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微博「迷彩利刃」
豐縣事件的第四份官方通報,昨晚已公布。主要結論如下:
說實話,我讀完有點不舒服:既然DNA已比對確定楊某俠本名就是小花梅,那後面為何仍稱她為「楊某俠」?那畢竟是虐待她的董家為她取的,本身就是違背其意志的象徵。「豐縣生育八孩女子」這樣的稱呼,也很難說是對她的尊重,誰願意被貼上這樣的標籤?
但不論如何,這份調查結果已被普遍視為網絡輿論追責的勝利,畢竟,如果不是這兩周來海嘯般的洶洶輿情,這個過着暗無天日生活的女性恐怕極不可能這麼快得到解救。
尤其是這一事件發酵的時間點正值春節、冬奧會兩大盛事,十多億的話題量仍不能換來一個熱搜,而官媒在最初的十天裡都保持着耐人尋味的集體沉默——第一家報道此事的官媒是上海新聞綜合頻道,已晚至2月7日,同一天,那位受苦受難的女性終於出現在了央視新聞畫面上。
一般來說,當一件事終於「引起高度重視」時,那即便不是事件的結束,至少也是「結束的開始」,等到一個權威結論一錘定音,圍觀的人群就會默契地應和:「都散了吧,這事結了。」
在最新的這份通告中,有一點值得注意:該事件的最初兩則通告(1月28日、1月30日)都由豐縣調查發布,但2月7日的第三則已改由「徐州發布」,並說明徐州市和豐縣分別成立了調查組,通告中至少也提及「市縣兩級」,到這第四則,看來已撇開豐縣,表明此事已由更高層級全面接管——可能也只有市一級調查,才能推翻此前縣一級調查中所宣稱的「不存在拐賣行為」這一結論。
很多人也都在嘲諷四則官方通告前後矛盾,但且不說「官方」本身前後並非同一個「官方」,它所談的「拐賣」也不是同一個事實:最初說的「不存在拐賣行為」是指她並非董家買來的,現在按拐賣罪偵辦的則是針對桑某妞夫婦,董某民涉嫌的仍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拐賣婦女罪。
一件事的真相往往是在不斷拷問、追索之下才逐步浮現的,誰都不是一開始就全知全能的,尤其是那些事實不清的事件,前後說法不一是常有的事,在我看來,更有意義的並不是要一份無懈可擊的官方調查結果,而是以這一事件為開端和抓手,關注當地更具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此事到現在為止,仍有諸多疑點有待查證:小花梅1996年第一段婚姻結束後,被桑某妞以「治病」為名帶到江蘇,之後到1998年8月與董某民領證結婚,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何桑某妞將她拐走後,竟然無須給她家人一個交代?董某民究竟是否買妻?
我有朋友善意地推測:小花梅當初被拐走,很可能是桑某妞與家人的合謀,所以事後家人也沒追查,但到江蘇後小花梅卻走失了,因而董家確有可能不是直接從桑某妞手上買來的,是看到這個流浪的女子後才帶回了家。
這種可能性的確存在。賀蕭在《危險的愉悅》一書中談及民國時期的拐賣婦女案時說,「有關人口買賣的故事實際上講的都是受害故事」,「儘管說來說去都是綁架拐賣的故事,但我們必須牢記,許多這樣的買賣,其實被賣女人及其家庭都是知道並同意的」。
我也相信「小花梅」就是豐縣事件中女性當事人的真名(畢竟DNA檢驗很難作假),但即便她不是被直接拐賣到董家,仍不改變本案的三個重點:拐賣婦女值得關注並需要打擊;小花梅所受的虐待有損人的基本權利與尊嚴;地方政府不作為。
小花梅的處境在蘇北鄉村不是孤立的個案,離豐縣不遠的泗陽縣來安鄉姜集村一度拐賣婦女多達560名,年齡最小的僅16歲,最大的也才22歲,人販子以3000-6000元的價格賣給周邊地區,以此「發家致富」。
這次查實小花梅的真實身份,起初的線索就是在查檔案時發現她在1998年結婚登記時寫明了原籍是「雲南福貢縣亞谷村」,這至少表明三點:當時她至少神智清醒,知道老家地址,會用漢語表達;連老家的村子都知道,那不太可能不記得自己名字;她老家哪裡,一開始就是當地人都知道的,也沒隱瞞,然而當地從未採取任何行動。
一份救助被拐女性的手冊,請識別小程序讀取
隨着小花梅身世的逐漸顯露,公眾輿論反倒趨於分裂:有些人認為此事已水落石出,可以告一段落;有些人相信小花梅確實早有精神疾病,董家雖然虐待她,但鐵鏈鎖住,可能也事出無奈;還有些人則懷疑官方通告裡對她身份的認定,堅信其真實身份是12歲走失的四川女孩李瑩,現在的通告仍在掩蓋什麼。
之前就有讀者留言說:
我承認我的境界沒那麼高,我認為如果真的是精神病患者,那麼家人鎖住了她就是合理的,畢竟精神病患者容易傷害自己和別人,這也算是對她和其他人的一種保護。但是如果她不是精神病患者,那就離了大譜了。
這是很諷刺的一點:即便是在這樣的事上,很多人的同情心也是有條件的——如果是一個正常人(尤其如果是一個女大學生)被拐賣、囚禁,這種反差就讓人感覺衝擊力極大,但如果是精神病患者,那「家人鎖住了她就是合理的」。
