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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丨李玉敏、楊希、徐倩宜

編 輯丨包芳鳴

圖 源丨圖蟲

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分別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周強表示,2021年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案件28720件,地方各級法院審結、執結案件3010.4萬件,結案標的額8.3萬億元。

張軍表示,2021年,最高檢更加自覺融入國家治理,依法能動履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363.7萬件,同比上升20.9%。最高檢制定司法解釋19件,制發指導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




39個案例描繪法治新圖景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574.6萬件、行政案件29.8萬件。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勞資用工、購銷合同、商鋪租賃等糾紛,審結涉疫民商事案件14.2萬件。出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實招硬招,着力解決擠壓生存發展空間、拖欠賬款、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業權益問題。

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54.1萬件,保護創新、激勵創造。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結壟斷案件4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7478件。推動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審結破產案件1.3萬件,涉及債權2.3萬億元,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和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審結破產重整案件732件,盤活資產1.5萬億元,讓745家困境企業再獲新生,35萬名員工穩住就業。依法嚴懲金融證券犯罪,審結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案件1.3萬件。審結金融糾紛案件155.3萬件,依法處理涉供應鏈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私募投資基金等糾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在線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用四個關鍵詞概括2021年人民法院工作:維護安全、促進發展、保障民生、深化改革。

賀小榮表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2021年,各級法院以民法典的實施為契機,審結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消費等案件154萬件,在個人、家庭、社會、國家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邊界,樹立全體社會成員的規則意識、程序意識、契約意識、責任意識。

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裡,總共使用了39個案例,有的是在社會產生廣泛影響的「大案」,更多的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小案」,如人臉識別第一案、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案、小區保安送老人就醫被索賠案等等。

賀小榮指出,2021年是民法典實施元年。人民法院積極、穩妥、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通過審理一大批鮮活生動的案件,推動民法典真正走入人們視野,飛入尋常百姓家,湧現出一大批經典案例。如強行啃老無居住權案、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案、好意同乘減輕責任案、曝光高鐵霸鋪免責案、號販子逃跑摔傷索賠案等,體現了法治的核心價值觀。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余茂玉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人民關心關切在哪裡,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裡,用公正審判助力實現人民對公平正義的嚮往」。

余茂玉認為,報告用39個案例描繪了法治社會新圖景,凸顯法治規則,講述了直抵人心的公平正義,傳遞出法治進步的時代強音。

去年,人民法院在精準服務「六穩」「六保」方面也做了不少實事。余茂玉介紹,在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聚焦中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問題,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也就是網上熱議的「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在推動涉疫矛盾糾紛化解方面,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涉疫民商事案件14.2萬件,千方百計以最快速度、最優服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儘可能促成利益相關方互諒互讓、共渡難關。在促進穩定就業方面,法院依法制止企業變相裁員、違規停保、惡意欠薪,妥善化解勞動爭議,在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出台指導意見等方式,明確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則,為網約車司機、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提供司法保障。



能動履職與嚴管厚愛結合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2021年,檢察機關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批准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訴1748962人,同比分別上升12.7%和11.2%。其中,檢察機關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3.4萬人,同比基本持平。力防企業因案陷入困境,持續落實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等檢察政策;涉企等單位犯罪不起訴率38%,同比增加5.9個百分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還指出,2021年檢察機關進一步抓實在遼寧、江蘇、廣東等10個省市檢察機關開展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依法可不捕、不訴的,責成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與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8部門共建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司法、執法、行業監管聯手,以嚴管體現厚愛。

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起草組成員、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胡光陽接受新華網專訪,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胡光陽說,今年報告的主線是「依法能動履職」。

如何能動履職?胡光陽表示,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辦案通常有三種形態:一是被動收案。二是主動監督。三是能動履職。能動履職即在監督辦案過程中,針對個案、類案發生的原因,「見微知著」,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防範相關案件反覆發生,實現治罪與治理並重,讓社會少一些犯罪,讓老百姓多一些安心。這項工作看似不是「硬任務」,卻是更重責任,更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履職。

他舉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中提到的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當時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浙江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促請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由自訴轉為公訴。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把這個案子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讓更多群眾知道網絡誹謗不只是侵犯個人權利,而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可以被公訴,網絡空間也必須守法。

在嚴懲犯罪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提出,對涉企業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為此胡光陽指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有的涉案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負責人被抓、被判刑後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甚至由此倒閉、工人下崗,影響經濟和民生。針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發布11項具體檢察政策,強調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要求審慎採用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辦案強制措施。持續落實中,進一步提出「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這一檢察政策對於引導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涉企案件,避免「案子辦了、企業垮了」,發揮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厚愛」的同時卻不放縱違法犯罪。胡光陽強調,「對涉案企業,保護不能放縱,厚愛不能溺愛。如果一寬了之,不找到問題根源並促進解決,涉案企業今後還可能再違法犯罪,甚至可能出更大的問題。為此,從2020年起,最高人民檢察院陸續在10個省份442個檢察院創新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主要做法是對依法可不捕、不訴的,責成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消除違法犯罪的隱患。這樣就做到了既厚愛又嚴管」。

為了做到涉案企業的真合規,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會同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8部門共同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成立獨立於檢察機關之外的第三方機制管理委員會,強化企業合規承諾的監管落實,確保真整改、真合規。


本期編輯 劉巷 實習生 李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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