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通過非法渠道取得4000餘條公民個人信息,利用這些信息在某電商網站註冊開通網店,並將註冊成功的網店賬號對外出售,非法獲利4萬餘元。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張某、郭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1萬元。2021年4月,郭某在網絡上認識了一個網友,得知可以通過註冊某電商網店賬號出售牟利。於是,張某、郭某、蔡某三人共同出資到湖南長沙找該網友學習使用他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註冊網店賬號並轉售牟利的技術。同年5月起,張某、郭某、蔡某三人成立專門工作室,利用互聯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人利用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某電商網站註冊申請開通網上店鋪,將註冊成功的網店賬號對外出售並從中牟利。2021年8月3日,張某、郭某、蔡某被尤溪縣公安局抓獲,並被查獲9台電腦主機、2個移動硬盤、3個U盤、11部手機、1台筆記本電腦、4張營業執照。案件被移送尤溪縣檢察院起訴後,為獲取充分證據,辦案檢察官仔細審查,制定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對被扣押電腦里的身份信息抽取部分進行核查,證實其真實有效。為避免信息重複計算,檢察官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共篩除重複信息2017份,最後認定有效身份證4881份、有效營業執照4751份。為了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獲利金額,檢察官在提審時了解到郭某有用某小程序記賬的習慣,便逐筆進行核實,最終認定三人獲利4.9萬餘元。尤溪縣檢察院以張某、郭某、蔡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最終,法院採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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