這本身就反過來印證了我此前在《豐縣事件: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中的觀點:國人常常默認人是分三六九等的,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是生來就有的,對一些邊緣人甚至無論怎麼凌辱都沒問題。
事實上,很多人之所以懷疑「小花梅」不是豐縣案中女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也落入了同樣的思維陷阱,因為他們認為官方是想說明她在老家就有精神疾病,因而其後續遭遇都是合理的,基於此,他們就力圖證明,這位受苦受難的女性「原本是個正常人」,是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後才墮入這樣的境地。
這樣的論述確實更容易引發共情,因為「正常人」就意味着可能是自己,預期中的未來發生了急轉直下的突變,然而,非常諷刺的是,這其中也隱含着這樣一層意味:如果小花梅起初確實並非「正常人」,連這些曾關注、同情她處境的人,其共情基礎都會喪失。
這在中國社會同樣有深厚的基礎。1988年6月3日,北京大學研究生柴慶豐被兩個流氓刺死,社會學者趙鼎新評論當時引發的輿論時一針見血地指出:
這些抗議活動所表達的普遍情感,與其說是民主式的,不如說是精英式的。比如,在柴慶豐事件期間,沒有學生質疑審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沒有學生想到這些嫌疑人應當享有與學生平等的權利。
事實上,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如果不是他大學畢業生的身份,恐怕也未必能激起那麼大的波瀾。這絕不是否定他們死難的意義和公眾的情感,至少正是順應原有的意識,才推動了社會改變,但我們絕不應該由於當事人並非「正常人」,就不去同情其處境,甚至連帶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也不給予。
雖然在這類拐賣婦女事件中,最能激發公眾同情是女大學生被拐(電影《盲山》的情節設置也是如此),但你細想一下就能明白,無論在人販子還是買妻者眼裡,女大學生未必是最優選擇,因為她們會更難控制,高學歷對他們來說非但不是增值的,反而是風險——長相好、好生養、易控制,可能遠比學歷高更重要。據說男人最喜歡「漂亮但不聰明的女人」,東亞文化中男性審美尤其偏好「白瘦幼小」,恐怕都出於潛意識裡的這種控制欲。
電影《盲山》劇照,被拐賣後囚禁的女大學生
去年,一位貴州布依族女性德良在被拐35年後,尋親成功。記錄此事經過的《一個名字叫「餵」的女人》一文中說,人販子會精心挑選拐賣對象,「看你的兄弟強不強、父母強不強,如果在當地有威望,你敢拐賣他女兒是不可能的。」
德良之所以被拐,也是因為家裡弱勢,自己又「先天性聽力弱,腦子慢」,在嫁到鄰村後,被夫家嫌棄,丈夫默許人販子帶走了她。她後來的遭遇沒小花梅那麼悲慘,被賣到河南給一個老實巴交的男人當老婆,雖然這無疑也違背她的意願,但至少看起來沒遭受那樣恐怖的囚禁虐待,女兒對她看來也很不錯,使得她最終的尋親看起來倒像是一個溫情感人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從頭到尾都是社會的自發聯結,官方根本沒有介入。
回老家的12天讓她有了發自內心的笑容,但即便如此,「她身上有一些東西永遠地被摧毀了,回家也並不能挽救什麼」,「她活在自己的時間與創傷里,仿佛再也沒有往前走過」。儘管如此,對這位已久久失落自我的女性來說,找回自己身份仍然是治癒她餘生的開始。
看到她的真名終於被找到的那一幕,我不禁潸然淚下:
李新梅再次衝着媽媽喊:「德良!德良!」漫長的、沒有名姓的35年過去了,那是德良第一次聽到別人喊出自己的名字,她臉上的笑容一點點變大,還帶着一點羞澀,她有些遲疑地說:「你知道我的名字了?新梅啊,我就是良。」
這種喪失身份的痛苦,是每個人最深層的痛苦,就像我們耳熟能詳的那首歌里唱的: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
我離開你太久了,母親!
但是他們擄去的是我的肉體,
你依然保管我內心的靈魂。
我想說的是,無論是什麼樣的個體,高矮胖瘦、弱勢、殘障,是人就應被當人來對待,反過來說,他們權利的被剝奪,往往是被身份開始的。在豐縣事件中,那位受苦的女性不是「生育八孩的母親」,不叫楊某俠,她有自己的名字:小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