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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定於12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該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明確了我國開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源頭治理、全鏈條治理和綜合治理的法治基礎,這也是十餘年來我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經驗總結。(一)下列設備、軟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1.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功能的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2.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3.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台;4.其他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如果違反以上內容,根據本法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下列服務:3.互聯網域名註冊、服務器託管空間租用、雲服務、內容分發服務;4.信息、軟件發布服務,或者提供即時通訊、網絡交易、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發布、廣告推廣服務。(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3.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如果違反以上內容,根據本法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或者應用程序,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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