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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達爾文7號的產品資料,只覺得似曾相識,看完全部條款後,總算明白這股熟悉感是從哪來的了。好傢夥,這不是達爾文6號和守衛者5號的結合升級版嘛。

不過不得不承認,這種「取百家之長,成一家之言」的借鑑與融合,對消費者而言,無疑是有益的,因為這些產品責任是經過市場驗證了的。

手把手帶你看產品內容

許多人乍一看達爾文7號會覺得這個產品也太複雜了吧👇

「複雜」其實只是它的表象,拆解後就會發現這個產品脈絡十分簡單易懂。

接下來,跟着我的節奏來吧,絕對幫你把這個產品給盤明白~

step1:拆「積木」

達爾文7號的保險責任由必選責任和可選責任共同構成,咱們先把這兩部分拆開。


拆開後會發現,達爾文7號有四項必選責任,七項可選責任。

註:上圖的黃色色塊為必選責任,灰色色塊為可選責任。

step2:必選責任梳理

必選責任是不需要額外加費,本身就自帶的核心保障。

達7的必選責任是一個非常純粹的單次重疾,沒啥花樣,已經簡單到沒什麼講解的必要了,看表格就能看明白。

不過它有一點比較特殊,就是雖然它的重症只賠付一次,但在賠付過重症後,保險合同依然有效。

這點看起來是和守衛者5號一樣,但守衛者畢竟是多次賠付的產品。

現在市面上大部分的單次重疾產品,一旦賠付過重疾,整個合同也就結束了。可達爾文7號的設定是,重症理賠後,間隔90天再次發生非同組輕中症,依然能賠。

達爾文7號的輕中重症分組如下👇,在同一組別里的輕中重症都是關聯性極高的病種。

比如張三投保了50萬保額的達爾文7號,只選了必選責任。

投保後發生車禍造成雙耳失聰,獲得了50萬的重症保額賠付,90天後,張三又發生心梗,做了冠動脈介入手術,還可再獲賠15萬的輕症保額,同時,非同組的輕中症依舊有效,張三還有3次輕症和3次中症的賠付次數。

如此基礎的單次重疾,在沒有提高費率的情況下,能有這一塊兒的優化,算一個亮點了。

step3:可選責任梳理

達爾文7號的可選責任有點多,咱們一個個看。

①重大疾病擴展保險金

這是沿襲自達爾文6號的一個保險責任,只是達6里是自帶的必選責任,而達7里則變成了可選責任,更加靈活了。

該項責任翻譯成大白話就是60周歲前,重症可以再多賠一次。

達爾文7號本身的重症是只有一次賠付的,如果加上擴展金,重症賠付次數就變成了2次,不過這個賠付僅限60歲前,賠付比例和兩次重症發生的間隔期有關👇

比如30歲的張三投保50萬的達爾文7號,並勾選了重大疾病擴展保險金。

35歲的時候,張三確診了直腸癌,賠付了50萬,過了兩年多,張三又做了主動脈手術,也屬於重症,這時候二次重疾的賠付比例是40%,那麼張三可再次獲賠50*40%=20萬。

這項責任很巧妙的地方在於,通過降低前5年賠付比例的方式縮短了兩次重症之間的間隔期,畢竟少賠點也比沒得賠要強。

這項責任需要增加的費率也不算高,大約在5%左右。

②疾病關愛保險金

換個通俗易懂的說法,這項責任的意思是60周歲前,首次得重疾額外賠80%,首次得中症額外賠30%。

這項責任並不少見,現在很多產品都有類似的設定,主要是為了提高60歲前的保額,加強黃金年齡段的保障力度。


比如張三投保50萬的達爾文7號,選擇了疾病關愛金責任。

如果張三在60歲前第一次發生重症,可獲賠50*(100%+80%)=90萬;
如果張三在60歲前第一次發生中症,可獲賠50*(60%+30%)=45萬。


③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這項責任加上後,保障期限內,若在沒有發生重症賠付的情況下身故或者全殘了,會賠付100%的保額給受益人。身故責任詳解

④惡性腫瘤或原位癌擴展保險金

這項責任覆蓋了兩個維度,一個重症,一個輕症。

先看重症,指的是惡性腫瘤-重度二次賠付。

如果首次重症是重度惡性腫瘤,那麼3年間隔期後,不管是癌症復發、新發、持續或者轉移,都可以再賠付120%的保額;

如果首次重症不是重度惡性腫瘤,那麼間隔期是180天,間隔期後再發生重度惡性腫瘤,同樣賠付120%。

同時,它還有個輕症層面的賠付,指的是惡性腫瘤-輕度和原位癌的二次賠付,第二次賠付的比例是30%。

需要注意的是,輕度惡性腫瘤和原位癌,兩者合計只能多賠一次哈。

不過要求兩次原位癌或兩次輕度惡性腫瘤,必須發病於不同器官。比如第一次是乳腺原位癌,第二次要是甲狀腺或者肺部等其它部位的原位癌才能再次賠付。

PS:如果既勾選了重疾擴展金又選了惡性腫瘤擴展金,後期同時符合兩個保險金的賠付標準,僅能按惡性腫瘤擴展保險金進行賠付,重大疾病擴展保險金繼續有效。

⑤ICU住院保險金

這是我個人最看好的一項責任,也是達爾文7號最具新意和誠意的一點。

它指的是,雖未達到輕中重症的賠付標準,但若連續入住ICU滿7天,亦可賠付30%保額。

比如張三給愛人投保了50萬保額的達爾文7號,勾選了ICU住院保險金責任,1年後,愛人因為產後大出血被送到重症監護室,呆了8天才轉到普通病房,這期間並未達到輕中重症的理賠門檻。

