自佐治亞州的參議員理查德·B.拉塞爾表示從未聽到過他自己州內任何學生的不滿,[39]1961年6月,來自密歇根州的眾議員羅伯特·P.格里芬(Robert P. Griffin)在反對刪除忠誠宣誓條款時也說,他在密西根州的一所師範學院調查時,沒有聽到任何學生的抱怨。[40]雖然美國全國學生協會(United States National Students Association)和著名的學生報紙《哈佛深紅報》(The Harvard Crimson)等都表達了學生的反對意見,但都很零星和微弱,根本無法引起國會和公眾的注意,美國教育史學者戴安娜·拉維奇(Diane Ravitch)也指出:「由於他們對反抗和群眾運動不感興趣,1950年代後期的大學生被稱為沉默的一代。」[41]反對忠誠宣誓條款的主要理由除了學術自由受到侵犯外就是造成了政治歧視,可是被認為受到歧視的群體自身根本沒有覺得這是一種歧視,教師群體和學生群體之間也沒有形成一種共識。因此,實際上,最後不是聯邦政府走向了學生,而是學生走向了聯邦政府。在項目推行無阻的情況下,聯邦政府根本無需理會高校的反對態度。
《哈佛深紅報》發表的小冊子
更為重要的是,在這種權宜之計背後所體現出來的是深刻的難以調和的矛盾。美國學者沃特·梅茲格(Walter P. Metzger)指出,20世紀中期已經是學術自由制度在美國逐漸確立的時代,學術自由的保障機制已逐步健全,學術自由原則已經得到大學教師、大學管理者和董事會的認同和理解,[42]然而,儘管如此,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和管理者們卻沒有向學生、公眾和國會系統地闡釋學術自由的重要性,在為刪除忠誠宣誓條款的努力過程中,沒有解釋清楚在《國防教育法》中「國防」和「教育」之間的關係以及為何要強調法案的教育屬性,以至於政府中的立法者和管理者們感到「奇怪卻又千真萬確的是,只有在高等教育領域中,聯邦資助引起了關於管制、控制等類似話題的激烈討論」。[43]聯邦政府希望高校管理者和教授們承擔起連接政府與教育的橋樑和樞紐,而高校卻想從中抽身而出,不想成為政策工具;聯邦政府希望教育可以挽救國家安全危機,而高校卻認為「通過立法來獲得國家安全是錯誤的做法」,[44]不願為此犧牲自己的原則;聯邦政府希望通過教育控制當下引導未來,而高校則希望自己成為一個不受任何拘束和控制的批判性思考的中心。政府更加關心安全和權力,視之為國家幸福的基礎,而學術界更加關心科學和知識的進步,把自由和平等的原則視為個人幸福的基礎,這是兩種不同價值的追求,也是兩種不同的忠誠。
然而,面對政治正確時,學術團體的力量是微弱的,早在1959年底,埃利奧特的助手亨利·巴納德就指出了更深層次的真正問題是「如何在學術世界和政府之間建立信任、信心和合作的關係模式」。[45]但是,在非和平狀態和兩種價值追求的衝突中建立互相理解的合作模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國防教育法》忠誠宣誓條款也不是一個新問題了,它的始末也證明了在雙方建立信任的艱難。不過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在無奈的妥協中也沒有徹底放棄,《戰時學術委員會報告》指出戰爭時期公民的另一種責任,就是讓戰爭所保衛的社會利益得以永續,這一責任更加長遠卻也最容易被忽視,戰爭往往會摧毀我們希望保衛的價值,這是一種不幸的矛盾,而學術界的重要任務就是要時刻提醒人們不要忘記這種責任。[46]

(作者簡介:王慧敏,浙江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從事美國高等教育史研究。)
(說明:本文原刊於《外國教育研究》2019年第9期,本公眾號轉發文章僅供用於學習和研究,版權歸原刊或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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