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3時43分許,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3號機組引水鋼管悶頭失效,造成水淹廠房,致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435.5萬元。
該事故被提級調查,日前,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在四川省應急廳網站公布,四川省紀委監委公布了事故的問責情況。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悶頭體未按照承壓設備製造、檢驗,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在壓力鋼管內水壓的作用下爆裂失效,大量水流高速湧入廠房,導致人員溺水死亡,設備及廠房受損。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涉事相關企業對悶頭質量管控缺失,悶頭採購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關州水電站業主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形同虛設,違規發包悶頭設計、製造、安裝,未見悶頭的無損檢測、耐壓強度試驗、驗收申請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的情況下,重效益、搶工期、違章指揮協調安裝悶頭,安裝完成後未組織竣工驗收和安全評估;天全縣新松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違法違規借用資質參與悶頭採購招投標,並層層轉包,擅自更改悶頭體板材厚度,未按技術協議和規範要求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和編制焊接工藝方案,焊接組裝後未對悶頭進行無損檢測和強度耐壓試驗;內江東工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租藉資質,未對悶頭設計、採購、製造、安裝等各環節進行管控;成都市金牛區億利通達建材經營部超核准範圍承接悶頭體採購業務並違規轉包,未按設計要求採購悶頭體,偽造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孟村回族自治縣東盛封頭管件有限公司未按設計厚度要求選用悶頭體原材料,按照常壓工藝和鋼板拼焊方式製造悶頭體,未對悶頭體進行無損檢測、強度耐壓試驗。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電力安全監管邊界不清、職責不明,存在監管空檔等。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並移送相關單位。經事故調查組報省政府批覆同意,對天全縣新松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松等10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單位和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崔秀三等7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由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官網鏈接:
https://yjt.sc.gov.cn/scyjt/meitijujiao/2022/5/20/f9f0db4194c74688b65e4a7336692643.shtml
官網鏈接:
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205/t20220520_194030.html
官網鏈接:
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205/t20220520_194004.html
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了該事故的問責情況
一、對地方黨委政府的問責情況
1.責令甘孜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令丹巴縣委、縣政府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相關責任部門的問責情況
1.責令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由甘孜州委、州政府對丹巴縣發展和改革局在全州範圍內進行通報。
2.責令甘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丹巴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向丹巴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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