那麼張三愛人可獲賠50*30%=15萬的ICU保險金。

根據今年上半年小馬理賠那邊提供的資料來看,重疾及壽險未達賠付標準的案件中,有6筆都是入住ICU的,其中有2筆入住時間超過7天(肺部感染、肺囊腫導致呼吸衰竭),1筆入住天數也有5天(腦梗)。

而且目前臨床中,少兒肺部感染等疾病,醫生治療會比較謹慎,這就導致入住ICU的門檻相對較低,例如肺炎引起感染、膿毒血症、急性呼吸衰竭都可能會入住ICU。

在很多人的意識里,進了ICU就等同於家財散盡。事實的確如此,ICU不僅床位費貴,開機費和護理成本也高到可怕。

到ICU的患者基本都是危急重患者,大多數人都需要更換昂貴的進口的藥物,不少人還需要血漿,白蛋白等血液製品,還有很多病人不能進食,更要額外進行血管內的營養支持,再加上常規的鎮靜和鎮痛治療,一天花個大幾萬都算少的。

聽商品小夥伴說,他們很清楚有些情況雖達不到重疾險的賠付門檻,但也不是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設定這項責任的初心就是為了能把合同沒提及的疾病也能儘量保進來,就這個想法搞了好幾個責任,最後這個ICU責任是能給出的報價里最合適的。

確實,很多急性、突發的疾病是需要入住ICU的,但又達不到重症賠付的標準。花的錢多不說,還要在醫院耽誤很久的時間。

以往這些情況只能靠百萬醫療進行報銷,報銷的也只是表面的醫療損失。

現在達爾文7號有了這項責任,也算變相擴展了保障範圍,同時也為以後幾十年可能出現的新的疾病也提供了保障的可能性,關鍵增加的保費還不高,讓這個產品更加人性化了。

總之一句話,這項責任特別值!從它身上也能體現出保險的最大善意。

⑥特定心腦血管疾病擴展保險金

這項責任指的是首次重疾賠付後,又得10種特定心腦血管疾病,若符合間隔期要求,可再額外賠120%。

這10種心腦血管特疾也都是較常見的心腦血管疾病。

假設張三投保50萬保額的達爾文7號,加了特定心腦血管擴展保險金責任。

投保後的第5年,張三做了冠動脈搭橋手術,該手術屬於重症,所以獲賠了50萬保額。若手術後再過365天,張三又需再做一次冠動脈搭橋手術,還可獲賠50*120%=60萬。

PS:若同時符合重疾擴展保險金和特定心腦血管疾病擴展保險金的賠付標準,僅按照特定心腦血管疾病擴展保險金進行賠付,重疾擴展保險金責任繼續有效。

⑦投保人豁免

這是當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時,供我們選擇的一項責任,增加的保費與投保人的年齡和性別有關。

投保人豁免是一個比較常規的保險責任,指的是若投保人發生輕中重症或者身故全殘了,被保人後期的保費無需繳納了,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夫妻互保詳解

說實話,達爾文7號這個產品的創新不多,但勝在聰明,把自己的產品給拆的特別細,一個極簡版本的必選責任搭配一大堆可選責任。

這樣一來,就從產品「挑選」用戶的局面,變成了用戶能根據自己的偏好和預算,自己去DIY自己的保障,更加尊重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從而也能進一步提高產品的適配性。

比如我預算不多,或者我之前有過保障內容很豐富的重疾險,只是想加保個簡單的產品,提高下保額,那麼我可以只選必選責任,這樣不僅價格優勢明顯,而且在重疾賠付後,非同組輕中症責任還繼續有效,也非常實用。

如果預算還可以,那麼就可以視情況去選擇可選責任。

比如經常加班熬夜,或者家族有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那麼可以考慮增加心腦血管擴展保險金責任;如果擔心在沒有發生重症的情況下就身故了,保費白交了,就可以考慮增加身故保險金責任,等等。

PS:個人比較推薦ICU住院金責任,它的適用性比較強,幾乎人人都合適,關鍵費率不算高,又能擴寬賠付範圍,如果在不降低保額的情況下增加這項責任不會讓你的預算變緊張,就儘量把這一項給加上。

我猜很多人會問,達爾文7號都出來了,那麼達爾文6號是不是就落後了呀?

其實並不是,嚴格意義上來說,達爾文6號與7號並不相同,6號也不會完全被7號所替代,比如對於很在意癌症賠付的讀者朋友們來說,達爾文6號的癌症無限次賠付的吸引力可能會更大些。

更何況,兩者的健康告知與核保標準也不同,所以其實這兩個產品都有各自獨特的不可替代性。

保險不在新,適合就行。

如果大家還有疑問,也可以留言互動呀,或者點擊下方小卡片,預約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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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人呀,好怕你們把這個事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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